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采购计划管理办法 铁物资[2019 ]14号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铁物资〔2019 〕14 号


国铁集团关于印发《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采购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铁集团所属各企业,各铁路公司:

现将《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管理甲供物资采购计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铁集团

2019年7月12日

 

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采购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管理甲供物资( 以下简称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 采购管理工作,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计划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铁集团) 管理的国铁全资及国铁控股的铁路建设项目( 下称建设项目) 中的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的采购计划管理工作。

第三条 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联合采购实行计划管理。采购计划管理工作按照“ 科学编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分批实施” 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国铁集团物资管理部主要职责:

( 一) 负责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采购计划的归口管理。

( 二) 负责组织建设单位、物资代理公司开展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采购计划管理工作。

( 三) 负责对采购计划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建设单位主要职责:

( 一) 负责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年度采购计划、批次采购计划的编制、报送。

( 二) 负责组织相关单位编制本单位所管理建设项目的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的清单和技术规格书,并结合规范采购管理、满足建设进度的要求进行审查。

( 三) 在国铁集团物资管理部组织下,负责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采购计划实施工作。

第六条 物资代理公司在国铁集团物资管理部组织下,按照相关约定或规定承担如下工作:

( 一) 协助国铁集团物资管理部收集、核对、汇总建设项目的年度采购计划和批次采购计划。

( 二) 编制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年度采购方案和批次采购方案。

( 三) 实施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年度采购方案及批次采购方案。

第三章 计划编制与提报

第七条 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采购计划分为年度采购计划和批次采购计划。年度采购计划是对全年采购工作的总体安排。年度采购计划根据项目设计文件、年度投资计划、施工组织计划、物资需求,并综合考虑物资的生产周期和运输条件等因素进行编制,年度采购计划应满足项目全年建设需要。

批次采购计划是年度采购计划的分批执行计划。批次采购计划根据年度采购计划及采购准备工作情况,综合考虑物资招标采购及生产周期、供货安装需求等因素进行编制。

第八条 年度采购计划内容包括: 项目概况、采购依据、采购范围及内容、采购方式及安排、评标定标方式、建设项目名称、招标人信息、物资种类、细目、计量单位、计划采购数量、计划采购时间、计划使用时间、概(预) 算金额以及项目需求总数量、项目已采购数量和项目剩余采购数量等(格式见附件1) 。

第九条 批次采购计划内容包括: 基本情况、分包建议、招标人信息、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标准或图号、计量单位、数量、概(预) 算金额、交货地点、收货人、交货状态、交货条件、交货期、技术规格书等(格式见附件2) 。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在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审核批复且资金或款源落实后,组织开展年度采购计划编制工作。年度采购计划中采购范围及物资名称应符合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目录。

第十一条 年度采购计划应以施工组织设计为基础,综合考虑采购周期、物资生产供应周期以及联合采购管理、组织相关工作所需时间进行编制,满足建设项目需要。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后90 日内编制完成首次年度采购计划,报国铁集团物资管理部并抄送物资代理公司。在项目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在每年的11 月30 日之前,编制完成下一年度的年度采购计划并上报国铁集团物资管理部,同时抄送物资代理公司。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完成年度采购计划提报并获得批复后,开展批次采购计划编制工作。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根据本项目物资需求实际情况,在批次采购计划中提出本项目物资包件划分建议,并说明依据和原因。

第十五条 批次采购计划应附产品技术规格书。技术规格书内容应符合现行标准、规范和格式要求,不得含有限定或指定特定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供应商等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技术规格书中不得包含投标人资格条件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报送批次采购计划前,应结合市场行情、物资成本构成及前期采购情况,分析物资采购超概( 预) 算可能性,提出应对措施和处理建议。概( 预) 算价格分析和相关建议内容作为批次采购计划附件。

第十七条 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联合采购一般每月组织一次。建设单位应在拟采购月份( 发布招标公告的月份) 的上一月25 日之前,将批次采购计划报国铁集团物资管理部,同时抄送物资代理公司。

第十八条 国铁集团物资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设项目采购计划编制工作进行指导,科学、合理整合采购需求,实现规模效益,降低采购成本。

第四章 计划受理

第十九条 年度采购计划经建设单位提报后,由国铁集团物资管理部进行审批ꎻ批次采购计划经建设单位提报后,由国铁集团物资管理部进行核备。物资代理公司协助国铁集团物资管理部办理年度采购计划和批次采购计划受理具体工作,核对、汇总采购计划,建立并维护采购计划台账,协助国铁集团物资管理部编制年度采购方案和批次采购方案。

第二十条 年度采购计划受理程序

( 一) 年度采购计划应满足下列受理条件: 计划内容填报完整、明确ꎻ采购范围和内容符合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目录和国铁集团相关规定ꎻ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或施工图审核已批复且资金或款源已落实ꎻ符合本办法及国铁集团其他相关规定。

( 二) 物资代理公司汇总年度采购计划,按照受理条件对年度采购计划内容进行核对,并将核对结果报告国铁集团物资管理部。

( 三) 国铁集团物资管理部对年度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对符合相关要求的,国铁集团物资管理部予以批复,纳入年度采购计划。涉及由国铁集团各业务主管部门发起的铁路通信骨干网设备等专项联合采购物资的年度采购计划,由国铁集团物资管理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 四) 物资代理公司协助国铁集团物资管理部建立年度采购计划台账,登记年度采购计划关键信息及数据。年度采购计划台帐根据年度采购实施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 五) 国铁集团物资管理部组织物资代理公司,根据年度采购计划批复情况,编制年度采购方案。

第二十一条 批次采购计划受理程序

( 一) 批次采购计划应满足下列受理条件: 计划内容填报完整、明确ꎻ采购范围和内容符合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目录和国铁集团相关规定ꎻ采购范围或累计采购数量未超出已批复的年度采购计划ꎻ技术要求符合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ꎻ符合本办法及国铁集团其他相关规定。

( 二) 物资代理公司汇总批次采购计划,按照受理条件对批次采购计划进行核对,并将核对结果报告国铁集团物资管理部。物资代理公司应在收到批次采购计划后5 个工作日内完成批次采购计划的汇总、核对及报告工作。

( 三) 国铁集团物资管理部对建设项目批次采购计划进行核实,对符合相关要求的,予以核备。( 四) 国铁集团物资管理部组织物资代理公司,根据批次采购计划的核备情况,编制批次采购方案。

第二十二条 物资代理公司协助国铁集团物资管理部建立采购计划受理台账,对采购计划受理过程中的时间节点及关键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作为采购计划管理的基础依据。

第五章 计划调整与实施

第二十三条 当累计采购数量或采购范围超出已批复年度采购计划时,建设单位应编制、上报年度采购计划的调整计划(格式参照附件1) 。因项目变更设计等原因导致急需采购的,建设单位应在变更设计批复等相关手续完善后5 个工作日内完成年度采购计划的调整计划编制、上报工作。年度采购计划的调整计划只包括调整涉及的物资种类、细目的相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 年度采购计划的调整计划经国铁集团物资管理部批复后,方可报送批次采购计划和实施采购。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在年度采购计划的调整计划中详细说明调整的原因。因变更设计原因调整年度采购计划的,建设单位应提供有关调整依据,作为调整计划附件。

第二十六条 国铁集团物资管理部根据年度采购计划、批次采购计划受理情况、联合采购管理以及建设项目实际需要,研究确定采购批次数量和联合采购方案审查会召开时间。

第二十七条 国铁集团物资管理部组织物资代理公司及相关建设单位召开联合采购方案审查会,研究、确定批次采购方案。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和物资代理公司执行采购方案,规范开展后续采购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建设项目,对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条 国铁非控股建设项目采购计划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铁集团物资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前发《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 铁总物资〔2015 〕116 号)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 ( 铁总物资〔2015 〕352 号)中有关采购计划内容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略)

1.(招标人名称)关于报送(项目名称)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20 年度采购计划的函

2.(招标人名称)关于报送(项目名称)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批次采购计划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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