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总公司文件
铁总发改〔2018)3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铁路公司:
现将《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评价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8年1月5日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和勘察设计工作质量,强化勘察设计管理,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铁路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前期工作质量评价,是指对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铁路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含初测)和初步设计(含定测)阶段勘察设计工作质量定期进行的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施工图阶段评价按总公司有关施工图评价办法执行,评价结果纳入本办法一并实施。项目开通运营前,结合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等工作,对勘察设计质量进行评价。
第四条 前期工作质量评价的主要内容为上一阶段批复(或审查意见)执行落实情况以及本阶段工作质量情况。
第五条 前期工作质量评价按项目进行,单独委托的大桥、隧道、电气化、站房、大型枢纽或场站等大型工点或专业项目设计的,按工点、专业进行评价。
第二章 评价机构职责
第六条 总公司发展和改革部负责前期工作质量评价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铁路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质量评价管理工作;
(二)作为评价单位,参与预可行性研究的评价考核;
(三)负责前期工作质量评价结果的汇总和公布;
(四)负责前期工作质量评价结果的考核落实。
第七条 总公司工程设计鉴定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铁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质量评价管理工作;
(二)作为评价单位,参与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的评价考核;
(三)作为评价单位,参与初步设计的评价考核和结果汇总工作。
第八条 总公司建设部负责铁路建设项目开通运营前的勘察设计质量评价管理工作。
第九条 铁路局集团公司、铁路公司作为评价单位,负责管辖范围内铁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以及开通运营前的评价考核工作。
第十条 总公司财务部、经开部、运监局、调度部、机辆部、工电部、建设部、安监局、工管中心、监督总站等部门作为评价单位,参与前期工作评价考核及评价结果审核工作。
第三章 评价方式
第十一条 前期工作质量评价采用百分制、分项评分的方式,具体评价标准见附件1, 2, 3。
第十二条 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发改部在组织铁路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审查后,会同经开部、调度部、建设部、鉴定中心进行评价考核,形成初评结果。
第十三条 可行性研究阶段,铁路局集团公司、铁路公司、工程设计鉴定中心在可研评估报告完成前将评价考核情况(含评分表、扣分原因、评价得分等)提交发展和改革部。发改部接到上述单位提交的评价考核情况后进行统计汇总,并征求财务部、经开部、运监局、调度部、机辆部、工电部、建设部、安监局、鉴定中心、工管中心、监督总站等部门有关评价考核的意见,在可研批复前形成初评结果。
第十四条 初步设计阶段,铁路局集团公司、铁路公司在初步设计批复前将评价考核情况(含评分表、扣分原因、评价得分等)提交工程设计鉴定中心。工程设计鉴定中心接到铁路局集团公司、铁路公司提交的评价考核情况后,连同本部门评价考核情况一并进行统计汇总,并征求发改部、财务部、经开部、运监局、调度部、机辆部、工电部、建设部、安监局、工管中心、监督总站等部门有关评价考核的意见,在初步设计批复前形成初评结果。
第十五条 开通运营前,铁路局集团公司、铁路公司结合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对勘察设计工作质量进行全面评价,于开通运营后to日内将评价考核结果报建设部。建设部接到铁路局集团公司、铁路公司提交的评价考核情况后,征求发改部、财务部、经开部、运监局、调度部、机辆部、工电部、安监局、鉴定中心、工管中心、监督总站等部门意见,形成初评结果。
第十六条 评价过程中,评价单位应将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分项扣分情况,及时反馈给勘察设计单位,并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在收到存在问题及分项扣分情况后的s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勘察设计单位有不同意见的可阐明理由,逾期视为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