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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管理办法 铁总建设[2017]175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文件

铁总建设〔2017〕175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

现将《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7年7月12日󠄐󠄹󠅀󠄪󠄡󠄨󠄞󠄡󠄡󠄨󠄞󠄡󠄥󠄥󠄞󠄡󠄠󠄦󠄬󠅒󠅢󠄟󠄮󠄐󠅅󠄹󠄴󠄪󠄾󠅟󠅤󠄐󠄼󠅟󠅗󠅙󠅞󠄬󠅒󠅢󠄟󠄮󠇘󠆭󠆘󠇙󠆝󠅵󠇗󠆭󠆁󠄐󠇗󠅹󠅸󠇖󠆍󠅳󠇖󠅹󠅰󠇖󠆌󠅹󠄬󠅒󠅢󠄟󠄮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促进勘察设计及服务质量提高,规范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实现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标准化,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设计配合,是指勘察设计单位在项目开工后至正式验收期间,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涉及勘察设计的有关事宜,说明施工图设计意图并指导实施,解答和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现场核对、研究设计变更方案并提供设计变更图纸,参与重大施工方案和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研究,参加质量安全问题调查处理、工程验收等工作。󠄐󠄹󠅀󠄪󠄡󠄨󠄞󠄡󠄡󠄨󠄞󠄡󠄥󠄥󠄞󠄡󠄠󠄦󠄬󠅒󠅢󠄟󠄮󠄐󠅅󠄹󠄴󠄪󠄾󠅟󠅤󠄐󠄼󠅟󠅗󠅙󠅞󠄬󠅒󠅢󠄟󠄮󠇘󠆭󠆘󠇙󠆝󠅵󠇗󠆭󠆁󠄐󠇗󠅹󠅸󠇖󠆍󠅳󠇖󠅹󠅰󠇖󠆌󠅹󠄬󠅒󠅢󠄟󠄮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将本办法关于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的要求纳入勘察设计合同,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加强勘察设计过程质量控制,提高工程勘察资料准确性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及时处理。󠄐󠄹󠅀󠄪󠄡󠄨󠄞󠄡󠄡󠄨󠄞󠄡󠄥󠄥󠄞󠄡󠄠󠄦󠄬󠅒󠅢󠄟󠄮󠄐󠅅󠄹󠄴󠄪󠄾󠅟󠅤󠄐󠄼󠅟󠅗󠅙󠅞󠄬󠅒󠅢󠄟󠄮󠇘󠆭󠆘󠇙󠆝󠅵󠇗󠆭󠆁󠄐󠇗󠅹󠅸󠇖󠆍󠅳󠇖󠅹󠅰󠇖󠆌󠅹󠄬󠅒󠅢󠄟󠄮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建立及时研究解决现场重大勘察设计问题和现场快速研究解决一般勘察设计问题的工作机制,全过程履行勘察设计责任和义务,提高勘察设计及服务质量。󠄐󠄹󠅀󠄪󠄡󠄨󠄞󠄡󠄡󠄨󠄞󠄡󠄥󠄥󠄞󠄡󠄠󠄦󠄬󠅒󠅢󠄟󠄮󠄐󠅅󠄹󠄴󠄪󠄾󠅟󠅤󠄐󠄼󠅟󠅗󠅙󠅞󠄬󠅒󠅢󠄟󠄮󠇘󠆭󠆘󠇙󠆝󠅵󠇗󠆭󠆁󠄐󠇗󠅹󠅸󠇖󠆍󠅳󠇖󠅹󠅰󠇖󠆌󠅹󠄬󠅒󠅢󠄟󠄮

第六条 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的管理,及时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勘察设计问题反馈勘察设计单位,并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及时解决。󠄐󠄹󠅀󠄪󠄡󠄨󠄞󠄡󠄡󠄨󠄞󠄡󠄥󠄥󠄞󠄡󠄠󠄦󠄬󠅒󠅢󠄟󠄮󠄐󠅅󠄹󠄴󠄪󠄾󠅟󠅤󠄐󠄼󠅟󠅗󠅙󠅞󠄬󠅒󠅢󠄟󠄮󠇘󠆭󠆘󠇙󠆝󠅵󠇗󠆭󠆁󠄐󠇗󠅹󠅸󠇖󠆍󠅳󠇖󠅹󠅰󠇖󠆌󠅹󠄬󠅒󠅢󠄟󠄮

第二章 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组织工作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加强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组织工作,确保施工现场设计配合有序开展。

勘察设计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组织工作:󠄐󠄹󠅀󠄪󠄡󠄨󠄞󠄡󠄡󠄨󠄞󠄡󠄥󠄥󠄞󠄡󠄠󠄦󠄬󠅒󠅢󠄟󠄮󠄐󠅅󠄹󠄴󠄪󠄾󠅟󠅤󠄐󠄼󠅟󠅗󠅙󠅞󠄬󠅒󠅢󠄟󠄮󠇘󠆭󠆘󠇙󠆝󠅵󠇗󠆭󠆁󠄐󠇗󠅹󠅸󠇖󠆍󠅳󠇖󠅹󠅰󠇖󠆌󠅹󠄬󠅒󠅢󠄟󠄮

(一)加强对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的领导,项目开工前,应成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相关处副总工以上人员参加的项目现场设计配合领导小组,建立项目定期巡查制度,及时解决设计图纸供应和设计配合中的重大事项。󠄐󠄹󠅀󠄪󠄡󠄨󠄞󠄡󠄡󠄨󠄞󠄡󠄥󠄥󠄞󠄡󠄠󠄦󠄬󠅒󠅢󠄟󠄮󠄐󠅅󠄹󠄴󠄪󠄾󠅟󠅤󠄐󠄼󠅟󠅗󠅙󠅞󠄬󠅒󠅢󠄟󠄮󠇘󠆭󠆘󠇙󠆝󠅵󠇗󠆭󠆁󠄐󠇗󠅹󠅸󠇖󠆍󠅳󠇖󠅹󠅰󠇖󠆌󠅹󠄬󠅒󠅢󠄟󠄮

(二)在项目开工前及时成立施工现场设计配合机构,代表勘察设计单位履行施工现场设计配合职责。施工现场设计配合机构的设置方案以及地点,应根据项目情况与建设单位商定,并尽量与建设单位项目段落指挥部设置匹配。一般项目的现场设计配合机构负责人由专业负责人担任,重大项目的现场设计配合机构负责人应由项目总体或院副总工担任。󠄐󠄹󠅀󠄪󠄡󠄨󠄞󠄡󠄡󠄨󠄞󠄡󠄥󠄥󠄞󠄡󠄠󠄦󠄬󠅒󠅢󠄟󠄮󠄐󠅅󠄹󠄴󠄪󠄾󠅟󠅤󠄐󠄼󠅟󠅗󠅙󠅞󠄬󠅒󠅢󠄟󠄮󠇘󠆭󠆘󠇙󠆝󠅵󠇗󠆭󠆁󠄐󠇗󠅹󠅸󠇖󠆍󠅳󠇖󠅹󠅰󠇖󠆌󠅹󠄬󠅒󠅢󠄟󠄮

(三)根据项目工程特点、进展情况和设计配合工作量,综合考虑现场设计配合人员数量、专业配置,配齐相关设计配合人员。󠄐󠄹󠅀󠄪󠄡󠄨󠄞󠄡󠄡󠄨󠄞󠄡󠄥󠄥󠄞󠄡󠄠󠄦󠄬󠅒󠅢󠄟󠄮󠄐󠅅󠄹󠄴󠄪󠄾󠅟󠅤󠄐󠄼󠅟󠅗󠅙󠅞󠄬󠅒󠅢󠄟󠄮󠇘󠆭󠆘󠇙󠆝󠅵󠇗󠆭󠆁󠄐󠇗󠅹󠅸󠇖󠆍󠅳󠇖󠅹󠅰󠇖󠆌󠅹󠄬󠅒󠅢󠄟󠄮

1.站前工程施工时地质、路基、站场、桥梁、隧道、轨道等专业人员应常驻现场,站后工程施工时站场、房建及四电等站后相关专业人员应常驻现场,其他专业人员应根据现场需要及时到达现场。󠄐󠄹󠅀󠄪󠄡󠄨󠄞󠄡󠄡󠄨󠄞󠄡󠄥󠄥󠄞󠄡󠄠󠄦󠄬󠅒󠅢󠄟󠄮󠄐󠅅󠄹󠄴󠄪󠄾󠅟󠅤󠄐󠄼󠅟󠅗󠅙󠅞󠄬󠅒󠅢󠄟󠄮󠇘󠆭󠆘󠇙󠆝󠅵󠇗󠆭󠆁󠄐󠇗󠅹󠅸󠇖󠆍󠅳󠇖󠅹󠅰󠇖󠆌󠅹󠄬󠅒󠅢󠄟󠄮

2.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由参与该项目施工图设计的主要人员及具有现场配合经验的勘察设计人员组成;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独立解决现场出现的一般性专业技术问题。󠄐󠄹󠅀󠄪󠄡󠄨󠄞󠄡󠄡󠄨󠄞󠄡󠄥󠄥󠄞󠄡󠄠󠄦󠄬󠅒󠅢󠄟󠄮󠄐󠅅󠄹󠄴󠄪󠄾󠅟󠅤󠄐󠄼󠅟󠅗󠅙󠅞󠄬󠅒󠅢󠄟󠄮󠇘󠆭󠆘󠇙󠆝󠅵󠇗󠆭󠆁󠄐󠇗󠅹󠅸󠇖󠆍󠅳󠇖󠅹󠅰󠇖󠆌󠅹󠄬󠅒󠅢󠄟󠄮

3.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按设计合同条款约定数量进场,并在项目开工前报建设单位核备;现场设计配合机构负责人应在项目开工前到达并常驻现场,专职负责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现场设计配合机构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指定临时负责人。󠄐󠄹󠅀󠄪󠄡󠄨󠄞󠄡󠄡󠄨󠄞󠄡󠄥󠄥󠄞󠄡󠄠󠄦󠄬󠅒󠅢󠄟󠄮󠄐󠅅󠄹󠄴󠄪󠄾󠅟󠅤󠄐󠄼󠅟󠅗󠅙󠅞󠄬󠅒󠅢󠄟󠄮󠇘󠆭󠆘󠇙󠆝󠅵󠇗󠆭󠆁󠄐󠇗󠅹󠅸󠇖󠆍󠅳󠇖󠅹󠅰󠇖󠆌󠅹󠄬󠅒󠅢󠄟󠄮

4.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现场设计配合机构负责人一般不得调换,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更换的,应提前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按照先派后撤原则进行更换,且更换后人员工作能力及水平不得低于更换前人员。󠄐󠄹󠅀󠄪󠄡󠄨󠄞󠄡󠄡󠄨󠄞󠄡󠄥󠄥󠄞󠄡󠄠󠄦󠄬󠅒󠅢󠄟󠄮󠄐󠅅󠄹󠄴󠄪󠄾󠅟󠅤󠄐󠄼󠅟󠅗󠅙󠅞󠄬󠅒󠅢󠄟󠄮󠇘󠆭󠆘󠇙󠆝󠅵󠇗󠆭󠆁󠄐󠇗󠅹󠅸󠇖󠆍󠅳󠇖󠅹󠅰󠇖󠆌󠅹󠄬󠅒󠅢󠄟󠄮

(四)按照方便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的原则为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安排生活、办公场所,配置办公设备、交通、通讯工具等;不得使用施工单位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资源。󠄐󠄹󠅀󠄪󠄡󠄨󠄞󠄡󠄡󠄨󠄞󠄡󠄥󠄥󠄞󠄡󠄠󠄦󠄬󠅒󠅢󠄟󠄮󠄐󠅅󠄹󠄴󠄪󠄾󠅟󠅤󠄐󠄼󠅟󠅗󠅙󠅞󠄬󠅒󠅢󠄟󠄮󠇘󠆭󠆘󠇙󠆝󠅵󠇗󠆭󠆁󠄐󠇗󠅹󠅸󠇖󠆍󠅳󠇖󠅹󠅰󠇖󠆌󠅹󠄬󠅒󠅢󠄟󠄮

第三章 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要求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国家、总公司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施工现场设计配合职责。

勘察设计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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