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确保高速铁路运营安全和运输秩序,中国铁路总公司决定,在实施现有铁路建设项目考核评价的基础上,增加高速铁路限速点考核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考核
(一)处理标准。
高速铁路因工程质量原因每出现1处限速点(以调度命令为准),对负责建设管理的铁路局或铁路公司,直接在建设单位年度考核汇总得分中扣2分。铁路公司所管高速铁路项目每出现1处限速点,负责运营的铁路局配合整治工作不积极的,同时扣铁路局0.5分。
(二)认定程序。
建设单位在年度考核自评时,将出现的限速点按照上述标准纳入自评结果,报送工管中心。工管中心对建设单位自评结果进行初评时,审核限速点扣分情况,初评结果送建设部。建设部组织总公司相关部门审查初评结果时,一并审查限速点扣分情况,汇总提出考核结果建议报总公司研究确定。
二、参建单位信用评价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对高速铁路因工程质量原因形成的限速点负有责任的,依据责任认定分别纳入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评价、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进行处理。
(一)处理标准。
1.高速铁路因工程质量原因每出现1处限速点,设计企业负有全部责任的,当期施工图评价结果直接列为C级;负有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的,在施工图评价汇总得分中分别扣2分或1.5分。施工、监理企业负有责任的,直接在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当期初步汇总得分中予以扣分,全部责任扣3分,主要责任扣2分,重要责任扣1.5分。
2.因责任单位原因在确定的期限内未完成整治继续限速的,由铁路局按上述标准上报扣分建议,继续对责任单位扣分。对于限速点完成整治取消限速后,因整治不到位再次出现限速的,对责任单位按上述标准加倍扣分。
3.同一单位在同一评价期内对出现的3处限速点(不含之前评价期已扣分处理,并在确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治的,下同)负有责任的,当期评价结果不能评为A级;对出现的4处及以上限速点负有责任的,当期评价结果直接列为C级。
4.限速点同时被认定为铁路交通事故或工程质量事故的,在当期信用评价中不再对责任单位进行重复扣分,扣分值取限速点和事故扣分的最高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