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线路标志有公里标、半公里标、百米标、曲线标、圆曲线和缓和曲线的始终点标、桥梁标、隧道标、涵渠标、坡度标及铁路局、工务段、线路车间、线路工区和供电段的界标(各种标志一般均用钢筋混凝土制,个别的也可用石制)。与工务有关的信号标志,有警冲标、站界标、司机鸣笛标、减速地点标和作业标。
(2)线路标志,在单线上顺计算公里方向设于线路左侧,在双线上各设于本线列车运行方向左侧。
(3)信号标志,设在列车运行方向左侧(警冲标除外)。
(4)线路、信号标志应设在其内侧距线路中心不小于3.1 m处(警冲标除外)。
(5)警冲标,设在两会合线路线间距离为4 m的中间。线间距离不足4 m时,设在两线路中心线最大间距的起点处。在线路曲线部分所设道岔附近的警冲标与线路中心线间的距离应按限界的加宽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