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照间隔是指辙叉心作用面至护轨头部外侧的距离,查照间隔应保证车轮轮对在最不利情况下,护轨能够制约一侧轮对,使另一侧车轮不冲击辙叉心。通过计算,查照间隔应不得小于1391 mm,但也不能过大,否则会出现护轮槽宽度过小或轨距过大现象,故应保持在1391~1394 mm之间,在仅运行货车的线路上不得小于1388 mm。
(2)护背距离是指辙叉翼作用而至护轨头部外侧的距离,护背距离应保证车轮轮对在最不利的情况下不被翼轨与护轨卡住。通过计算,护背距离应不得大于1348 mm,但不能过小,否则车轮轮缘通过时有撞击辙叉尖的危险,故应保持在1346~1348 mm之间。
(3)查照间隔和护背距离的测量位置,60 kg/m钢轨12号提速道岔设计图纸规定为心轨顶宽20~30 mm断面处,其余道岔测量位置一律按照按设计图纸规定量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