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起道作业:两股钢轨同时起道时,一次作业起道量不得超过30mm,且两股钢轨起道量相差不得超过11mm;调整曲线超高时,单股起道量不得超过11mm。起道量超出上述规定时,应事先通知供电部门调查确认接触网设备调整工作量并配合作业。起道作业时,隧道、下承式桁架桥和拱桥、斜拉桥不得超过建筑限界尺寸线。
(2)拨道作业:线路中心位移一次不得超过30mm,一侧拨道量年度累计不得大于120mm,并不得侵入建筑限界。拨道量超出上述规定时,应事先通知供电部门调查确认,满足调整要求后配合作业。
(3)桥梁上一侧拨道量年累计不得大于60mm,且应满足线路中心与桥梁中心的偏差,钢梁不大于50 mm,圬工梁不大于70 mm。线路允许速度120 km/h<vmax≤200 km/h时,钢梁、圬工梁不得大于50 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