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成都局“5.22″一般A类事故

1.事故概况

2010年5月22日14时29分,成都局西昌工务段燕岗线路车间燕岗站场工区作业人员,在成昆线九里至燕岗间K165+000~K168+000处进行补修作业时,两名劳务工下道避车不及时,被通过的44116次货运列车碰撞死亡。

2.现场调查情况

2010年5月22日8时,西昌工务段燕岗线路车间燕岗站场工区工长罗×为处理几何尺寸不良,安排在成昆线九里~燕岗区间K165+000~,K168+000处进行补修作、峨驻站防护员张×,联络防护员张××1,工地防护员刘×(捣固)、张××2(改道)。9时左右职工和民工到达作业地点,14时29分44116次列车通过本线施工区段,改道组使用内燃扳手的两名民工欧兴华、梁强军下道不及时被列车撞上,当场死亡,列车停车19分,于14时48分开车。事故发生地点位于曲线半径400m的圆曲线上,运行方向有效视距约200m,线路允许速度85km/hn

3.事故原因分析

1.防护人员失职。捣固组的工地防护员刘×虽然通知了改道作业的工地防护员张××2列车运行情况,但在未得到张××2应答、复诵确认的情况下,没有继续警示互控;张××2未认真执行复诵和嘹望制度,未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违反了《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15条的有关规定。

2.违章上道作业。作业负责人罗×在未得到段调度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安排上道作业,严重违反天窗修作业有关规定,点外安排点内作业项目。

4.事故定性定责

根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的规定,该事故构成一般A(A1)类事故,定成都铁路局西昌工务段负全部责任。

5.事故暴露出的管理问题

1.天窗修制度没有落实。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公布以来,成都局以及西昌工务段,没有认真落实天窗修制度。一是天窗修提报、审核、批复不规范,运输部门对天窗的安排严重不足;二是天窗修的观念没有树立,从站段到车间、班组,觉得申报、批复天窗手续繁琐;三是铁路局对天窗修重视不够,对山区铁路落实天窗修的规定缺乏信心和决心。

2.现场安全卡控不力。由于对天窗修的认识不到位,导致各级检查考核不严、卡控不力,对于基层普遍存在的违反天窗修规定的问题没有及时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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