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图根据铁道部铁建设函[2005]84号文下达的标准设计计划编制。
2.本图是依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版) 并在专线8028 (线路及常号标志图集》第二分册线路标志、专线设(05) 8043《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标桩)、专线设(05) 8044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标志及警示标志)、专线设(05) 8045 (人行过道路障》的基础上编制的。
3.本图集适用于铁路线路标志的制作及铺设,适用于1、I级标准轨距客货共线铁路。其他等级铁路可参照执行。
4.本套图集包括4个分册:第分册客货共线铁路线路标志图集:第二分册客货共线铁路信号标志图集;第三
分册客运专线铁路线路标志图集:第四分册客运专线铁路信号标志图集。
5.当线路经过少数民族地区时,标志应同时采用汉文和当地少数民族文字标识。桥梁标志迎车方向以汉文书写,背面用少数民族文字书写:隧道标志上面的标牌用汉文书写,下面的标牌用少数民族文字书写:防灾安全监控标志、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标桩、铁路线路安全保护标志及警示标志,沿线路并排设立两种文字的标识, 汉文标识在前,少数民族文字标识在后。用少数民族文字制作的标志与用汉文制作的标志同尺寸且采用相同的材料制作。
6.除特殊说明外,线路标志距线路中心线不少于3m.
7.除特殊说明外,线路标志按计算公里方向设在线路的左侧。双线区段需另设标志时, 应设在列车运行方向左侧。
8. 标志中的文字(数字)采用黑体。
9.除特殊说明外,线路标志均采用钢筋混凝土制作,且标志均为白底黑色图案 (文字、数字)。
10.当标志位于软土、冻土等不良地质地段的路基时,标志应设置在混凝土基础中, 混凝土基础的强度等级C15.
11.标志采用反光油漆制作时,标志上的标注字样应为深50m以上的阴文并涂以反光油深。
12.关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标桩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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