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各铁路公司:
为加强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和道路、人行过道和管道穿(跨)越高速铁路营业线(200公里/小时及以上的铁路和200公里/小时以下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及其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普速铁路营业线和邻近营业线工程等方案审查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设计源头质量
1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和道路、人行过道与高速铁路及其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交叉工程应优先采用下穿铁路的方案。
2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和道路上跨高速铁路及其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的路基、桥涵地段,以及上跨开行客车的普速铁路的路基、桥涵地段,桥梁施工应优先采用转体施工方案。受场地条件限制,上跨桥梁施工无法采用转体施工方案时,设计文件中必须充分说明理由,并经专家论证会论证。
3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和道路上跨铁路的桥梁不应采用T梁。
4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和道路在铁路隧道浅埋地段上方通过时,宜采用桥梁跨越方案。
5无砟轨道区段的路基和有可能破坏地基加固效果的有砟轨道区段路基及各种过渡段,禁止框构顶进、管涵下穿。
6管道不应跨越高速铁路及其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不宜在其他铁路上方跨越。
7线路架空不应采用斜交方式。采用便梁法架空线路时,联体框构超过便梁净孔的,可采用分体式框构方案。框构顶进影响范围内的路基支挡防护及沉降监测、无缝线路应力放散和大型机械作业方案应一并纳入设计文件。
8框构顶进线路架空长度不应小于轨底至框构底板底面高度的2倍+框构桥全长+5m。框构宽度不应小于5m+线间距+5m,并在框构出入口加设翼墙。受道岔等现场设备限制时,应对线路架空长度专门研究确定。采用线路架空施工顶管时,架空长度应参照执行。
9框构与线路斜交时,应在框构两侧与路基结合处设置矫正块。曲线上架空线路,设计中应明确线路超高设置方案。框构与路基过渡段、框构顶面至轨底高度超过10m,应采用混凝土
或级配碎石掺水泥回填(级配碎石掺水泥回填后应注浆加固),框构顶部回填层顶面与轨底之间高度宜为080m,回填质量检测费用应列入预算。
10框构外侧四角路基应设八字防护桩防护,防护桩与框构边墙距离不应大于05m。框构顶进应延长滑板并设置导向装置,滑板地基承载力不足时应加固地基。便梁法架空线路时,梁端应设横向限位。
11基坑支护设计应充分考虑列车荷载、水位变化、软土扰动、开挖深度、施工顺序等因素的影响。影响铁路安全运营的基坑,基坑支护结构应按现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一级安全等级设计。
12永久支挡要满足铁路设施长期稳定性要求,必要时需出具第三方评估报告。软土地区邻近铁路的河道(池塘)开挖改造清淤施工,影响铁路运营安全的,邻近铁路一侧应采用刚性防护桩防护。
13油气输送管道穿(跨)越铁路和与铁路并行应符合«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国能油气〔2015〕392号)的要求。
14公路和市政工程下穿高速铁路技术要求应符合«公路与市政工程下穿高速铁路技术规程»(TB10182-2017)的规定。
15水管穿越高速铁路路基和压力水管穿越普速铁路路基应
设护涵,无压水管穿越普速铁路路基不应在路堤坡脚、路堑堑顶以外5m范围内设置沉降缝。
二、加强施工安全源头控制
1上跨桥梁转体施工合拢段应设置在铁路建筑限界外,转体前应完成防撞墙浇筑和模板拆除,正式转体前应清理梁体内外杂物,称重、配重并试转确认。
2若采用顶推、挂篮施工或小箱梁架设施工,合拢段或横隔板应在铁路建筑限界外。防撞墙、防抛网施工应采用移动模架防护,防止异物坠落。桥下线路采用棚架防护时,应检算棚架抗落物、抗风雨雪稳定性。
3基坑开挖需抽水降低地下水位的,应制定详细的降低地下水方案,并采取截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影响线路稳定的应制定详细的线路加固方案。
4框构顶进、顶管、基坑开挖等影响基础稳定的工程,不宜在主汛期施工,确需施工时,应制定可靠的安全度汛措施,并经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加强施工过程安全监控
1设备管理单位应制定详细监护方案。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工序应派人现场全过程监控。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应实行准入制,取得资格后方可进入防护地点执行防护。
2施工期间应核查架空设备联结零件的联结方式、位置和限界,否则不得开通线路。发现影响铁路设施稳定的施工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禁止跨越接触网吊装架设D梁、纵横梁。
3施工单位应提交混凝土防护桩、支承桩的桩基检测报告,桩基质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顶进施工线路恢复常速前,应出具第三方回填密实度检测报告,不符合设计要求应注浆处理直至符合设计要求。
4框构顶部及过渡段回填施工中或线路架空拆除前发现质量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及时返工处理,线路架空拆除后检测回填质量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应注浆加固。
5施工用大型自行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应实行准入制,并在项目管理机构登记备案,标明长、宽、高和最大作业半径。大型自行机械设备作业时,一机配备一名监护员。对大型高耸机械设备设施应采取可靠的防倾覆侵限措施。
6加强施工安全监控技防手段,对基础变形进行实时监测、施工现场视频监视,并与建设、施工、设备管理等单位共享监控信息。
7现场检查、监护及视频监控中,发现晃车、施工存在违反作业程序、违章作业及安全措施不落实、施工质量缺陷等,要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及时上报铁路局集团公司相关部门。
8设备管理单位要制定专项应急处置办法,发现线路晃车、线路变形报警、侵入限界等情况,立即封锁线路,通知建设、施工单位,查明原因,并上报铁路局集团公司相关部门。
9实行顶进确认制度。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室组织相关各业务部门、设计、施工、监理、各有关站段等,共同确认地质状况和相关防护、加固措施是否到位,经确认达到顶进条件后方可顶进。
10实行开通、提速检查签认制度。加强对封锁及慢行施工的管理和控制,做好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阶梯提速等重点环节的监护工作,严禁盲目提速和恢复常速。
11开通后,阶梯提速过程中出现较大差异沉降(超过30mm)时,应二次注浆加固ꎻ未经汛期考验的框构顶进(顶管)地段,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线路检查,并按防洪重点地点管理。
四、规范方案审查流程
1提交铁路局集团公司审查的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内审、监理单位复审后再行受理,受理后,设备管理单位初审、项目管理机构预审、主管业务部室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共同审定。铁路局集团公司确认施工方案已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方可签认。
2严格审查设计方案、方案咨询报告、安全评估报告,认真核查地质勘察资料、设计文件以及专家评审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
3严格审查施工方案,对施工负责人资质、与既有线的隔离方案以及施工内容、安全卡控要求、重要工序节点时间、线路应力放散、大型机具隔离措施、应急和防洪专项预案等重点审查。
4设计方案安全、合理、可行,安全保障措施周密、可靠,施工和运营阶段安全风险可控、对运营影响小的条件下,方可同意批准实施。
五、相关要求
1铁路局集团公司应制定完善监管办法,规范项目的申请、审批、工程验交、资产移交和设计、施工方案审查,明确项目管理机构及职责、监管主要内容,以及施工安全协议、施工计划审批和作业要求,落实好施工安全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2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施工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
3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开展施工,施工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六、其他
1穿(跨)越普速铁路营业线的交叉设计方案,由铁路局集团公司审查批准。
2穿(跨)越高速铁路营业线及其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的交叉设计方案,由铁路局集团公司审查批准。当上跨高速铁路及其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的路基、桥涵地段,无法采用转体施工方案的桥梁设计方案,在铁路局集团公司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国铁集团工电部审查同意。
3铁路营业线邻近工程的设计方案,由铁路局集团公司审查批准。
4原«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关于穿(跨)越高速铁路营业线和邻近工程等方案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运工桥隧函〔2013〕316号)同时废止。
感谢施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