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
技术交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规范技术交底工作,推动铁路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 铁路建设项目技术交底包括设计技术交底和施工技术交底两部分。
第四条 技术交底是铁路建设的重要程序,是铁路建设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建设单位要提高对做好技术交底工作的认识,加强对技术交底工作的管理,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完善技术交底程序,规范技术交底内容,组织督促参建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切实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倡导利用BIM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技术交底。
第二章 设计技术交底
第五条 设计技术交底是指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根据
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就设计内容、设计意图和施工注意事项向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说明,解答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的问题。
第六条 设计技术交底可分为首次交底、专项交底、新技术交底和变更设计交底。交底工作一般在现场进行。
第七条 首次交底是指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在现场对整个项目的设计情况向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的全面技术交底。首次交底包括站前专业交底和站后专业交底。
站前专业首次交底主要包括项目总体情况、设计意图、主要技术标准及设计原则、施工组织设计、线路走向、接轨点及主要控制点、地质概况、不良地质及特殊岩土、重点桥隧、重点车站及动车段(所)和重大路基工点、重点大临工程、与站后专业接口以及征地拆迁范围、重难点及注意事项等。
站后专业首次交底主要包括站后专业设计意图、主要设计原则、技术标准、与站前工程接口、施工注意事项等。
站后专业在项目开工前不具备首次交底条件的,交底时间由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确定。
第八条 专项交底是针对工程项目“四电”系统集成以及重难点工程、特殊工程、高风险工程进行的详细交底,包括大型客站、动车段(所)和复杂的技术作业站,高等级风险隧道ꎬ跨越大江大河、全线连续梁桥、拱桥、斜拉桥、悬索桥等特殊结构桥梁,铺轨架梁、无砟轨道、特殊路基、工程测量网、路基防排水系统、复杂站场改造及施工过渡,跨越及邻近既有线施工ꎬ以及文物保护、环水保技术措施、永久用地和大临用地情况、弃渣综合利用和临时用地复垦方案等。
第九条 新技术交底是对工程项目中采用的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及结合科研项目的单个工程进行的详细交底。
第十条 变更设计交底是根据审核合格的变更设计图纸进行的交底。
第十一条 首次交底为集中交底,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总监、副总监、主要监理人员参加。首次交底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分管负责人主持,勘察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体介绍总体设计情况,专业负责人介绍专业设计情况。
其他设计技术交底参加单位及人员由建设单位根据情况研究确定,交底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工程管理部负责人主持,勘察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介绍专业设计情况,对需要澄清的问题和建议意见进行解答。
涉及营业线的建设项目、特殊工点以及采用新技术的设计技术交底,应及时通知相关运营维护单位,运营维护单位应派员参加。
第十二条 首次交底、专项交底、新技术交底和变更设计交底前,建设单位应提前将审核合格的施工图交付施工、监理单位;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在现场核对的基础上,提出需要澄清的问题和建议意见。通过技术交底工作,全面理解设计意图,将勘察设计问题解决在施工之前。
第十三条 除首次交底外,设计技术交底时必须按照工点件名以及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分件名进行,没有设计图纸或没有工点件名的不得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图未经审核合格的不得进行技术交底。
桥梁、隧道、路基防护及排水系统、车站及动车段(所)等应在工点现场进行交底。
第十四条 施工过程中需要勘察设计单位解释施工图的,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施工、监理单位的技术交底申请后及时联系设计单位进行交底。
第十五条 设计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1 设计说明。主要介绍设计依据、设计原则、设计文件组成及内容、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工点、临时设施、用地、排水系统、测量控制网等)、主要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工程条件(地质、水文、气候、交通及有关建设协议等)、设计采用主要技术规程规范及新技术工程、工程数量、工程造价,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防范注意事项等。
2 主要施工方案和施工注意事项。主要介绍重难点工程以及采用新技术(包括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工程的施工方法、检测检验要求和施工注意事项,技术复杂结构工程和高风险工程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对影响施工及行车安全、干扰运营采取的措施等。
3 文件中尚未说明的问题。主要介绍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时尚未明确及需要建设、施工单位和地方进一步协调配合解决落实的问题。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在设计技术交底结束后形成设计技术交底纪要,纪要内容包括:技术交底主持人、设计技术交底人员、设计技术交底内容、参加交底单位及人员、对参加交底单位所提问题的答复及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待定问题解决时间等。
设计技术交底纪要应及时录入铁路工程管理平台,下发给各参加单位并存档。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设计技术交底工作的组织、检查和监督,对于勘察设计单位技术交底不到位、处理问题不及时、影响工程建设的,应按规定在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评价中予以扣分。
第三章 施工技术交底
第十八条 施工技术交底是施工单位依据设计文件和设计技术交底纪要,将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施工进度计划、过程控制及质量标准、作业标准、材料设备及工装配置、安全措施及施工注意事项、应急处置措施等向参加施工的技术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传达的过程。
第十九条 施工技术交底一般应分级进行,施工单位项目总工程师对项目部各部室及技术人员进行项目级技术交底,技术主管人员对项目分部技术负责人进行项目分部级技术交底,项目分部技术负责人对班组长及相关作业人员进行班组级技术交底。
第二十条 项目级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图纸、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总体施工顺序、阶段性控制工程工期要求及主要节点进度计划安排;施工现场调查情况、施工场地布局、大临设施及过渡工程方案;主要施工技术方案、工艺方法ꎬ采用的新技术和新的施工方法;路基、悬臂浇筑连续梁和四电首件评估计划;工程的重难点、主要危险源,高风险工程安全施工条件评估计划;标段(项目)总体应急处置方案、较高和高风险工程应急处置方案、稳定风险应急处置方案;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主要施工装备、劳动力安排及资金需求计划;工程技术和质量标准,重大技术安全环保措施;设计变更内容、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以及文物保护、环水保技术措施、永久用地和大临用地情况、弃渣综合利用和临时用地复垦方案等。
第二十一条 项目分部级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施工组织安排、施工作业指导书、分部分项工程交底;作业场所、作业方法、操作规程及施工技术要求;采用新技术的有关操作要求;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施工方面的具体措施及标准;有关施工详图和加工图,包括设备加工图和拼装图、模板制作设计图、钢筋配筋图、基坑开挖图、工程结构尺寸大样图、隧道支护设计图等;试验参数及配合比;测量控制点交桩、施工坐标系和高程基准、构筑物变形监测等;隐蔽工程及结构预埋件;爆破设计;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措施;成品保护方法及措施;施工注意事项,项目分部施工范围总体应急处置方案和重要的单项应急处置方案等。
第二十二条 班组级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包括:作业标准、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工程质量要求;施工工艺流程及施工先后顺序;施工工艺细则、操作要点及质量标准;质量问题预防及注意事项;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出现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措施、紧急逃生避险措施等。
第二十三条 施工技术交底要求:
1 技术交底应细致全面,讲求实效,不能流于形式,要交到基层施工班组、作业人员。
2 施工技术交底后应形成技术交底纪要或记录,并附必要的图表。经参加技术交底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项目技术部门公章后生效。施工技术交底纪要或记录应及时录入铁路工程管理平台。
3 施工技术交底纪要或记录应分别累计留存编号,装订成册,由技术部门负责保存,工程竣工时纳入工程档案。
4 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专项方案实施前,相应的技术交底工作必须完成;施工项目部技术部门应对交底后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单位加强对施工单位技术交底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分级交底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技术交底纪要、记录进行检查和抽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落实项目级、项目分部级、班组级三级技术交底制度;落实施工技术交底要求,准确交到具体作业层面;对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发生变化的及时进行补充交底。对于施工单位技术交底不到位、处理问题不及时、影响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在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予以扣分。
第二十五条 对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需要勘察设计单位澄清问题的,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书面上报监理单位ꎬ经监理单位确认后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签认后转发勘察设计单位,并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在5日内书面回复,回复意见纳入下一次的设计技术交底纪要。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原铁道部
《铁路建设项目技术交底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155号)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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