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24”衡阳工务段施工影响行车铁路交通一般C类事故

1.事故概况

2009年12月24日10:53分,衡阳工务段在京广线衡山站进行道岔整治作业时,违反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和《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将在天窗内的作业内容擅自安排在天窗外进行,也未按规定在车站登记要点,在施工配合单位长沙电务段未到位的情况下,擅自在道岔转辙部分进行改道作业,造成10号岔A机自动开闭器检查柱拐轴变形,道岔转换时,检查柱不能升起无表示,至11:45分恢复,影响客车1列及货车1列,构成铁路交通一般C类事故。

2.事故原因及教训

(1)未严格落实天窗修作业制度,点内作业项目点外干。根据铁办[2008]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及广运发[2008]282号《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道岔转辙部分改道作业项目必须在天窗点内进行,但衡山道岔专修工队没按规定在车站登记要点,有章不循、有禁不止。

(2)结合部安全控制不到位。一是对结合部设备进行作业时,在电务配合人员不在场的情况下盲目动道,导致道岔故障发生。二是基本作业常识缺乏,在道岔尖轨尖端改道作业时,在作业边尖轨受力的情况下进行,导致工务改道损坏电务设备。

(3)车间对管内关键设备、安全关键点监管不力,在工区提前上报日计划时没有做好完全提醒和重点安全措施的布置,现场没有派车间干部跟班,对天窗修、结合部等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不到位,致使现场作业处于管理失控状态。

(4)车间干部、工班长在业务学习上不到位。一是对《事规》、《衡阳工务段天窗修施工作业管理办法》及天窗点内外作业项目卡死制度、结合部安全要求等学习不到位,对相关要求掌握不牢。二是业务、安全知识学习不到位,作业人员在进行道岔转辙部位改道作业时,在作业边尖轨与基本轨处于密贴状态下仍然盲目作业。

3.事故责任

事故列衡阳工务段主要责任,长沙电务段重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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