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业条件
1.本钢轨超声波探伤作业是采用双轨式钢轨超声波探伤仪对在役的43kg/m~75kg/m钢轨进行探伤检测作业。
2.双轨式钢轨超声波探伤仪上线检测必须严格实行“天窗修”制度,作业计划纳入天窗管理。点内进行探伤作业。不得与开行的路用车辆作业共用天窗。
3.V型天窗作业封锁时,邻线来车速度≤16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加强瞭望;邻线来车速度>160Km/h的线路,V型天窗禁止使用双轨探伤仪。线间距大于6.5m的地段,邻线来车时,双轨探伤仪可正常作业。
4.按照年度各线探伤检测周期制定月度检测计划,提报探伤检测的班组、时间、里程等作业计划,批准后方可上道检测。
5.探伤作业环境温度为-25℃~+45℃,遇有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停止或取消探伤作业。
6.使用的双轨式钢轨超声波探伤仪应符合铁总运〔2017〕31号《双轨式钢轨超声波探伤仪暂行技术条件》TJ/GW157-2017的技术要求,并且状态良好。
二、作业准备
1.人员组织:探伤作业组由7~8人组成,负责人由班长以上探伤工担任,检测作业设负责人1人,探伤检测员1人、机械操作员1人、现场防护员 1人、驻站联络1~2人(视检测区段车站而定)、汽车司机1人。
2.机具设备:双轨式钢轨超声波探伤仪1台、无线对讲机3台(无线列调装置)、备用轮探头一个、检修工具1套、止轮器、安全防护用品等。
三、作业流程
1.班前准备。
(1)每日作业前,工长(班长)在布置工作时,要做好安全预想和薄弱地段预报,说明作业环境和位置,若作业地段跨两个车站需在两个车站均设驻站联络员。若检测地点路基较高,上、下线路较困难可适当增加辅助人员。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班前要充分休息,提前20分钟到岗,衣帽穿戴整齐,防护员必须按标准着装。
(3)检查双轨探伤仪各部状态,按规定对探伤仪灵敏度进行调整,严禁探伤仪“带病”上道作业。
(4)携带当日探伤派工单,探伤工作日志,探伤防护记录簿及防护用品、工具,重伤钢轨通知单,当月探伤计划。
(5)驻站防护员应提前半小时到达车站并按要求进行登记,并与车站值班员确认“天窗”点内有无其他车辆作业,封锁命令下达后要将“天窗”起止时间及命令号通知现场负责人,具备作业条件后双轨探伤仪方可上道组装、检测。
2.检测作业。
(1)一般情况下双轨探伤仪应安排在正线检测,探伤速度≤15Km/h。通过岔区检测速度不得超过5Km/h,通过曲线应根据轨面状态和侧磨程度适当降低检测速度,并及时进行探轮对中调整。
(2)电气化区段探伤应执行电气化区段安全作业有关规定。
(3)探伤作业中,现场防护员使用停车手信号防护,随时监听、瞭望列车运行情况并与驻站联络员保持联系。邻线来车时,应暂时收起停车手信号,避免邻线误认信号。
(4)探伤检测人员需具备中国铁路总公司无损检测超声波探伤Ⅱ级以上资质,机械操作员应具备中国铁路总公司无损检测超声波探伤Ⅰ级以上资质。
(5)双轨探伤仪进入岔区前要确认道岔开向,并降低检测速度。
(6)检测作业中,根据钢轨状态和0度探头底波显示情况,及时进行探轮的对中和耦合剂的调整,确保探轮对中和耦合良好。作业中每公里校正一次里程,保证里程准确。
(7)检查发现钢轨疑似伤损后应认真进行确认,确认后要详细记录轨型、钢种、位置及伤损类型等信息,并在缺陷处作好标记,填写重伤钢轨通知单,通知所属工区(车间)及工务段调度及时更换。
(8)检测作业中发现异常回波进行复核确认时,现场防护员要与驻站联络员联系确认邻线列车运行情况并加强瞭望。机械操作员在采用制动时不得离开操作位置,防止双轨探伤仪坡道溜逸。
(9)对存在的轻伤或轻伤有发展的钢轨应进行复核确认并做好记录。
3.作业完成。
(1)探伤结束后,全部人员撤出网围栏,通知驻站防护员销记。
(2)下载当日探伤全程记录,发至探伤数据回放组,总结当日工作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探伤工区汇报当日安全情况、任务完成及钢轨伤损情况。
(3)放尽耦合水,擦净仪器,并及时充电、维护保养,确保下次探伤使用。
(4)作业负责人做好探伤日志记录,内容包括双轨探伤仪检测系统的工作状态、伤损记录、探伤仪故障及排除情况及各种因素造成的检测质量问题等。
四、技术质量标准
1.双轨探伤仪和轮探头性能指标应符合铁总运〔2017〕31号《双轨式钢轨超声波探伤仪暂行技术条件》TJ/GW157-2017的技术要求。
2.敏度静态标定应在GTC-60SG钢轨实物试块上进行测试,动态标定应在标定试验线以正常检测速度下,对GTC-60SG-1、GTC-60SG-2、 GTC-60SG-3钢轨实物试块上的人工缺陷进行探伤灵敏度测试:
0°探头通道:反射法5mm水平裂纹当量;
37°(或35°至45°之间的其他角度)探头通道:3mm螺孔斜上裂纹当量;
直70°探头通道:距探测面下50mm深φ4mm平底孔当量;
斜70°探头通道:二次波探测倾角26ºφ4mm×20mm平底孔当量。
各通道人工缺陷回波幅度达到50%波高时其杂波幅度不得大于10%波高。
3.实际钢轨探伤状态调整应在标定线上以15Km/h(±0.5Km/h)的速度连续5次对GTC-60SG-1、GTC-60SG-2、 GTC-60SG-3钢轨实物试块上的人工缺陷进行检测,除轨底锥孔和GTC-60SG-3试块伤损外,其它伤损应能全部检出,并能正常报警。
4.探伤系统工作正常,严禁探伤仪“带病”作业,探轮压力符合要求并无漏液现象。
5.各机械部件动作灵活、运行平稳,驻车、制动系统有效。
6.耦合水喷洒均匀,无阻塞现象。
五、安全控制措施
1.双轨探伤仪现场探伤作业必须在“天窗”点内进行,提报探伤计划要明确作业区段、里程、上下道地点及检测方向,不得与其它路用车辆共用天窗,探伤计划批准后凭“派工单”上线作业。
2.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员工担任并持证上岗。
3.双轨探伤仪上、下道搬运、组装、拆解过程中,现场防护员专职防护,并与驻站联络员保持联络,不得参与其它工作。
4.双轨式钢轨探伤仪进入坡度超过20‰或长度超过1000m的下坡道时,应提前进行制动试验,确保机械和手动制动系统性能良好。
5.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并就近撤出线路,必须作业时,应采取特殊安全措施,保证“天窗”结束之前撤出线路。
6.双轨式钢轨探伤仪通过计轴区段时应执行计轴区段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7.双轨式钢轨超声波探伤仪在坡道上组装,当驻刹组件未启用时,应做好防溜或看守措施。
8.双轨式钢轨超声波探伤仪在组装、拆解和检测时,各作业人员要分工明确,踩稳抓牢,防止磕碰、摔伤。运行或检测作业中不得超速,同时禁止上下。
9.在酷暑高寒季节作业时,要做好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措施。
文章来源:文章源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