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业条件
1.利用施工天窗作业。
2.作业负责人由段领导或车间主任(副主任)担当。
3.焊接时轨温不应低于5℃。
二、作业准备
1.编制作业方案。
2.打印作业派工单,核对相关内容。
3.作业工机具准备。锯轨机、钢轨钻孔机、数显式道尺、50m绝缘钢卷尺、扭矩扳手、电动(内燃)扳手、轨温表、撬棍、起道机、抬轨夹、焊接设备、探伤仪、铜导线、石笔、照明灯具等。
4.劳力组织。设作业负责人、驻所(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其他作业人员若干。
5.设置防护。按照《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设置防护。
三、作业流程
1.封锁命令下达后,人员进入作业门(或人员乘坐轨道车出库运行),至作业地点。进入作业门(或乘坐轨道车)前要清点人员、工机具、材料数量并记录。
2.按电气化区段规定设置铜导线。
3.测量轨温,根据已确定好的位置进行锯轨。留好焊接轨缝(25mm)或采用夹板连接轨缝(8mm)。
4.拨出旧轨,摆正胶垫,失效的胶垫应予以更换。
5.拨入新轨,进行焊接、打磨及探伤。如不具备焊接条件时,应打眼,上夹板连接。
6.补齐所有联结零件,整正大胶垫,全面拧紧扣件。
7.质量回检。由作业负责人组织,对作业后的线路回检,包括几何尺寸、扭矩、焊缝平直度等,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整改,确保作业后的线路达标。
8.拆除铜导线。
9.作业完毕后,清点人员、工机具、材料,确认无误后,锁闭作业门(或人员乘坐轨道车回库)后,作业负责人通知驻所(站)联络员作业完毕销记,驻所(站)联络员办理销记手续。
四、技术质量标准
质量符合《高速铁路有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高速铁路无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作业验收标准。
五、安全控制措施
1.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人员和工机具与接触网必须保持2米以上距离。
2.严格执行进出作业门管理制度。作业人员统一路径行走。作业过程中严禁依靠桥梁栏杆,防止高空坠落。
3.轨道车(汽车)运行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出乘前的检查,不准带病运行。
4.机具使用执行相关操作规程,防止造成事故。
5.作业轨温条件严格按照《高速铁路有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高速铁路无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相关要求执行。
6.作业时,不得碰轧连接线、电容线、接地线、吸上线等。
7.双线地段严禁在两线间摆放工机具、材料。
8.作业中,严禁跨越未封锁线路。如必须跨越时,设置专人防护,按“手比、眼看、口呼”制度,确认无车时,方可通过。
9.放行列车时,轨温应在300℃以下。
10.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氧气瓶间距离不得小于5m。
11.高温反应时,人员站在坩埚3m以外。
12.废弃坩埚、灰渣高温时不得放置在电缆附近,温度降低后就近掩埋,严禁放置在易燃品附近。
13.焊接时坩埚下应设有托盘。
14.在轨道电路、电气化区段作业涉及电务、供电设备时,必须在电务、供电部门人员的配合下进行。
15.需翻动钢轨或拨钢轨时,要指派业务熟悉人员进行,其他人不能站在钢轨附近,防止钢轨及撬棍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