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胶接绝缘接头拉开时,应立即拧紧两端各50m线路的扣件,并加强观测。当绝缘失效时,应立即更换,进行永久处理。如暂时不能永久处理,可更换为普通绝缘,进行临时处理。
(2)当工、电双方共同确认胶接绝缘接头失效时,可先插入一根备用的胶接绝缘钢轨(线路上使用长度为 3.25m+3.75m,两组道岔间使用长度为 3.00m+1.8m)进行临时处理。无备用胶接绝缘钢轨时,也可换入2根不短于6m的钢轨,安装普通绝缘材料,用夹板联结进行临时处理。
(3)经临时处理之后,应尽快用较长的胶接绝缘钢轨进行永久处理。进行永久处理时,应严格掌握轨温、胶接绝缘钢轨长度和预留焊缝,确保修复后无缝线路锁定轨温不变。
(4)当胶接绝缘钢轨发生重伤或折断处距绝缘接头1m以外时,可比照无缝线路钢轨重伤和折断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