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铁路公司:
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计量管理办法》(铁总科技(2015)61号),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计量器具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管理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管理目录》由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制定公布,并根据管理需要进行适时调整。
二、纳入《管理目录》实行总公司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审查(以下简称技术审查)管理的计量器具,由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标准计量研究所负责技术审查具体工作并颁发技术审查证书,技术审查证书有效期为5年。
三、根据运输生产和管理需要,总公司分批发布实施技术审查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称《技术审查目录》)。纳入技术审查目录》的计量器具,在取得技术审查证书后方可在国家铁路领域使用。已获得原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证书的,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未纳入《技术审查目录》的计量器具,总公司所属单位应加强相关技术审核和使用管理。
第1批《技术审查目录》随本文发布(见附件),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附件: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技术审查目录(第1批)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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