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
2013年3月27日0时40分至2时30分,中铁三局广珠城际工程指挥部5名作业人员在未办理好相关施工手续、无施工计划,且未告知设备管理单位、未登记要点的情况下,私自翻越广珠城际小榄至南头站间小榄水道特大桥应急通道工作门,登上小榄水道特大桥后用绳索将氧气瓶和乙炔瓶吊上桥面,对桥梁底检查小车安装工程脚手架进行拆除切割。因担心长时间违章作业被人发现,作业后匆忙撤离时未对笨重的气瓶进行清理,致使气瓶遗留在大桥上行左侧K44+600m处防撞墙外侧步行板上,被7时11分通过该处的确认列车DJ5710次工务添乘人员发现,确认2个气瓶未侵限,暂不影响行车。11时00分至11时25分,调度给点由工务上道对气瓶进行了清理。
二、原因分析
中铁三局广珠城际工程指挥部违反《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和《广铁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广铁运发【2012】310号)的规定,在未办理好相关施工手续、无施工计划,且未告知设备管理单位、未登记要点的情况下,私自安排作业人员翻越广珠城际小榄水道特大桥应急通道工作门上线,对大桥检查小车安装工程脚手架进行切割拆除作业。因担心长时间违章作业被发现,作业后撤离时匆忙慌乱,致使施工作业用的氧气瓶和乙炔瓶遗留在大桥防撞墙外侧步行板上,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三、定性定责
根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十四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铁路交通一般C类(C24)事故,定施工单位中铁三局全部责任。
事故描述清晰,分析透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