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
5月5日21时49分,太原开往石家庄北站的D2070次(CRH5型58号)运行至石太客专东凌井—阳泉北站间118km+838m与摆放在上行线道心的两块电缆沟水泥盖板相撞,导致列车停车,经检查,司机室前部导流板裂纹变形,构成列车运行中碰撞设备设施铁路交通一般C类(C13)事故。
二、事故原因
根据调查和现场勘查:经公安部门侦破已认定此事故原因为人为破坏而致,5月5日21时20分,犯罪嫌疑人尹兆臣从K118+860上行线左侧的一护网处(该片护网未用固定螺栓加固而是用一道铁丝与护桩间捆绑加固)下部钻入,在K118+838(314省道大桥西桥头)处,将两块电缆沟水泥盖板搬至道心并摆放线路上。
三、责任认定
根据《事规》第十四条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此事故构成了列车运行中碰撞设备设施铁路交通一般C类(C13)事故。因此事故为人为破坏而致,定北京局非责任事故。
四、存在问题
此事故虽然已侦破,并定为人为破坏事故,但通过事故调查分析,也暴露出我局在护路保安的管理及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在护网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和漏洞。
1.护路保安擅自离岗。事故发生地段护路保安看守人员刘振伟,严重违反护路保安岗位职责,未经批准,擅自脱岗回家吃饭,石家庄公安处阳泉北站公安派出所在护路保安人员管理上失察失管,致使护路人员长时间离岗,岗位无人值守,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实施犯罪的机会。
2. 施工单位中铁十二局二分部对护网检查维修不到位,标准低,未按规范对护网进行加固和整修,也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提供了方便。
3.石家庄工务段对尚未交接的护网设备主动意识不强,对管辖区段内护网存在的维修不到位问题监督检查不力,检查通报制度不严密,对施工单位维修整改不到位问题督促不力。
事故分析透彻,管理漏洞需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