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
2012年11月4日,西安机务段动车组司机王荣斌、宋钊机班,驾驶CRH380A-6092L动车组,担当G2002次; 8时43分郑州局管内宁西线洛阳龙门站发车,发车后以40km/h的速度运行至洛阳龙门站-巩义南间K691+110处时,司机发现列车运行前方约300米(K690+820)处有异物(蓝色彩钢瓦及钢架)侵入限界,立即采取了紧急制动停车,8时45分列车停于k691+065处,距侵限异物约245米,停车后司机立即向列车调度员进行了汇报。8时44分,郑西高铁洛阳龙门变电所211号、212号馈线断路器跳闸,重合成功; 9时55分,工务、供电、车站、公安等部门清除了异物,接触网设备送电;10时11分G2002次恢复行车。影响G2002次1小时25分钟、D1003次43分钟、G834次29分钟,构成铁道交通一般C26类事故。
二、事故原因
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分析:洛阳市关林镇八里堂村村民焦新建在洛阳龙门至巩义南间上行线K690+870高架桥北侧桥下私建的违章建筑房屋,顶部彩钢瓦被大风刮到郑西高铁高架桥上(K690+820处),侵入铁路上行限界并触及接触网导线造成设备跳闸,是导致列车停车事故的直接原因。洛阳工务段、洛阳铁路公安局对该处铁路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未能及时有效制止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定性定责
综合上述分析,根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二章第十六条之规定,该事故构成铁路交通一般C类事故。
根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四十九、五十三条规定,该事故定违章建筑物业主(洛阳市关林镇八里堂村村民)焦新建主要责任。同时,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及行政执法检查、处罚责任分工的通知》(郑铁监管办〔2008〕71号)文件规定,列洛阳工务段重要责任,同时追究洛阳铁路公安处同等重要责任。
四、事故教训
1.对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非法建筑清查不重视。本次事故暴漏出郑州局在清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建筑物、构筑物的工作不彻底,郑西高铁K690+870处高架桥下焦新建违章建筑是今年4月份开始施工,直至事故发生之日,洛阳工务段、洛阳铁路公安局未能有效制止,说明日常工作不到位,清查力度不大。
事故分析透彻,教训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