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城际DJ02次碰撞水篦子一般C类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12年8月16日,北京机务段司机戴超然使用北京动车段配属的CRH3—012号动车组担当京津城际DJ02次,编组8辆,总重536吨,计长18.3。随车机械师为北京动车段刘辉。5时58分DJ02次行至亦庄至北京南K6+075处因碰撞被闲杂人员扔到线路上的水篦子,司机采取紧急停车措施停车,5时59分列车停于K5+141处。经机械师检查车辆无异状不影响运行,6时13分区间开车。构成铁路交通一般C类事故(C13)。

二、原因分析

通过现场调查分析,丰台工务段对脱落的水篦子未及时进行恢复或清理出限界,留有安全隐患;闲杂人员捡拾水篦子后随手把玩并丢弃到线路上被列车碾压,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三、定性定责

根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十四条规定,事故构成 “列车在运行中碰撞轻型车辆、小车、施工机械、机具、防护栅栏等设备设施或路料、坍体、落石”铁路交通一般C类事故(C13)。根据公安部门调查询问笔录,该起事故系由闲杂人员将水篦子丢弃在线路上导致,事故定闲杂人员王庙送责任。追究丰台工务段同等责任。

五、暴露出的问题

一是工务部门高铁安全风险意识不强,对高铁安全的敏感性差。工务人员多次上线检查发现水篦子脱落(京津城际开通3个月后既有发现),也进行过恢复处理,但图自己作业方便,将脱落的水篦子放置在限界内,没有真正认识到其存在的危险性,为事故的发生留下了隐患。

二是没有实施有效的安全风险预警,对安全风险点排查不到位。工务人员上线检查,对水篦子等附属设施,采用胶粘镶嵌、长期暴露、风吹日晒、胶已老化失效的现象,已经了解,但未引起足够重视,没有纳入安全风险项点进行控制,更没有采取措施进行彻底整治,任由安全风险长期存在,为事故的发生提供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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