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高铁无锡东站-常州北站间试验列车G55136次碰撞小车一般C类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11年3月17日19时13分,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简称中交二航局)五分公司京沪项目部施工作业人员违章上道作业,将一辆四轮运料小车放置在京沪高铁无锡东至常州北站间上行线K1167+216处轨道上,京沪高铁联调联试动车组G55136次通过该处时与运料小车发生碰撞,构成列车运行中碰撞小车铁路交通一般C13事故。

二、事故原因:

1.施工单位严重违反联调联试期间施工相关规定。京沪高铁上海段联调联试指挥部〔2011〕01号文中明确规定:联调联试期间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的规定,各项施工要严格按照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执行。但中交二航局第五公司京沪项目部施工作业人员在合肥工务段轨道精调施工队人员未到场、没有取得相关同意施工作业的调度命令、没有确认试验列车尚未通过的情况下,擅自臆测、违章上道作业,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的直接原因。

2.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通道管理混乱、看守人员擅离职守。中交二航局第五公司京沪项目部对施工未完的通道未建立相关管理制度,钥匙由多人保管、责任不明,人员、机具、材料进出没有明确的卡控制度,进出情况不能做到实时掌控;事故当日,371#墩应急救援通道门看守人员在门未锁闭的情况下擅自离开,使得9名施工作业人员进出通道失去卡控,是造成本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3.公安部门对应急救援通道门的管理失控。根据京沪高铁上海段联调联试指挥部第9期《例会纪要》中“沿线所有救援通道全部移交上铁公安局,工程爬梯2天内全部拆除,部分未完工的救援通道2天内集中力量施工完成,门、锁均安装到位,监理、线下施工单位联合上铁公安局完成移交”,以及京沪高铁上海段联调联试指挥部第15期《例会纪要》中“切实加强公安部门防护看守工作,对所有通道3月7日18:00后至联调联试结束期间由公安部门进行防护看守,相关费用由京沪公司负责协调解决”的规定,对通道的看守工作已经提出明确要求。但上铁公安局南京铁路公安处常州车站公安派出所未按联调联试指挥部的要求严格执行,做到严防死守。下属保安日常对人员、机具进出通道的《上道作业单》把关不严,登记不规范;当班保安责任心不强,对施工单位通道门看守人员违章开门现象未予以制止甚至代为开门,对施工作业人员擅自进入通道制止不力,是引起本起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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