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
2012年9月25日天窗时间,广州工务段乐昌东路桥检查工区在武广高铁郴州西至乐昌东区间对下行K2010+500大瑶山3号隧道边墙渗漏水进行整治,作业负责人巫振根对作业地点前后设备进行检查时,发现K2010+658处隧道拱顶AF线L支柱肩架基础衬砌表面有1个直径6cm的小洞。因当天无接触网停电配合,广州工务段申请9月26日的天窗点进一步检查,敲开拱顶衬砌小洞处衬砌混凝土后发现,拱顶接触网支柱肩架基础旁隧道二次衬砌内存在沿线路方向1.2米、垂直线路环向1.1米的空洞,空洞处二次衬砌混凝土最薄处仅8cm(设计厚度为35cm),空洞深度最大34cm,空洞内可见隧道二衬内的防水板、钢筋及接触网支柱槽道。广州工务段于26日4时05分登记对郴州西至乐昌东间大瑶山3号隧道上、下行K2010+550m~+750m限速160km/h(命令号077502#)。经广铁(集团)公司工务处组织广州工务段、中铁十二局、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和顺达监理公司现场研究,计划9月28日天窗对空洞进行注浆处理,广州工务段验收合格方可恢复常速。
二、原因分析
1.中铁十二局在大瑶山3号隧道施工过程中,由于压浆压力控制不均匀,导致防水板与二衬间存在空洞,二衬混凝土厚度小于设计厚度,不符合《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3-2010)中8.1.15条“初期支护、防水板、二次衬砌之间应互相密贴,防水板与二衬之间空隙应通过预留孔回填注浆”、8.4.15条“隧道衬砌的厚度严禁小于设计厚度,二衬混凝土与防水板间应密贴无空洞”以及8.5.4条“回填注浆应保证回填密实”的规定,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华南监理联合体顺达监理公司(现改名中铁济南监理公司)监理不到位,在隧道防水板与二衬间出现空洞和不密实处所时,没有严格按照铁道部《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3-2010)中8.4.15条“隧道衬砌的厚度严禁小于设计厚度;二衬混凝土与防水板之间应密贴无空洞”的规定进行验收,仍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表上均签字“符合要求、同意验收”,致使工程质量出现较严重问题,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3.武广客专公司工程监督管理不力,对施工单位施工工艺以及现场监理监控不到位等问题把关不严,没有及时发现工程质量存在的严重问题,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三、定性定责意见
根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十四条C26项、第十六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构成铁路交通一般C类事故,定中铁十二局主要责任,中铁济南监理公司(原顺达监理公司)重要责任,武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