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线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新建)

1.营业线轨道施工必须严格执行现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修理规则》、《改建既有线和增建第几线铁路工程施工技术暂行规定》等的有关规定。

2.营业线轨道施工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 2.1 施工防护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未按规定设置施工防护
  • 2.2 施工命令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未确认施工命令、误判、臆测给点。
  • 2.3 轨道信号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擅自拆除轨道信号连线或轨道电路连线。
  • 2.4 施工准备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施工准备时超范围作业;工机具放置侵限。
  • 2.5 施工作业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施工作业没有统一指挥、现场组织混乱;工机具随手乱掷,作业人员在行车线上行走、坐卧休息等。
  • 2.6 施工完毕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线路开通未按规定进行三方检查确认,盲目登记销点;线路设备未进行及时交接造成养护不到位或中断等。

3.营业线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查、按相关规定报批后实施,其内容主要包括:

  • 3.1 工程概况、设计要求、技术难点、过程控制重点。
  • 3.2 施工方法、工艺要求、工艺流程。
  • 3.3 质量标准、关键技术控制。
  • 3.4 中度、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
  • 3.5 施工中安全应注意和重点控制的其他事项。

4.施工安全协议由施工单位、单位和行车组织部门、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

订,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等相关内容,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不予审批施工方案,严禁施工。

5.营业线施工项目,开工前应铁路局有关规定,申报审批施工计划,未经审核批准严禁施工。

6.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应加强作业卡控,不应超范围施工,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的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

7.营业线封锁区间或限速条件下施工时,应提前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并按铁道部(或铁路局)有关规定,办理封锁区间和限速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8.营业线施工应按现行《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和《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设置施工安全防护,未设置好防护不应进行施工作业。防护设施与器材及应急防护备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 8.1 营业线要点施工、正常施工、应急施工防护用作业标、防护信号备品。铁路信号及标志应符合铁道部有关规定。

9.封锁施工应在调度命令的起止时间内完成,作业完成后,经监理、施工、管理单位共同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后,按规定办理开通登记和交接手续。

10.轨道项目施工完毕,应及时验收交接、拨接开通,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应拨接开通使用。对动态验收的线路和道岔,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确认达到设计和验收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

11.营业线区间卸车,严禁机车与车辆摘钩。

12.营业线施工材料存放除应符合《 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TB 10301 一2009 )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 12.1 施工中使用的钢轨、轨枕、扣配件等轨料严禁侵入铁路行车限界,应放置平稳,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 12.2 拆卸的旧轨料应及时清理出铁路行车限界,按指定地点堆码稳固。
  1. 营业线施工严禁联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3.1在轨道电路区段和绝缘接头附近作业时,不应使用没有绝缘装置或绝缘装置不良的金属机具。
  • 13.2抬运钢轨、辙叉等金属物体,不应担在两股钢轨上。
  • 13.3在线路、桥梁上作业,应防止碰断、损坏电务送变电线和电缆。

14.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未办理营业线施工许可证不永许进行施工。

15.按要求上报月度施工计划、施工日计划和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进行施工。

16.按要求参加施工例会、落实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17.作业负责人、监理、设备管理单位监控人员不在场不得进行施工。

18.防护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按规定设置驻站、现场、两端800米防护员。

19.大型机械作业执行“一机一人”防护制度。

20.作业人员不得私自开网、进网,需按规定防护后上道作业。

21.作业人员到达、撤离作业地点执行“双确认”制度,施工封锁、开通命令下达后执行“三方控”、“双报告”的制度。

22.不得擅自扩大封锁施工准备作业范围。

23.在轨道电路地段作业机具采取绝缘措施。

24.在有光(电)缆地段作业,必须在监控人员的带领下,先探再进行施工。

25.路料实行集中存放、堆码整齐,现场存在人力可搬动材料需人看守,机具、路料不得侵限。

26.施工机械进场驾驶员经营业线施工培训合格,办理大型机械准入证参加施工。

27.大型机械在列车通过前按规定提前停止作业,运输车辆邻近营业线不超速运行,按规定在指定地点调头、会让。

28.工程车不得偏载、超载、超速,停留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

29.在易燃易爆物品处所动用明火或焊、割作业的;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30.线路几何尺寸超限不得放行列车。

31.工序达标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锁定轨温需达标标准。

32.上班作业时严禁穿戴红、绿衣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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