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与要求
目的:搭设安全可靠的作业平台,为了下道工序做好准备。
要求:作业人员掌握要领,熟练操作。
2 适用范围
2.1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桥隧、路基作业搭拆脚手。
2.1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天窗点内进行。
3 工具材料
防护信号、铁线钳、手锯、手锤、竹杆、镀锌钢管、管接、脚手板、麻绳、铁丝、接头夹。
4 作业程序
4.1 点名分工
工班长组织职工列队点名,明确作业分工项目、内容及时间,所有职工均应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2 安全预想
4.2.1 上班要集中思想,明确自己的作业范围及特点,做到自控、互控、他控及联控,来车按规定下道避车,并将工(机)具撤出限界以外。
4.2.2 按规定要求设置好相应的防护。加强防护员之间联系,实行“三分钟通话制”和“密码复诵制”,通讯失灵下道避车。等通讯恢复后,重新组织上道。
4.2.3 高处作业按规定佩带安全带,系好安全绳。安全带、安全绳作业前进行检查,搭拆脚手架具体见《搭拆脚手架作业知道书》。
4.2.4 严格 “天窗修”点内作业规定和动车组运行区段避车安管理规定。
4.2.5 双层作业,下层作业人员应戴安全,禁止垂直双层作业。。
4.2.6 作业使用前机具、料具堆放稳固,严禁侵入限界。照明设备使用,应持有电工操作证人员试机、检查、检修;机械使用应专人专机。
4.2.7 严格按《安规》中规定的“行车安全”、“人身安全”、“下道避车”、“搬运与装卸作业”、“机具使用”和“风动工具”等相关要求办理。
4.2.8 作业安全措施:
4.2.8.1 在桥隧施工或检查所搭的脚手架,侵入机车车辆限界左右及上边各加150mm的范围内影响行车安全的必须在天窗点内进行,并按规定进行车站登记,设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
4.2.8.2 根据线路时速等级的不同和单线、双线、多线、站线的不同按《安规》中相对应的“防护办法”进行防护。
4.2.8.3 如是大修施工,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执行。
4.2.8.4 电气化区段安全:
4.2.9.1 涉及电气化与接触网不足2m进行作业作业时,必须按停电施工天窗执行,并由供电部门人员配合进行。
4.2.9.2 作业人员和工具与接触网必须保持2m以上距离(接到供电人员通知接触网已确定停电除外)。
4.2.9.3 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2~4m的建筑物上施工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必须由接触网工或经专门训练的人员现场监护。
4.2.9.4 任何作业均不得影响接触网支柱、地锚等设施的稳定。。
4.2.9.5 执行电气化铁路其他与之相关的要求。
4.2.10 如遇恶劣天气,执行“安规”有关规定。
4.3 工(机)具检查
4.3.1 作业人员对工(机)具性能及安全性的检查确认,防止将损伤的工(机)具带入作业现场,影响作业进度和质量。
4.3.2 使用的工(机)具必须按照路局文件要求用反光漆(模)进行编号,以防止侵限或遗留在线路上。
4.4 设置防护
4.4.1 防护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的职工担任。驻站联络员提前40分钟到达车站办理登记手续,了解列车运行情况,及时通知现场防护员;
4.4.2 现场防护员根据要求准备好防护标牌,按要求设置防护。
4.5 人机转移
4.5.1 现场防护员(联系困难地段增加中间联络员)接到驻站防护员通知后,会同作业负责人,组织所有作业人员在就近安全通道或在路肩上行走至作业地点附近的安全地带。
4.5.2 需汽车运输时,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注意人身安全。
4.6 作业准备
调查作业部位,确定搭设脚手架形式,计算所需材料。
备料并认真进行鉴定,对钢料焊接部位、绳索、木板有无开裂、腐朽、损坏要细致检查。
4.7 上道作业
4.7.1 作业负责人确认防护已到位,并接到施工命令(命令号、施工起讫时间)后,通知作业人员,上道作业。
4.7.2 基本作业
4.7.2.1 绳索要捆扎牢固(亦可用单钩直径不小于25毫米钢筋挂成牢),悬吊处数应满足工务安全的要求,脚手板钉牢在木杆上(或用直径6毫米麻绳绑紧在木杆上或镀锌钢管上),不得外伸悬臂。
4.7.2.2 拆除脚手架应逐块脚手板进行,注意搭接端及脚手杆吊点位置的先后次序,防止翘头或踩空造成人身事故。
4.7.3 整理作业:全面检查一次清理工具材料。
4.7.4 下道避车
4.7. 4.1 作业人员禁止在两线间停留、站立(指线间距小于6.5米,大于6.5米不在此规定内),如因站场地形复杂,人员必须在两线间避车时,应由现场防护员与驻站联络员取得联系,并确认邻线无列车通过。
4.7.4.2 根据邻线列车速度要求,执行其下道避车制度。
4.7.4.3 下道避车时,面迎列车方向,防止车上绳索等物伤人。
4.7.4.4 施工负责人督促各小组负责人检查两线间及邻线上是否有工(机)具侵限。
4.8 验收
4.8.1 由作业负责人组织,对作业后的线路回检,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整改,确保作业后的线路达标。
质量要求:
具体按《安规》第3.3.5条、第3.3.6条和第3.6.8条办理。
4.8.2 指定专人检查作业区域的工(机)具,防止遗漏。
4.8.3 严格执行“工完料清”制度。对不能回收的料具,应堆放整齐,并安排人员看守。
4.9 撤除防护
4.9.1 现场防护员根据作业负责人的要求,撤除现场防护。
4.9.2 待人员、工(机)具全部到达安全区域后,作业负责人通知驻站联络员,驻站联络员办理销记手续后,方可撤离。
5 检查与考核
作业负责人组织进行对标,分析当日作业安全、质量情况;对作业中存在的安全、质量问题,查找原因,制定措施,落实责任。
予人玫瑰,手留余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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