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有关单位及部门需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牢固树立“营业线施工是运输组织重要组成部分”的理念,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营业线施工实行铁路总公司、铁路局(集团公司)、车务段(直属站)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维修计划和铁路总公司负责审批以外的施工计划,全部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负责审批。正线、到发线以外对运输影响较小的施工计划审批权限,由铁路局(集团公司)界定。
(3)严格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工作。同时,施工单位应积极推广使用技术先进的施工机具和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和质量。
(4)施工、维修作业可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利用率。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一般情况下,繁忙干线和干线原则上单线1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双线1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速度和慢行距离。
(5)针对施工需要,编制施工分号运行图时,可依据慢行附加时分,适当增加施工慢行处所。滚动施工阶梯提速,按一处慢行处所掌握。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h以内恢复常速时,可不统计慢行处所。
(6)设备管理单位要实时掌握施工和维修作业动态,段调度(生产指挥中心)要对当天施工和维修作业计划、作业进度、安全防护措施、盯控干部到岗离岗情况实时掌握并记录。
(7)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