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车或调车冲突,脱轨、挤岔事故应急处理
一、列车或调车冲突,脱轨、挤岔事故应急处理
1.信息传递
(1)事故发生后,工务现场职工或作业人员要立即向段调度报告。段调度接到现场报告或调度所等其他单位通知后,要立即通知相关车间、工区,并报告值班领导、主管安全领导和段主要领导,同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2)值班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到调度室布置启动救援处理预案,了解情况﹐组织相关安全,技术人员赶赴现场。
(3)段调度及时向工务处调度汇报。工务处调度接通知后﹐及时向处相关领导汇报﹐并密切注意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保持信息畅通。
(4)事故现场人员及时将现场情况向调度报告,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线路条件、列车种类,车次﹑机车型号﹑部位、车辆脱轨辆数.设备损坏程度等,根据现场掌握的情况随时报告最新进展情况。段调度要主动询问和掌握现场情况,并及时向工务处调度报告。
2.事故救援响应
(1)接到事故信息后,工务处值班领导视情况安排人员赶赴现场和派人盯台(并向铁路局救援指挥组提供线路技术资料图)。发生影响正线的冲、脱﹑挤行车事故﹐由工务处领导带领相关科室人员赶赴现场。站专线发生冲、脱﹑挤行车事故一般由值班人员赶赴现场,根据需要可由相关科室派人赶赴现场。
(2)工务相关单位成立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由主要领导总负责,成立相关事故救援应急小组,分工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主要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主管生产领导和相关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负责救援抢修;二是主管安全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赶赴现场,负责事故调查分析;三是值班领导或主管物资领导协调相关部门,负责救援抢修物资保障供应。根据事故处理需要,可成立后勤保障、治安保卫、宣传报道等小组。各小组负责领导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做好相互衔接沟通工作。
(3)各相关线路﹑桥梁车间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留一名干部在办公室值守和准备相关技术资料,其他干部进行合理分工,值守干部力量不足时必须通知其他干部赶赴现场。相关科室和车间接到通知后,根据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要求,组织人员﹑机具、材料等立即赶赴现场。
(4)各相关工区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全体人员出动,根据现场情况准备相关机具材料,并派人到车站做好联络工作,现场安排设置好防护。
(5)现场人员随时与段调度保持联系﹐准确报告现场情况,根据现场救援抢修需要及时提出人员,机具材料申请。
3.事故救援与调查分析
(1)在抢修过程中,按照“单一指挥”的原则,事故现场的抢修工作由组长(在现场最高级别人员且熟悉安全生产业务)统一指挥,其他抢险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对现场干部进行分工,分别负责抢修组织、安全卡控﹑物资供应﹑事故调查﹑资料准备等工作。
(2)救援过程中,根据救援负责人和救援列车的要求,及时提供枕木,道酢等材料,且根据现场工务设备损坏情况,及时准备好抢修材料、工机具和人员等。出动救援列车后至少要准备30~40根木枕﹐具体数量根据现场情况提前准备充足。
(3)安全主管领导(或其他在现场指挥的段领导)组织事故调查,做好现场拍照、设备检查﹑数据收集﹑资料查询、车辆零部件情况检查等,绘制事故现场平面示意图。配合铁路局事故调查组做好相关工作,参加事故分析会。相关调查工作未完成,事故分析会没有召开,不能擅自离开现场(无论责任或非责任事故)。
(4)线路抢通质量达到标准开通后,现场按照规定设置好防护,做好后续整修、加固安排,对现场机具材料进行清理回收或派人看守后,相关人员方能离开现场。
4.事故分析及处理
(1)做好事故调查报告资料的提供。根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的内容,做好工务相关资料的提供,主要包括:事故概况、工务设备基本情况(平纵断面、钢轨、轨枕、道岔、道床、扣件类型、股道有效长等)、工务经济损失情况﹑事故地段平面示意图、设备检查和作业情况﹑自轮运转设备及司乘人员情况、其他证明材料等。经铁路局事故调查组认定为工务单位责任事故的,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2)做好责任事故扩大分析工作。对属于本单位的责任事故﹐要在本单位进行扩大分析﹐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台账填写工作。在接到《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填写《铁路交通事故处理报告表》,在规定时间内送铁路局有关部门。
5.相关制度
(1)应急值守制度。工务处.段、车间和工区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值班人员必须随时保持通信畅通;发生冲、脱﹑挤事故时,各相关领导立即到位盯岗指挥;各车间应急分队也要有相应的应急值守制度,确保人员能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
(2)信息报告制度。接到管内有关单位、个人关于铁路交通事故的信息报告,值班人员要认真记录,登记,并根据铁路交通事故、设备故障的性质,及时向有关单位或人员进行核实,掌握现场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3)培训制度。职教部门每年应组织对干部职工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考试,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应急处理意识和技能。
(4)演练制度。每年组织各种事故救援应急演练。
(5)奖惩制度。对铁路交通事故救援处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对在事故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事故救援不力、谎报﹑瞒报事故和事故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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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列车或调车冲突.脱轨、挤岔事故预防措施
1.司乘人员要求
(1)司乘人员出勤前要充分休息,严禁饮酒。
(2)按规定时间到调度室办理出勤手续,抄写运行揭示.领取作业计划。
(3)每次动车前,司乘人员必须确认防溜措施是否解除,取铁鞋时总风缸压力不得低于600 kPa,车辆必须处于制动状态(制动缸压力不得低于200 kPa),副司机取出铁鞋,司机检查确认后,方可取下油门控制手柄上的“车下有铁鞋、严禁动车”的警示牌后方可动车。
(4)动车前必须人员齐全,按规定地点鸣笛要道,认真确认股道、信号及道岔开通状态,执行呼唤应答制度后开始作业。作业中,司乘人员要认真瞭望,必须二人确认信号,确保正确执行信号显示的要求和呼唤应答制度。
(5)出库前认真检查轨道车状态,试验制动机,确保制动缸活塞行程及制动闸瓦与轮箍踏面的缓解间隙符合标准。制动机及基础制动装置不良的,严禁出库。
(6)轨道车连挂时,制动形式必须相同,风管必须连接,并进行制动试验。轨道车连挂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显示信号,并在距连挂车辆前15 m处一度停车,然后以不超过3 km/h 的速度稳妥连挂。
(7)司机在推进运行中必须密切注意引导人员显示的信号,连挂车辆或尽头作业严格执行十车17 km/h、五车12 km/h、三车7 km/h的调车速度﹐遇看不清信号或信号显示不明时应立即停车。
(8)调车作业坚持二人确认信号及道岔位置,空线牵引运行速度不超过40 km/h,推进运行速度不超过30 km/h。
(9)严禁一人动车,推进运行前必须有专人引导,引导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选择安全位置,手把牢脚踩稳。用对讲机与司机保持联系﹐并正确使用信号旗(灯)指示车辆运行,按规定显示十、五、三车信号及停车信号。
(10)调车作业(含转线)中,对调车信号必须由近至远逐个确认﹐逐个呼唤。遇有阻挡信号时,要尽可能在距离信号机较远位置停车﹐便于动车前确认信号。如因条件限制,停车位置距信号机太近或换室后在车上看不见信号时,司机应下车确认信号开放后才能动车。
(11)不论牵引或推进运行,司机必须在运行方向前端操纵。换端(车)时,必须保持制动,换端(车)后应进行制动机简略试验。
(12)遇调车信号故障不能开放且须越过时,必须取得车站值班员同意,执行调车联控后﹐方可越过该信号机。前方进路仍按地面信号显示执行。
(13)严格执行线路允许各种限制速度﹐坚决禁止违章蛮干,超速行驶。
(14)严禁利用轨道车在站进行甩挂,对货位等调车作业。
(15)严禁闲杂人员登乘轨道车,因工作需要登乘时,登乘人员不得影响司乘人员工作,不得与司乘人员闲谈。
(16)车辆入库时,必须在车库停车牌前一度停车﹐再以不超过3km/h速度进人库内。
2.线路养护工区要求
(1)及时整修或更换失效轨枕、联结零件和伤损钢轨,确保线路整体框架稳固。
(2)及时整治和消灭超限的线路几何尺寸,确保线路状态良好。
(3)做好工电联合整治道岔工作,确保道岔各部使用良好,道岔结构符合要求,尖轨(心轨)密贴﹑摆度灵活。
文章来源:
李超雄主编《工务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与预防》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