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轨伤损按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折断三类,其评价标准参考《修规》。达到重伤程度的钢轨应立即更换,50 kg/m及以上的钢轨,经过探伤和轨头整修后,可按轻一级钢轨使用;对于轻伤钢轨,还可以继续使用,但需要观察其磨耗发展趋势及其他伤损类型的相伴发生。
线路上的伤损钢轨应作标记,如表1所示。
表1 钢轨伤损标记
伤 损 种 类 | 伤损范围及标记 | 说 明 | |
连续伤损 | 一点伤损 | ||
轻伤 | |←△→| | ↑△ | 用白色油漆作标记 |
重伤 | |←△△△→| | ↑△△△ | 用白色油漆作标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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