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对口道岔
对口道岔是指两相临道岔的尖轨与尖轨相对,中间用一根不长的连接轨相接的两组道岔。
分类
对口道岔分同侧对口道岔和异侧对口道岔,即道岔侧线在同侧还是在两侧,具体见下图所示。
岔间最小长度
根据《铁路轨道设计规范》的规定,对口道岔间插入钢轨的最小长度:在正线、到发线上为6.25m;在其他站线上一般可不插入钢轨,有条件时可比照到发线办理。顺接道岔间插入钢轨的最小长度:在正线上为6.25m;在到发线上为4.5m;在其他站线上一般可不插入钢轨,有条件时可比照到发线办理,但在一组道岔后并连两组道岔时,其中至少一个分路的前后两组道岔之间应插人不短于4.5m的钢轨。
轨距递减
对口道岔尖轨尖端轨距的递减,按两尖轨尖端间的距离是否大于6m,分为以下两种办法:
1.两尖轨尖端间的距离小于6m (多在无插入短轨的条件下),按两尖轨尖端的轨距加宽值,在两尖轨尖端之间递减,即两尖轨尖端处的轨距相等时,在两尖轨尖端之间保持相等的轨距;如两轨距不相等时,则在两尖端之间从较大轨距向较小轨距均匀递减。
2.两尖轨尖端间的距离大于6m (多在有插入短轨的条件下),在两尖轨尖端轨距加宽递减终点间的距离不短于6m时,则两终点间为1435mm的轨距段;如短于6m时,则设置不短于6m的相等轨距段。
图中 S0为标准轨距1435mm,S1与S2为两道岔尖轨尖端轨距。如两轨距加宽均按最大递减率6‰递减,两递减终点间的距离小于6m,则设置不短于6m的轨距为S’的相等轨距段。相等轨距段的长度,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设置,要使该段轨距为毫米的整数。如S1与S’或S2与S’间的距离很小,为便于养护维修,可使 S’等于两轨距中的较小者,在S1=S2的条件下,亦可在两道岔尖轨尖端之间保留相等轨距,即S’=S1=S2。
在对口道岔之间,轨距加宽按上述两种办法递减时,应同时将有关基本轨的弯折尺寸做好,以经常保持轨距递减的应有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