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如: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以及施工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等具体施工内容。
(2)需实现的目标或阶段性目标。
(3)属独立项目或子系统分项目单独发挥效益。
(4)独立项目中关键的子系统分项目及关键时间节点。
(5)施工示意图和施工分阶段示意图是否准确、完整、清晰、明了,正确反映施工目的。
2、技术标准
(1)施工采用的技术标准及开通后的设备标准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电气化区段施工结束后对接触网等供电设备有何影响,并经监理确认。
(2)施工采用非标技术或试验项目时是否经过设计、监理签认,并经建设管理机构、部门和有资质的单位(部门)审核批准。
(3)施工时间采用的行车办法是否符合《技规》、《行规》、《行细》等部、局规定的要求。
(4)如采用突破现行规章制度的特殊方法施工时,有无违反《技规》、《行规》、《行细》,如有违反是否制订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部、局规章管理部门批准。
(5)施工需要大件设备运输到现场时,其装载加固方案和运输限制条件是否能满足施工现场的自然和施工条件,是否经路局货运部门审核批准。
(6)所有参加本项施工的负责人、行车人员、安全把关人员和监督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明确本项施工的施工程序、技术标准、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7)更换车站联锁软件,须明确软件更换的因由、更换后的功能、显示界面、操作变化等事项。
3、运输条件
(1)施工处于什么线路。
(2)列车运行图规定的行车密度、天窗时段。
(3)提出的施工时间和时段是否影响跨局动车组的开行,是否需要铁道部调整列车运行径路或时间,是否需要调整管内动车组开行时间或停运。
(4)施工项目是否会影响其它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如有影响,影响范围是否正确、周期是多少,是否会对运输生产造成重大干扰,甚至影响区域国民经济的发展。
(5)施工前后的列车运行条件。
4、施工程序及施工过渡方案
(1)按施工内容和运输限制条件合理安排分阶段开通,细化每个阶段的施工计划和实现目标。
(2)施工流程图是否与施工内容及分阶段实现目标相一致,各时间节点是否与运输条件相吻合。平行作业时的关键线路控制和时间节点能否再进行优化。
(3)施工程序是否能依据运输限制条件进行调整。
(4)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
5、施工条件
(1)上道工序完成的时间节点和工程质量能否满足本项施工要求。
(2)施工技术设计(含变更设计、过渡设计)是否完成。
(3)安排的施工用机械、机具、路材路料是否能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
(4)地下管线、隐蔽设施是否全部探查清楚,采取搬迁或保护措施。涉及铁路外单位的地下管线、隐蔽设施,是否已经与路外单位进行联系与协调。上跨线、上跨桥、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施工等与既有行车固定设备之间的空间几何距离的调查、测量是否已完成。
(5)安排的夜间施工的照明是否满足施工要求(按垂直和水平LX测算),如不满足是否安排了足够的照明器具,照明器具是否有安装设置条件。
(6)明确向设备管理单位提供技术资料(施〈竣〉工图、联锁图表、使用说明书、产品质保书)的时间节点安排,设备管理单位是否已经掌握维修技术,对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安排或实施委托管理。
(7)明确向设备使用单位、行车相关单位、路局相关部门提供LKJ基础数据等有关技术资料的时间节点和安排(含电气化区段送电公告、行车限制卡发布、供电示意图、供电调度远动界面的修改)。
(8)对需要进行压道或牵引试验的机车车辆明确实施方案。
6、劳力组织
(1)施工和配合是否到位,现有技术力量和劳动力是否能满足施工要求。
(2)各作业点和时段的技术力量和劳动力安排是否匹配,有无欠员和冗余情况。
(3)监理是否按规定要求配置,安全员、防护员、把关人员和施工安全监督员是否依据施工安全需要配置并已经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4)需要外借劳动力时,同时审核外借劳动力是否具备施工资质、是否按本项施工要求进行了岗前教育或安排了上岗前的教育计划。
7、施工方法及质量
(1)施工采取的具体作业方法,能否保证作业进度。
(2)平行作业或多项作业相互间有无干扰和影响。
(3)作业结合部的分工是否明确。
(4)机械、人工配合作业时分工是否明确、合理。
(5)采用的施工工艺是否满足现场的自然、施工和运输条件。
(6)施工质量的保障措施。
(7)施工验收安排。
8、安全措施
(1)施工安全的保障措施,安全风险分析,分别从设备机具、运输条件、劳动安全、施工工艺、防火防爆、危险品使用管理、工作环境、用电和电器等方面分析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2)根据分析确定安全控制点和相应的防范措施。
(3)施工防护办法及防范措施的责任落实(责任到人),以及与之配套的设施。
(4)安全协议对涉及本项施工的防护条件和措施有无遗漏,是否需要针对本次施工的安全风险进行补充完善。
(5)结合部安全控制是否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有明确、清晰的责任界定。
(6)各施工、配合、行车单位是否已制订完整、安全措施无遗漏的安全卡控表。
(7)人员、移动设备(含车辆)、施工机械、机具等距离供电设备安全距离不足时是否已采取停电等安全措施。
(8)移动设备(含车辆)及施工机械倾倒、吊臂旋转、起重设备索具断裂、物体坠落、液体渗漏等侵入供电设备安全限界距离的各类施工是否采取停电等安全措施。
(9)影响供电设备基础稳定和地下隐蔽设施的各类施工是否设立观测点,并定期进行观测。影响地下隐蔽设施安全的各类施工,是否制订行之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0)可能发生施工人员、机具、设备、材料及物体坠落、液体渗漏侵入铁路限界、供电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是否已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
(11)大型机械、临时构筑物、起重设备吊臂旋转、索具断裂是否采取可控的防倾倒、防旋转、防断裂等措施。
(12)是否梳理完毕可能会发生的施工设备设施侵限、影响基础稳定、地下隐蔽设施、接触网安全距离不足等安全风险。
9、应急预案
(1)对可能产生的应急项目是否进行了趋势分析,确定了应急方案。
(2)是否对现有的应急资源进行调查,并明确调用方法,对需要利用外部的应急资源,是否进行了联系并明确需使用时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对突发事件发生后是否明确了报告程序和方法,建立了网络图,并按网格化管理要求,明确各网格负责人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权利与职责。
(4)对使用危险品、爆破作业的施工,制订并明确威胁人身安全情况发生时的撤离线路、避难措施和撤离使用的运输工具。
(5)有明确的作业人员发生受伤时的输送路线和工具。
(6)对列车大面积晚点时有明确的备用施工方案。
(7)对施工导致列车大面积晚点或施工延误时有明确的补救措施或方案。
(8)明确各类应急情况发生后,哪些部分的工作由常态进入应急状态。
10、指挥体系
(1)成立组织:根据施工等级按部、局文件规定成立施工协调小组,确定施工协调小组的组长和成员单位,并明确施工协调小组的权限与职责。
(2)确立体系:依据施工的需求,方案中需要明确人员分工,明确每个作业小组负责人、成员,形成有效的现场指挥体系和施工指挥流程(施工负责人-作业小组负责人-现场作业人员),从专业管理、现场指挥、施工作业、行车组织、安全把关监控、后勤保障等方面明确施工领导分小组的权限与职责,杜绝多头指挥和盲目指挥,把关人员不得随意指挥。
(3)注明标识:明确施工指挥和各施工、配合、把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佩带标识,便于在施工中识别。
(4)制订网络:依据各单位上报施工、配合、把关负责人名单,制订融施工指挥和安全保障为一体的网络图,并明确报告、联系流程和联系方式(电话、对讲机、集群电话或手机等)。
(5)组织协调:明确方案审查结束后直至施工开始,所有工作进入常态,依据会议纪要检查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并颁发施工计划(电报),直至施工开始。
(6)形成纪要:依据方案审查会议确定的事项,参会单位签字并形成会议纪要。对在方案审查会涉及未参加会议单位的非重要事项由建设、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重要事项需重新召开方案审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