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根据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和XX局集团《关于印发<XX局集团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铁路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铁路建设工程涉及铁路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
新建铁路工程在铁路既有线两侧1 5米范围内(含投影范围)的施工,以及虽在既有线两侧1 5米范围外(含投影范围),但其施工机械、车辆以及其它物料发生溜滑、倾覆、坠落、坍塌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既有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邻近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第三条 铁路既有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超前预防、过程控制、检查评估、总结提高”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和施工管理有关规定。
第二章 施工等级划分
第四条 根据既有线施工作业性质、运输影响大小和线路繁忙程度,涉及既有线施工分为三级:
(一)I级施工
1.干线封锁正线6小时及以上, 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或其他线路封锁正线8小时及以上,影响信联闭1 0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改造等施工。
2.干线和其他线路的大型换梁施工。
3.干线封锁正线2小时及以上或其他线路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4.中断干线7小时及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或中断其他线路9小时及以上且同时中断四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二)II级施工
1.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或其他线路封锁正线6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干线和其他线路的其它换梁施工。
3.干线封锁正线2小时以内或其他线路封锁正线4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4.中断干线5小时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或中断其他线路7小时以上且同时中断四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三)III级施工
除I、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三章 施工组织领导
第五条 为加强既有线施工管理,公司成立施工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分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涉及既有线施工日常工作。
副组长:分管工程施工副总经理
组员:公司工程部、安质部、指挥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工程部。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制度、办法和措施。
2.组织公司涉及既有线施工专项方案审查工作。
3.检查有关部门、单位的管理制度及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4.协调、解决涉及既有线施工的重大问题。
(二)工程部职责
1.负责公司涉及既有线施工专项方案审查;
2.审查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作业计划;
3.组织、协调涉及既有线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及取证工作;
4.参加I、II级施工现场把关工作;
5.牵头组织路局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涉及既有线施工方案现场调查,协调路局主管部门配合工作。
(三)安质部职责
1.参加涉及既有线施工专项方案审查;
2.对施工专项方案执行进行日常检查监督;
3.参加I、II级施工现场把关工作。
(四)指挥部职责
1.组织施工单位编制施工专项方案,并进行初步审查;
2.组织施工单位提报施工计划及临近既有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经公司工程部审查后报路局审批;
3.现场组织协调
①建立施工现场组织指挥体系,组织施工单位编制“三图一表”,施工指挥体系图、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图、安全关键环节卡控表。
②主持召开施工前准备会,检查施工组织、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施工准备、劳力机具配备等落实情况。
③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落实现场施工组织、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等工作。
④协调运输设备管理单位开展行车设备调查和施工配合工作。
4.对涉及既有线各等级施工进行安全把关工作。
第六条 为加强施工组织领导,强化施工现场盯控,公司按施工等级成立相应的施工协调组,施工过程中,协调组人员到现场进行安全把关。
(一)I级施工由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担任施工协调组组长,成员由工程部、安质部、指挥部、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II级施工由主管工程施工副总经理任施工协调组组长,成员由指挥部、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项目部负责人组成。
(三)III级施工由指挥部指挥长任施工协调组组长,成员由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主管领导组成。
第四章 施工方案审查及施工计划申报
第七条 施工方案审查
(一)现场调查:总体方案由公司工程部组织路局有关部门开展现场调查(或踏勘)。行车设备影响及地下管线(电缆)经路由指挥部组织有关设备管理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并签认。
(二)方案预审:涉及既有线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落指挥部组织参建各方对施工方案进行预审。根据预审意见,施工单位对方案进行完善。
(三)公司审查:公司工程部牵头组织公司审查工作,审查后报XX局集团。由路局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纪要。指挥部根据审查结果组织进行补充完善,由公司按规定报路局批准。
第八条 审查内容
(一)影响路基稳定或行车设备使用的施工项目
1.技术方案:施工地段地形、地貌、地质结构;施工方法、工序;路基、边坡及开挖处所支护方法;线路拨接方案;临时或永久性过渡设计方案。
2.施工组织:涉及行车方式变化的慢行处所、长度、速度要求及阶梯提速、恢复常速的时间安排;施工工期、节点施工项目控制工期及各阶段天窗需求;施工各作业面安排,施工劳力、机具组织及“三图一表”内容;施工机具、设备进场方式及施工(路)材料供应方式;纳入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项目及作业方式;相关专业配合方式及设备迁改、临时过渡施工项目安排及天窗需求。
3.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作业现场采取的防护措施; 开挖地段泄洪渡汛措施;相关行车设备防护及技术状态日常监测、检查、巡养制度;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及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施工现场料具管理;非正常情况下应急机具、材料、照明用具及人员准备,应急响应及指挥体系。
(二)上跨既有线施工项目
1.技术方案:跨越处所地形、地貌;跨越架、铁塔、支墩、半台梁等永久或临时过渡项目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法、稳固措施及限界技术标准的符合性;结构物(线索)上跨方法及技术措施;起重(架桥设备)作业条件及场地要求。
2.施工组织措施:涉及行车方式变化的慢行处所、长度、逐度要求及阶梯提速、恢复常速的时间安排;施工劳力、机具组织;邻近既有线施工作业项目内容;施工工期、节点施工项目控制工期及各阶段天窗需求;相关专业配合方式及设备迁改、临时过渡施工项目安排及天窗需求;梁片等上跨结构物供应方式、拉运组织及架设工法。
3.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铁路两侧跨越架、铁塔、支墩、台梁等永久或临时过渡项目日常监测、检查制度;相关行车设备防护及技术状态日常监测、检查制度;起重机、架桥设备安全性验证及其稳固措施;吊装索具安全检查措施;防止上跨过程中高空坠物、触电措施;非正常情况下应急机具、材料、照明用具及人员准备,应急响应及指挥体系。
(三)临近既有线施工项目
1.技术方案:施工处所地形、地貌;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法;施工设备作业条件及场地要求,稳固措施及限界技术标准的符合性。
2.施工组织措施:施工劳力、机具组织;邻近既有线施工作业项目内容;施工工期、节点施工项目控制工期;相关专业配合方式及设备迁改、临时过渡施工项目安排。
3.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施工设备安全性验证及其稳固措施;安全检查及防护措施;非正常情况下应急机具、材料、照明用具及人员准备,应急响应及指挥体系。
第九条 施工计划申报
(一)施工单位于每月9日前将经相关站段会签的次月邻近既有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申请上报公司工程部审核签(章)后再报XX局集团安监室审批,纳入XX局集团施工计划。邻近既有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调整、取消、变更和临时计划申报,由施工单位经相关站段会签后,提前5日以电报或书面请求向XX局集团安全监察室申请。
(二)施工计划的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按XX局集团538号文件及相关运输站段配合协议要求执行。
(三)施工单位须于施工前3天书面通知设备管理单位进行配合,并严格执行现场配合签到登记制度。
第五章 安全控制措施
第十条 邻近既有线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一)项目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申请开工条件验收。影响既有线安全作业项目实施前,由指挥部组织,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进行现场调查工作,查清安全限界及地下设备径路情况并进行签认。
(二)施工单位须对邻近既有线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带班人员、技术员、安全防护员和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并组织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严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机械操作。
(三)施工单位必须对机械操作、施工防护人员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讲解施工内容、施工范围、光电缆径路、设备防护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将机械操作、施工防护人员签认的书面交底和讲解材料,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
(四)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进场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前通知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配合协议。设备正式使用前,通知段落指挥部进行使用条件确认。
(五)邻近既有线施工使用施工机械(挖掘机、吊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运输车辆等)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机”防护制度,杜绝无防护即擅自进行施工作业。
(六)施工场地高于既有线两侧路基,使用大型施工机械、车辆作业,若施工机械或车辆发生溜滑、倾覆、坠落或土石坠落、坍塌等情况可能侵入“既有线设备安全限界”,影响或可能影响既有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设置驻站防护,列车接近施工地点时必须停止作业。
(七)施工场地与既有线路肩等高或低于既有线路肩,机械设备顶部高于既有线轨面的施工作业,在距既有线钢轨外侧6.5米范围内运行的施工运输车辆,列车通过时必须停止作业;在距既有线钢轨外侧6.5米范围外的装载机、压路机、施工运输车辆,列车通过时可不停止作业,但必须在距既有线钢轨外侧6.5米处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并拉设警戒线。在1 0米范围内施工时,严禁机械车辆调头。确需调头时,应设置调头区,并派专人监护。使用吊车、挖机(不影响既有线路基稳定的)施工作业,其作业半径侵入上述6.5米范围以内,列车接近时必须停止作业。
(八)施工场地明显低于既有线路肩,且机械设备顶部不高于既有线路肩面的涵洞接长、新路基填筑、桥梁基坑开挖、桥下吊装、新路堑开挖等作业,对行车及行车设备确无影响的,列车通过施工地点时可不停止作业。
(九)施工场地与既有线路肩等高或低于既有线路肩,但与既有线间有稳固土体、深沟隔开,对行车及行车设备确无影响的,列车通过施工地点时可不停止作业。
(十)使用多向水泥搅拌桩机、高压旋喷桩机等进行路基软基处理作业,使用冲击钻机、回旋钻机、旋挖钻机等进行桥梁桩基作业或地质钻探作业,必须使用缆风绳对桩机、钻机进行稳固防护,确保桩机、钻机稳定,列车通过施工地点时可不停止作业。桩机、钻机移动时必须派专人监护,并在设备管理单位监护人员监护下进行。
(十一)在铁路设施附近倒车、卸车时,应在其周围设置护桩、护栏和安全警示标志,人监护。在既有线附近停放机械、车辆,应平行线路放置,并采取防滑溜、失稳措施。停用的机械、车辆应由监护人员保管,防止操作人员擅自启动机械作业。
(十二)未探明地下电缆和管线位置及走向前,严禁使用机械开挖、钻孔、打桩等作业,影响施工的地下设施应迁移或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明显标志,并在设备管理单位监护人员监护下进行作业。
(十三)邻近既有线堆放大堆材料应符合以下规定:邻近营业线堆放大堆材料、道砟、片石、砂子等材料,其坡脚与轨面水平等高处,距钢轨头部作用边不得小于810mm,并堆码稳固,向线路一侧的边坡不得陡于1:1。双线间堆码不得超过轨面300mm。
第十一条 上线作业人员安全措施
(一)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并在配合单位人员的带领下方能进入。
(二)进入线路行车限界的施工,必需按规定设置现场防护员和驻站联络员后方可进行。
(三)封闭线路施工,必须在天窗点内进行。特殊情况需提前进入栅栏内进行准备工作的,必须在配合单位人员的带领下方能进入,并按规定设置驻站防护、关门防护和现场防护,由施工负责人确认防护人员已全部到岗、通信正常后方可进行。
第十二条 既有线施工“十不准”、“一把关”
(一) 施工方案未经审查批准不准施工;
(二) 未与既有线设备管理单位签订配合协议不准施工;
(三) 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不准施工;
(四) 安全防护不到位不准施工,防护通讯中断时必须停止施工作业;
(五) 影响行车安全和设备稳定的施工项目,设备管理单位配合人员不到岗不准施工;
(六) 不准超出批准的施工计划范围和内容组织施工;
(七) 没有召开现场交底会议不准施工;
(八) 施工负责人及把关干部未到岗不准施工;
(九) 安全监督及质量监理人员未到岗不准施工;
(十) 应急准备工作不到位不准施工。
(十一) “一把关”:施工现场实行列车放行“双确认”制度,未经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安全检查监督人员签字,严禁放行列车。
第十三条 自备车辆(自轮运转设备)运用管理
自备车辆(自轮运转设备)进入铁路营业线,必须申报XX局集团审查批准。设备技术状态、通讯设备、车机联控设备等符合铁路相关要求,运用管理、防溜措施等按XX局集团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已铺架完成线路行车及施工安全管理
(一)已完成铺架线路通行工程列车,进行工程施工等工作,比照营业线实施安全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二)在已铺架完成线路上进行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向公司提出施工计划,经批准后实施。不得无计划上道施工。
第六章 日常检查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检查
集团公司或公司级领导,每季度对涉及既有线的施工工点全面检查不少于1次;项目常务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每月对涉及既有线施工工点全面检查不少于2次;安质部、工程部部长每周对既有线施工工点全面检查不少于1次;
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检查
总监理工程师(或中方副总监)每月对监理范围内涉及既有线施工工点全面检查不少于2次;副总监理工程师、监理组长每周对涉及既有线施工工点全面检查不少于1次;监理人员对监理范围内影响行车和行车设备施工内容进行旁站监理
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检查
现场配合组组长每季度对涉及既有线施工工点巡视检查不少于1次,专业工程师每月对所负责专业的既有线施工工点巡视检查不少于1次。
第十八条 公司及指挥部检查
公司主管领导每月对涉及既有线施工安全的重点工点检查不少于1次。公司工程部长、安质部长每月对涉及既有线施工工点全面检查不少于1次。指挥部指挥长每月对涉及既有线施工工点检查不少于1次;主管安全质量副指挥长、工程室主任每月对涉及既有线施工工点检查不少于2次;指挥部主管工程师每周对涉及既有线施工工点覆盖检查不少于1次。既有线施工安全的关键工序施工时,指挥部必须保证每天有人到现场进行把关。
第十九条 检查重点
(一)是否制定周密的施工方案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批。
(二)开工前是否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配合协议,是否按规定组织有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管理和运输部门参加的现场技术交底。
(三)现场是否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进行施工,施工步骤是否按照审批的施工方案执行。
(四)施工用临时道口是否经XX局集团管理部门批准,并与工务、车务等部门签订安全使用协议。
(五)是否制定有应急方案,以及应急方案的落实情况。
(六)现场施工负责(带班)人职务与施工级别是否相匹配并按规定在现场组织指挥,监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在场并履行监理职责。
(七)驻站联络、施工防护、安全监督和特种作业等人员是否按规定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认真履行职责。
(八)是否严格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准备和施工,封锁、停用信联闭施工是否按规定严把列车放行关。
(九)防护用品、通信设施、施工机具设备是否齐全完好,施工材料和备品是否充足。
(十)施工安全防护、施工放行列车条件、施工调度命令传输与防护记录是否相一致。
(十一)是否严格执行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十二)对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是否按规定进行沉降观测,关键工序的施工有关人员是否在现场盯控把关。
(十三)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品、爆炸物品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十四)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配合把关单位和部门人员是否按要求到岗到位,对施工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把关。
(十五)施工范围内施工材料、机具摆放是否有序,是否存在侵限等影响行车安全的隐患,设备、设施以及管线等是否采取了有效的保护、防护措施,安全警戒线是否设置齐全、完整等。
第七章 施工把关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把关
涉及既有线施工项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方案和申请进行开工条件验收,开展人员培训工作,办理开工手续。项目施工时,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把关。
(一)I级施工:集团公司领导到现场把关;
(二)II级施工:项目经理或常务副经理到现场把关;
(三)Ⅲ级施工:常务副经理或副经理到现场把关。
(四)安质部、工程部部长、专业工程师必须参加所有等级的既有线施工安全把关卡控,安质部部长负责检查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工地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持证上岗、到岗到位情况,其他人员负责组织好施工工作。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把关
涉及既有线施工项目施工前,监理单位应组织开工条件初验,并开展监理人员培训工作。项目施工时,有关人员的现场把关。
(一)I级施工:监理公司领导到现场把关;
(二)II级施工:总监到现场把关;
(三)Ⅲ级施工:副总监到现场把关。
(四)监理人员对各级施工封锁(设备停用)前的施工准备、施工期间的施工安全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理。
第二十二条 设计单位把关
设计单位应对涉及既有线施工项目设计图进行复核,保证设计图纸准确无误,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工作。施工时进行现场把关。
(一)I级施工:设计配合组组长参加现场把关,各专业工程师参加各自专业的施工把关;
(二)II级施工:专业工程师参加现场把关;
(三)Ⅲ级施工:根据需要由指挥部通知相关专业工程师参加现场把关。
第二十三条 公司、指挥部把关
(一)I级施工: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到现场把关;
(二)II级施工:主管施工副总经理到现场把关;
(三)Ⅲ级施工:指挥部长或副指挥长到现场把关。
第八章 应急管理
第二十四条 涉及既有线的每项施工,必须针对施工具体情况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随施工方案一同报审。
第二十五条 指挥部要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由指挥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主要负责人组成。一旦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险情,立即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十六条 既有线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安全隐患、损害行车设备等中断、影响正线行车的突发事件时,各单位严格按公司《工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上报信息。段落指挥部应立即将主要信息电话向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汇报,同时向公司安质部部长通报。
第二十七条 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时的信息报送按XX局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考 核
第二十八条 公司领导小组对各部门、指挥部执行本办法情况纳入月度工作考核。指挥部建立对施工单位、监理、设计单位的既有线施工安全考核办法,对参建单位执行本办法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铁路总公司及XX局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文章来源:
原文名称:某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施工组织及安全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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