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卸车负责人必须由职务不低于车间副主任的人员担任。须配备足够的卸车人员、工具和信号用品。夜间作业时,配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2.多个车辆卸车时,每辆车上指定专人负责指挥卸车、开关车门、组织检查限界、清道及做好未卸余料偏载、偏重时的整理工作。
3.列车出发前,应向卸车人员、司机讲清作业计划、卸车起迄里程、信号联络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4.严禁边走边卸。必须在车辆停稳后再组织装卸。无动力车辆严禁在区间进行摘挂后进行卸砟作业。
5.卸车时,不得损坏线桥、信号及供电等行车设备。
6.电气化区段,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等或挖机配合卸砟时,必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保持2m 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 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必须停电。不停电卸砟时,严禁人员从车帮上翻入敞车内,应从卸车侧的中门上下,进入敞车作业。
7.单线地段可两侧卸车;线间距不足6.5m地段,邻线一侧不得卸车,邻线侧车门应保持关闭,确需在邻线一侧卸车时,邻线严禁通过列车。
8.卸车过程中每次短距离动车前,应及时关闭车门、车窗、端侧门,插牢销子和搭扣,整理车内余料,安排专人清理车下璐料,防止车辆偏载偏重及路料侵限(在曲线上股单侧卸砟每次短距离动车前,作业负责人须亲自检查,严防偏载偏重)。每次短距离动车时,司机应平稳操作,起停平稳,动车速度不超过5km/h。
9.敞车内石砟全部卸完,列车返回车站前,须关闭车门、车窗、端侧门,插牢销子和搭扣并用铁线捆绑牢固。
10.线路开通前,卸车负责人要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清道,经检查签认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时,方可开通线路。靠近线路堆放道砟时,须满足下图标准。
11.《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8.3条卸车要求
(1)在下列地点卸车时,必须由施工(维修)单位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1道岔及道岔咽喉区。
2无砟桥上(长轨列车卸轨除外)。
3道口。有可能损坏信号设备、接触网设备、超偏载检测装置、轨道衡、通信、客(货)车运行安全监测设备、车号自动识别设备处所。
(2)下列地点严禁卸车,特殊情况必须由施工(维修)单位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报铁路局集团公司审批。
1无底砟的新线、有底砟但未经压道试验的线路。
2站台处靠站台一侧。
3区间线路的道床积雪覆盖超过轨面处所。线路两侧有大量堆积物地段。
5双线区间,两线不在同一高度时,向高处线路卸料有可能侵入低处线路建筑限界的地段。
6邻线来车时,靠邻线的一侧。
文章来源:
原文名称:【工务】高边车卸砟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原文地址:https://mp.weixin.qq.com/s/b0YwR9_gsvvHxgy-ZVbz-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