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
质监督察函〔2023〕8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临建、拆除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各铁路公司:
今年以来,铁路建设项目拌和站、挂篮、梯笼等临建、拆除工程作业时发生多起坍塌、高空坠落事故,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为进一步加强对铁路临建、拆除工程安全管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施工准备和收尾阶段安全生产,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抓实临建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 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施工临时用地审批程序,严禁项目用地未批先建,擅自组织施工。选址要避开易发地质灾害、水害或其他灾害位置。
- 规范临时设施建设程序,加强设计、审批、制作、安装、验收等管理,施工单位在办公、驻地、生产等临时设施开建前要编制总体建设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核。临建工程施工要按正式工程一样严格管理,专项施工方案要进行必要的检算,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查或专家论证,并报监理单位审核批复后方可实施。
- 强化对施工作业人员,尤其是新进场人员教育培训力度,增强一线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能力,规范施工作业行为。
- 要严格按照施工方案交底、施工和验收,落实方案实施中的安全监管责任,健全施工方案落实和纠正机制,防止施工方案和现场施工“两张皮”。
二、加强临建钢结构工程安全管理
- 各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加强临建钢结构设计、制作、安装、验收、使用和拆除的安全管理,严防临建钢结构安全事故的发生。
- 拌和站、钢筋(钢构件)加工厂、梁场、轨道板(轨枕)厂、驻地以及隧道洞口设备室等的钢结构房屋或雨棚,应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由施工单位自行设计的,应经有资质的机构审核合格后方可采用。产品应具备抵抗当地风、雨、雪等极端自然灾害的能力。
- 轻钢结构临建房屋的制作单位应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资质,其它结构形式的临建房屋制作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钢结构进场后,施工、监理单位要对施工材料、结构形式严格把关,确保临建房屋制作安全质量符合标准、设计要求。
- 临建钢结构安装可以分包给有叁级及以上承包资质或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安装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安装施工方案,报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按方案组织施工。
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安装分包单位进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监理单位验收通过后方可交付使用。施工单位应将相关资料留档。
三、紧盯挂篮、梯笼等设施拆除安全
- 挂篮、梯笼拆除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必须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完成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 挂篮、梯笼及大型设备、辅助设施拆除要实行作业程序交底和拆除过程现场盯控管理制度。拆除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必须在现场全程监管;使用起重设备、电气焊辅助拆除的,起重设备司机、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
- 挂篮拆除宜采用侧模与底篮单独拆除方式,采用侧模与底篮整体下落拆除方式时,使用的下落装置必须满足极端不利荷载受力要求,且留有足够的安全系数;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的拆除顺序操作,不得随意简化工序或变更方案。
- 梯笼拆除应按照“后安先拆、先上后下”的原则分段分节进行,不允许整体吊运、吊装。拆除前应在作业区范围设置警示标志,地面应设专人指挥,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拆除的高处作业人员应戴防护帽、系安全带、扎裹腿、穿软底不滑鞋。
拆除梯笼与梁面(墩顶)的连接通道时,拆除人员应在梁面(墩顶)或梯笼上解除连接通道的固定装置,不得在连接通道上作业。
- 模板拆除前,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拆除时,应栓好溜绳,专人指挥,防止碰撞未拆模板及脚手架。需要辅助吊装时,应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规定,不得随意采用装载机、挖掘机等设备进行吊装作业。
四、加强起重吊装安全管控
- 起重机械进场使用前应经施工单位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并报现场监理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吊车司机、指挥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高处作业应使用信号传递。
- 起重机作业地面承载力应满足要求,支腿应全部伸出并支垫牢固;吊装作业区应设置警示标志,吊物下严禁站人,吊物严禁从有人的上空移动。
- 吊装所使用的钢丝绳应按规定选用并保持完好,在使用的过程中应经常检查,若发现钢丝绳有断丝现象,应立即进行更换;绳端采用钢丝绳夹连接时,绳夹数量不少于4个,绳夹间距为钢丝绳直径的6倍并设安全弯;当绳端采用插接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总长度不得小于30cm。
-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好安全帽,高处吊装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 钢筋、型钢、管材或步行板等细长和多根物体吊装时,应将吊装物捆扎牢固,采用兜绳捆绑法或卡绳捆绑法多点起吊。
使用卸扣的,要确保正确使用卸扣。
- 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措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
- 严格执行“十不吊”(即超负荷、未试吊、超跨度不吊、歪拉、斜吊、吊钩不对吊物重心不吊,非指挥人员指挥不吊,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捆绑不牢稳不吊,重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严禁使用自制吊篮吊人进行高处作业。
五、加强过程监管,落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
- 各建设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自觉,结合管辖建设项目实际,全面研判各阶段和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重点查找临建和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对发现的问题要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加强跟踪督办,确保问题闭环管理,坚决堵塞管理盲点和漏洞,并督促有关施工单位及时找出症结、总结经验,形成长效机制。
- 施工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全过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特别是加强施工准备阶段的临建工程和工程收尾阶段的设备设施拆除工程的安全管理。临时设施建设要分期、分阶段及时向监理单位提出报验申请,报请检验确认;挂篮、梯笼等设施拆除前要先提报申请,在监理旁站时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 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严格审批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加大现场巡视和旁站力度,对施工单位违规作业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
- 各铁路局监督站要加大对工程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按照国铁集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开工项目,要及时对接建设单位,对临建工程施工情况提前开展监督检查;要适时开展挂篮、梯笼等设施设备拆除安全专项检查。
工程监督局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