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文件
铁办建设〔2019〕26 号
国铁集团办公厅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工程线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各铁路公司:
为贯彻落实铁路建设高质量发展要求,突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工程线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经国铁集团同意,现就工程线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程线施工作业范围
本通知所称工程线,是指按设计线位铺轨,尚未正式验收开通的线路或施工临时便线,主要供架梁铺轨、路料运输、补砟整道、“四电”作业等工程施工的机车车辆、自轮运转设备、铺架机械、运料车辆等走行使用。
工程线施工作业的主要内容是:
(一)在工程线上使用铺轨机、运架梁车、轨道车、架线车、单轨车、人力轨道小平车、齿条式起道机、弯轨机等施工车辆的。
(二)在工程线上进行的涉及路基、桥梁、隧道、站台、轨道、接触网、信号、电力、通信等设施可能危及工程线行车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如上砟、补砟、起拨改道,铺设平交道或平过道,长轨铺设、焊接、无缝线路应力放散,轨道精调,更换接触网线、承力索,安装和更换接触网支柱,接触网预埋件整治等施工。
(三)邻近工程线施工、装卸材料等可能侵入工程线建筑限界,影响工程线行车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如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可能侵入工程线设备安全限界的作业,邻近工程线卸料片石、电缆槽、角钢支架、混凝土预制件、土石方施工等作业,开挖路基、电线路过轨、路基注浆、基桩施工等各类妨碍工程线行车及影响人身安全的施工。
(四)工程线上或邻近工程线的施工调查、检查、设备测试、测量、现场施工等可能危及工程线行车和人身安全的作业。
二、落实参建单位职责
(一)建设单位主要职责。建设单位应对工程线施工作业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指挥,主要职责为:
1 明确工程线施工作业管理部门,针对项目特点,参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工程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明确参建各方安全责任,有序组织施工。
2 设置工程线施工调度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工程调度中心),负责工程线行车组织管理,施工与行车计划协调审批、行车调度、监督考核工作,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和铺轨单位安全配合协议签订及执行情况。主要职责为:
(1)严格按程序审批工程线周、日施工计划,签发、下达调度指令并监督执行。
(2)严格执行封锁点施工一事一登记、一注销,“谁登记、谁注销”,调度指令“一事一令”,建立工作台账。
(3)定期组织召开联络员碰头会,每周组织召开建设单位、铺轨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的调度业务会,讲评施工与行车计划申报、审批及执行情况,分析和协调处理存在的问题。
3 应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调度指令无线传输,现场监控可视化,计划审批智能化,危险报警及时化。
4 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的检查,对违反禁止事项的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二)施工单位主要职责。施工单位负责各自施工范围内工程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1 成立工程线施工管理机构,制定工程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与铺轨单位签定安全配合协议,派专职联络员驻工程调度中心和车站,按规定向工程调度中心报送日施工计划。
2 认真组织教育培训,施工安全员、防护员、联络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培训,持证上岗。
3 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计划组织施工,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按规定设置防护标志。实行收工验收检查、施工结束注销登记制度,施工间歇须安排专人看守,作业完成后,必须将现场清理干净,作业人员及时撤离现场。
(三)监理单位主要职责。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线施工监督检查工作,主要职责为:
1 对于涉及工程线施工的范围,监理单位应派具有营业线施工监理经验的人员承担监理工作。
2 制定工程线施工安全监理细则,监督检查施工计划执行情况,严格检查预防溜逸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情况。
3 对工程线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落实整改闭合。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要立即向建设单位报告。
三、强化重点环节管控
(一)加强通讯联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设置调度专用电话,工程调度员、联络员、施工负责人、防护员、车辆负责人、驾驶员、防护员配备无线对讲机,确保通讯畅通,随时保持通讯联络。
(二)加强接轨、道岔、道口管理。工程线与营业线接轨时,必须设置工程线隔开设备,隔开设备及停车标等其他安全标志的安装位置,由建设单位、参建单位会同车务站段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商定;接轨申请正式批复后,建设单位应与接轨站的主管单位签订接轨协议,施工单位应与接轨车站签订安全协议,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设备管界划分协议。施工单位要加强工程线接入营业线道岔开通位置检查,确保处于隔开位置,工程线使用单位的调车作业范围不得超出协议指定范围;按规定办理临时道口审批手续,并设专人看守。
(三)加强人、机、料管理。施工单位应开展工程线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调度员、联络员、防护员、驾驶员等应通过专项培训;司乘人员不得酒后上岗、疲劳驾驶。自行制作的各种车辆上道前必须经过批准;上线车辆应加强养护,确保状况良好,装载货物要确保稳固。施工单位应做好工完料清,按规定存放材料和小型器具。
四、明确禁止事项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线施工作业严禁出现以下事项:
(一)严禁未经专项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工程线施工作业。
(二)严禁驻站联络员、防护员脱岗、离岗。
(三)严禁无计划、未请点、超范围施工。
(四)严禁无调度指令行车、擅自变更行车径路、超速行车。
(五)严禁未经检验合格的车辆、未经批准的改拼装车辆和自制小平车上道。
(六)严禁人货混装、小平车违规载人,严禁轨排未捆绑牢靠运送上道。
(七)严禁物料、机具、设备侵限占道。
(八)严禁停留设备不设置防溜逸措施。
(九)严禁私自扳动道岔。
(十)严禁建设单位将工程线管理、指挥、调度工作委托其他单位实施。
五、严肃违规行为处理
(一)施工单位违反上述禁止事项规定的,每项记录施工单位较大不良行为1次,在当期信用评价中扣10分,监理单位负有责任的,同时记录监理单位较大不良行为,在当期信用评价中扣10分;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事故与招标投标挂钩办法》的规定,加重处理。
(二)建设单位违反上述禁止事项规定,或施工单位违反禁止事项规定,建设单位疏于管理、履职不到位的,国铁集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纳入建设管理考核等处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据《铁路建设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