锯轨作业指导书
1. 目的与要求
目的:截锯缩短轨或非标准长度钢轨,截锯无缝线路重伤钢轨,无缝线路发生断轨时截锯临时处理短轨,成段更换钢轨或轨缝调整作业后配置龙门轨等。
要求:作业人员掌握要领、熟练作业。
2. 适用范围
2.1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各种类型的钢轨、无缝线路长轨的切割、锯轨作业(淬火钢轨和高强度耐磨钢轨,一般不适合采用手工锯轨作业)。
2.2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天窗点内作业。
3. 引用标准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上海铁路局既有线200-250KM/h线路维修管理办法(暂行)》、《上海铁路局电气化铁路安全实施细则》等。
4. 工具材料
4.1 手工锯轨:
锯弓、锯条、铁丝钳、撬棍、道钉锤、垫木、水桶、30米钢卷尺、钢直角尺、塞尺、卡具、扁锉、石笔等。
4.2 机械锯轨:
切割机、切割砂轮片、电缆线、触电保护器、扳手、工具锤、撬棍、道钉锤、垫木、30米钢卷尺、钢直角尺、塞尺、卡具、石笔等。
5. 作业程序
5.1 点名分工
工班长组织职工列队点名,明确作业分工项目、内容及时间,所有职工均应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5.2 安全预想
5.2.1 在轨道电路及电气化区段作业时,应由电务、供电部门配合,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准开工。
5.2.2 长柄工具应有绝缘套,作业中不得将两股钢轨搭接。
5.2.3 严禁坐在钢轨上卸、紧螺栓。
5.3 工(机)具检查
5.3.1 检查工(机)具的安全性能,禁止工(机)具等带病上道作业。
5.3.2 使用的工(机)具必须按照路局文件要求用反光漆(模)进行编号,以防止侵限或遗留在线路上。
5.4 设置防护
5.4.1 驻站联络员提前40分钟到达车站办理登记手续,了解列车运行情况,及时通知现场防护员, 需使用单轨车推运机料具时,施工负责人应通知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行车室办理要点手续,并按规定在其前后设置防护。
5.4.2 现场防护员根据要求准备好防护标牌,按要求设置防护。
5.5 人机转移
5.5.1 现场防护员(联系困难地段增加中间联络员)接到驻站防护员通知后,会同作业负责人,组织所有作业人员在就近安全通道或在路肩上行走至作业地点附近的安全地带。
5.5.2 需汽车运输时,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注意人身安全。
5.6 作业准备
5.6.1 调查准备
5.6.1.1 作业前要备好工具、机具及锯轨用具、检测量具、材料、备品;检查锯轨工具或机具状态是否良好。
5.6.1.2 选择待锯钢轨,用垫木将钢轨垫起,锯口两端各垫两块垫木,然后拨正钢轨,用道钉固定。
5.6.1.3 用钢卷尺在轨面上丈量锯轨长度,划线后要复量一次。在轨底两侧也应丈量长度,然后用卡具由轨面至两侧轨底划出锯线。
5.6.1.4 手工锯轨:锯轨前要上紧锯条,手拧锯条至有绷紧感,并且使锯条与锯弓在同一个平面上。
5.6.1.5 机械切割钢轨:散布电缆线,安装触电保护装置,接通电源;装上切割砂轮片、拧紧,空载试运转。
5.6.2 作业负责人确认防护已到位,并接到施工命令(命令号、施工起讫时间)后,通知作业人员,上道作业。
5.7 上道作业
5.7.1 手工锯轨
5.7.1.1 用吸管向钢轨淋水,然后开始锯轨。新轨可以由轨顶面垂直下锯。再用轨则应由钢轨的非作用边与轨顶连接圆弧处开始,待锯进2-3mm后再逐渐扩展到整个轨面。
5.7.1.2 使用新锯条时应先轻锯几下,然后逐渐施加锯力。拉送锯条要到位,两人动作要协调。当距至轨腰时,锯条要注意保持垂直,防止偏斜。当接近轨底时,拉锯方向应由水平逐渐过渡为倾斜,先锯钢轨一侧轨底,待进锯2mm左右后,再逐渐转换至另一侧轨底。注意要对齐轨底锯线,直至钢轨全断面截断。
5.7.2 机械切割钢轨:
5.7.2.1 将切轨机安装在待锯钢轨上,砂轮片对准切割线,拉动板杆卡轨器的定位螺栓与钢轨顶面密贴,用手旋紧卡紧(定位)螺栓,再用手下压卡紧把手即卡住。
5.7.2.2 左手拉动板杆,使切轨机处于钢轨上方,此时右手应握住操作杆以防砂轮片撞到钢轨上。
5.7.2.3 对于新安装的砂轮片,由于各处回转半径不同,会产生跳动现象,此时右手应向上少提操作杆,使砂轮片和钢轨渐渐接触,随着砂轮片 的磨圆,跳动现象即可消逝。切割时,右手握操作杆,但右手不要向下施加压力靠自重即可;左手握板杆应不停地往复摆动,摆动频率每分钟50-65次左右,摆动幅度140-210mm,使砂轮片在轨头宽度范围内来回移动,不可停留在某一处,否则易烧砂轮片。切轨腹时摆动幅度可小一些,频率可快一些。
5.7.2.4 切完轨顶及轨腹后,右手抬起操作杆,左手握紧板杆,切轨机拉向自身位置,切割轨底直至将钢轨切断。
5.7.2.5 切割完成后,提起砂轮片,关闭电源,卸下切轨机。
5.8 下道避车
5.8.1 作业人员禁止在两线间停留、站立(指线间距小于6.5米,大于6.5米不在此规定内),如因站场地形复杂,人员必须在两线间避车时,应由现场防护员与驻站联络员取得联系,并确认邻线无列车通过。
5.8.2 根据邻线列车速度要求,执行其下道避车制度。
5.8.3 下道避车时,面迎来列车方向,防止车上绳索等物伤人。
5.8.4 施工负责人督促各小组负责人检查两线间及邻线上是否有工(机)具侵限。
5.9 验收
5.9.1 由作业负责人组织,对作业后的线路回检,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整改,确保作业后的线路达标。
质量要求:
(1)截锯钢轨(再用轨)长度容许误差为12.5m以上钢轨±10mm,12.5m以下钢轨±6mm。
(2)截锯钢轨截面容许误差轨头部分左右偏差不大于0.5mm,轨底部分左右偏差不大于1mm,上下偏差不大于1mm;中间凹陷不大于0.5mm;轨端不得有毛刺、肥边。
5.9.2 指定专人检查作业区域的机(工)具,防止遗漏。
5.9.3 严格执行“工完料清”制度。对不能回收的料具,应堆放整齐,并安排人员看守。
5.10 撤除防护
5.10.1 现场防护员根据作业负责人的要求,撤除现场防护。
5.10.2 待人员、工(机)具全部到达安全区域后,作业负责人通知驻站联络员,驻站联络员办理销记手续后,方可撤离。
6. 检查与考核
作业负责人组织进行对标,分析当日作业安全、质量情况;对作业中存在的安全、质量问题,查找原因,制定措施,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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