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4月29日10时48分,京广线湖南省境内荣家湾车站发生了324次旅客列车与818次旅客列车追尾冲突行车特大事故。
一、事故经过
(一)概况
1997年4月29日10时48分,昆明开往郑州的324次旅客列车行至京广线荣家湾站1453公里914米处,与停在站内4道的818次旅客列车尾部冲突,造成324次旅客列车机后1至9位颠覆,10至11位脱轨;818次旅客列车机后15至17位(尾部3辆)颠覆。
(二)经过
1997年4月29日,818次旅客列车(长沙-茶岭)全列编组17辆,总重901吨,由长沙机务段ND2型222号机车牵引,司机李睿、副司机李伟和长沙列车段运转车长罗建华担当值乘,长沙客运段担当客运乘务。列车于10时35分到达荣家湾站4道停车,计划待避客车324次。
324次旅客列车(昆明-郑州)全列编组17辆,总重882吨,由长沙机务段DF42520号机车牵引,司机李建文、副司机陈勇和长沙列车段运转车长谭列军担当值乘,郑州客运段担当客运乘务。列车10时42分通过黄秀桥车站后,荣家湾车站值班员曾海泉即布置信号员李满娟办理324次列车Ⅱ道出站信号。324次列车凭荣家湾车站进站信号机绿色灯光进站,行至12号道岔处,司机发现列车进路不对,立即采取紧急制动,停车不及,与停在站内4道的818次旅客列车尾部发生冲突。
二、现场勘察、鉴定及模拟试验
(一)列车冲突时间、地点及现场状态
冲突时间:1997年4月29日10时48分。
冲突地点:京广线1453公里914米处。(荣家湾站内4道)。
事故机车、车辆于5月2日7时48分全部起复,车站恢复正常行车。
(二)人员伤亡及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这起行车事故共造成死亡126人,重伤48人,轻伤182人。
2.行车设备损坏情况:机车报废1台,客车报废11辆、大破3辆、中破1辆、小破1辆,线路损坏415米,直接经济损失415.53万元。
(三)与事故有关的设备现状
信号员在办理324次Ⅱ道正线通过进路时未发现控制台有任何异状,光带显示正确。事后经查证控制台和解锁盘各部铅封守好齐全;12号道岔反位开通4道,道岔无任何损伤。
(四)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检索情况
324次本务机车DF4型2520号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主机(长机-016),从机车上封连线卸下后送岳阳机务段转储检索。
记录数据为:
信号显示:324次列车9时35分从长沙开车至荣家湾进站信号,全程显示绿灯。
进站速度:荣家湾进站时,每小时117公里。
列车管风压:荣家湾进站时为600千帕,行至1454公里12米处,风压为550干帕,3秒钟内降至零。
撞车位置:1453公里914米处。
检索结果表明:324次列车进荣家湾站时信号显示绿色灯光,就由Ⅱ道正线通过。机车乘务员发现错进轨道时,立即采取了紧急制动措施。
(五)事故原因模拟试验情况
1997年5月3日9时03分至10时26分,技术调查组根据“4.29”事故调查领导小组批准的“4.29特大事故调查组模拟试验提纲”,对4月29日324次旅客列车与818次旅客列车尾部冲突原因进行了现场模拟试验。模拟试验的结果验证了事故发生的原因。
三、错接二极管犯下滔天罪
经过调查、模拟试验及技术分析结果表明,导致这起行车事故的原因及过程是:4月29日8时许,长沙电务段荣家湾信号工区工长吴荣忠,安排信号工郝任重、谢兰英对荣家湾站内南端12号道岔区段以南的道岔及信号机的电缆盒进行配线整理、加端子脾和内部卫生清扫,吴荣忠自己在信号楼内担任联系。8时30分左右,谢兰英步行来荣家湾站南端14号道岔处,开始对14号电缆盒进行清扫、加装端子牌编号;郝任重骑自行车来到12号道岔处开始进行作业,郝先打开12号道岔XB变压器箱,将箱内的1号端子电缆线甩开,擅自使用二极管封连线,将1、3号端子封连(此时12号道岔处于定位),而后又将HZ-24电缆盒打开,进行配线整理。10时22分,车站办理818次旅客列车进4道接车线路时,郝任重发现12号道岔由定位转至反位,马上打电话问吴:“现在上行什么车进4道?”吴回答:“是818次”。吴告诉郝:“818次进站后我要接车”,并要求郝停止作业。10时35分,818次列车进入4道停车后,郝任重又用电话与吴荣忠联系,问“上行还有车吗”,吴回答“上行有车”。但郝任重未及时将二极管封连线卸下,恢复1号端子电缆线,而是坐在工具箱上与荣家湾工务工区巡道工彭拔群聊天。10时42分,车站办理324次旅客列车Ⅱ道正线通过进路,控制台Ⅱ道上行进出站信号均显示绿灯,Ⅱ道通过进路显示白光带,12号道岔显示定位(由于郝的二极管封连线未卸下,甩开的1号端子线未接上,故12号道岔实际仍处于反位。即车站办理324次旅客列车Ⅱ道正线通过进路时,道岔并没有转向定位。但由于二极管串接故12号道岔显示定位)。当郝任重看到324次列车将要进站时,仍未将二极管卸下,恢复1号端子电缆线,也不采取拦停列车的措施,而是站在一旁躲车,直至324次与818次尾部发生冲突。事故发生后,吴荣忠在运转室给郝任重打电话,问郝“是不是你支了什么设备,自己去检查一下”。郝接完电话,急忙回到12号道岔XB箱处,将二极管封连线卸下,恢复1号端子电缆线,骑自行车离开现场。
四、结论
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长沙电务段荣家湾信号工区信号工郝任重当日在12号道岔电缆盒整理配线作业时,瞒过车站值班员,将12号道岔XB变压器箱内1号端子电缆线甩开,致使12号道岔在反位时不向定位转动;又擅自使用二极管封连线,将l、3号端子封连,造成12号道岔定位假表示,破坏了12号道岔与Ⅱ道通过信号的联锁关系。郝任重在818次列车进站后及发现324次列车将要进站时,既不将二极管卸下,恢复1号端子电缆线,又不拦停列车,导致本应从Ⅱ道通过的324次旅客列车进入4道,与停在该道的818次旅客列车尾部相撞。
因此,这起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是长沙电务段荣家湾信号工区信号工郝任重。
五、事故性质
关于这起事故的性质,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这是一起生产过程中的破坏事故。另一种认为:这是一起违章作业造成的责任事故。
六、对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对在这起事故中构成犯罪的人员,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其他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建议由监察部牵头,铁道部监察局配合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七、事故教训和建议
这起事故教训是沉痛的。事故的发生反映了荣家湾倍号工区现场作业失控,信号联锁设备缺乏有效的监测手段,当设备遭受人为破坏时,不能得到有效的监测,同时,也暴露出长沙电务段管理不严,防范不力。
为吸取事故教训,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从思想认识上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
在当前铁路运输十分繁忙的情况下,更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切实解决好运输生产与设备维修的矛盾,加强安全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二)要从技术手段上采取防范措施
要加大科技含量,采用先进的冗余技术,提高信号联锁设备的可靠性。对联锁设备要实行微机监控,实现自动记录、自动报警,最大限度地提高设备的监控水平,防止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
(三)要从强化管理上加强现场作业控制
对影响信、联、增长设备正常使用的维修作业,应严格落实双人作业制度,加强岗位作业互控,车、电部门间的联控。严格维修作业的联系、要点、登记制度,加强日常维修和施工作业的检查指导,堵塞安全管理上的漏网,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四)要改革现行信号维修体制
为解决设备维修与运用的矛盾,要改革现行信号维修体制,改变现在利用行车间隔、零星要点的维修方法,信号设备必要的维修作业纳入月度运输计划或采用开“天窗”的维修方法进行。
(五)要加强安全重点部位的防范
以这次事故为教训,立即在全路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一场“反违章、防破坏、保安全、保畅通”活动,加强铁路治安保卫和安全重点部位的防范,严格关键工种的人员审查和把关,提高广大职工的政治敏锐性和警惕性,严防破坏,特别要警惕生产作业过程中的破坏。
对直接责任人的惩处:
郝任重、吴荣忠破坏交通设施案
被告人郝任重,男,33岁,原系长沙铁路总公司长沙电务段荣家湾信号维修工区信号工。
被告人吴荣忠,男,27岁,原系长沙铁路总公司长沙电务段荣家湾信号维修工区工长。
1997年5月16日广州铁路公安局对上述被告人侦查终结后以破坏交通设备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997年8月4日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上述被告人犯罪事实如下:
1997年4月29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吴荣忠布置被告人郝任重及信号工谢某到荣家湾车站12号道岔,进行电缆盒配线整理、挂编号牌和清扫内部卫生。吴荣忠自己留在运转室内担任安全联络员工作。8时30分许,被告人郝任重到了荣家湾站12号道岔处,与吴荣忠电话联系“要跑表示”(即运转室控制台上岔位原有的定位或反位表示突然失去),吴同意后,郝即将XB箱(道岔变压器箱)打开,按照吴平时带会的方法,把1号端子上通向电缆盒的控制道岔由反位移向定位的操纵启动线拆下,在1号和3号端子上夹了一个由吴荣忠改制的二极管连线装置,问吴:“12号表示好不?”吴回答:“没有表示。”郝立即将二极管连线装置调转极性重新夹在1号和3号端子上,又问吴:“表示好了没有?”吴回答:“有表示了。”郝对吴说:“我现在开始搞,四道进车你就告诉我。”这时实际上道岔、进路和信号三者之间的联锁功能已被破坏。尔后,被告人郝任重在已知运转室控制台上12号岔位显示灯是“假表示”(即道岔表示电路不检查道岔实际位置而构成的表示,不能真实反映道岔实际开通的方向)的情况下,开始对HZ-24电缆盒进行作业。10时22分,接通知由长沙开往茶岭的818次旅客列车已开过来,车站运转室随即办理了列车四道接车进路。此时,郝任重见12号道岔突然启动,由定位移向反位,即电话问吴荣忠是什么车,吴告知是818次,随后,吴离开运转室到一站台去接乘818次车的人。10时35分,818次旅客列车进四道停靠一站台,待避324次旅客列车。
10时42分,接通知由昆明开往郑州的324次旅客列车开过来,车站运转室办理了列车Ⅱ道通过进路,控制台上的进出站信号机均显示绿灯,Ⅱ道显示白光带,12号岔位显示定位,而实际上12号道岔仍处在反位开通四道。被告人吴荣忠接人后返回运转室,看见控制台上Ⅱ道从进站至出站显示白光带,知道即将有车通过时,不仅没有立即向值班人员提示,而且也未通知郝任重恢复道岔功能,相反却离开了运转室。此时,被告人郝任重坐在12号道岔处吸烟想着节日去钓鱼,当听见上行列车鸣笛并看见列车开过来时,也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反而退避到清扫房北角处以防车上扔东西下来。324次旅客列车以117公里的时速开过来,当司机发现道岔位置与信号不符时,立即紧急制动,但列车仍以巨大的惯性进入四道,于10时48分撞上818次旅客列车尾部,导致324次列车机后1至9位车厢倾覆,10至11位车厢脱轨,818次列车尾部三节车厢倾覆,旅客和职工死亡126人、重伤45人、轻伤185人,机车、客车报废12辆、破损5辆、损坏线路415米,直接经济损失价值人民币415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吴回运转室内见控制台上12号道岔等无表示,即电话通知郝赶快“把表示送回来”。告诉郝不要讲二极管的事。尔后,吴带人从郝的工具箱里取出二极管连线装置,将其丢弃。
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审查认为,被告人郝任重、吴荣忠身为铁路信号工和信号工长,在维修作业中严重违反铁路《信号维护规则》等有关规定,违禁使用二极管封连电气接点,损毁了保障铁路行车安全的联锁功能,造成重大行车事故。被告人郝任重、吴荣忠明知控制台12号岔位定位是假表示,明知12号道岔XB箱1号端子被甩掉后不能由反位转向定位,明知有上行车即将通过时,仍未采取任何措施,听之任之,放任了事故的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财产和旅客生命安全造成巨大损失。
1997年8月22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郝任重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吴荣忠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