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业条件
1.1天窗点内
线路起道作业
1.2天窗点外
工作量调查、划撬、拧紧螺栓、整理道床。
严禁利用运行速度160km/h及以上列车与前趟列车间隔进行点外作业。
1.3作业时间
单线不得少于90分钟,双线不得少于120分钟。
1.4 作业范围
1.4.1整正轨道的水平、三角坑及纵向高低。
1.4.2线路偏低需抬高线路以及周期性维修全起、全捣,增加道床厚度。
1.4.3调整线路纵断面,应进行起道作业。
2.人员要求
2.1岗位要求
作业负责人由班长及以上人员担任,作业人员经段级单位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2.2人员配置
2.2.1作业负责人1人。
2.2.2防护人员:防护人员2-4人(驻站防护1人、工地防护1人、两端防护2人)。
2.2.3成员不少于5人(根据当日工作量及班组人员情况可适当增加人员)。
3.作业料具
起拨道器,小型捣固机、扳手、捣镐、拉碴扒、小车(点内)、箩筐、道尺、轨温计、铁锹、三齿扒、照明灯具(夜间或隧道)、信号旗(灯),通讯设备(对讲机)。
4.配合要求
车务、电务、供电(电气化区段起道量超过40mm)。
5.安全风险构成
5.1违章施工作业风险
5.1.1点外违规使用机具。
5.1.2机具摆放超限。
5.1.3起道量超标或起道顺坡不足,影响行车平稳性,严重的造成行车事故。
5.1.4作业时,在无缝线路地段没有执行“维修作业半日一清,临时补修作业一撬一清”和“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测量轨温”制度或超温作业易造成胀轨跑道。
5.1.5来车时起道机及其他工机具未撤除限界以外,易造成行车事故。
5.1.6电气化区段起道量超过规定限值时,没有通知供电部门配合,易造成行车事故。
5.1.7收工后没有清理工机具,造成工机具遗留在作业地段,且没有撤出限界以外,易造成行车事故。
5.2从业人员伤害风险
5.2.1人工抬运机具磕碰易造成伤害。
5.2.2防护不规范或无效防护,易造成人身及行车事故。
5.2.3机具噪音影响听力,易造成行车及人身事故。
6.作业防护
6.1区间线路作业
区间封锁作业时,设置“两位一体防护”:驻站防护1人、工地防护1人。
行车速度小于60km/h区段利用列车间隔作业,设置“三位一体”防护:驻站联络员1人、工地防护1人、两端防护2人(视距不足、联系困难地段增设中转防护联络员)。
6.2站内线路作业
设置“两位一体防护”:驻站防护1人、工地防护1人。
6.3 达到施工要求起道,按照施工组织要求设置。
7.作业程序
7.1作业准备
(1)作业纳入维修天窗管理,提报天窗月、日计划,作业当日按下达的计划在车站登记作业,调度下达天窗修命令后,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规定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
(2)测量轨温。到达作业地点后首先测量轨温,确认是否符合作业轨温条件,做到超温不作业。严格执行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测量轨温制度。
(3)校对量具及机具调试:起道作业前,由起道负责人对当日使用的各种量具进行检查核对(道尺必须定期由计量部门进行检定,保持量具准确);由起道机手检查起道机状态是否完好;内燃冲击镐手检查内燃冲击镐是否良好,油箱油料是否充足(配合比是否合理),并带足油料。
7.2 起道
(1)扒砟。用扒碎耙扒开起道处所钢轨内侧及轨枕头盒内的道砟。扒砟长度:自轨底中心向两侧各扒开400~450 mm。扒砟深度;起道量在20 mm以内时,扒出轨枕盒内1/2道碎;起道量在20~40 mm时,扒出轨枕盒内1/3道砟。
(2)在测点处,扒好起道器窝,并安置好起道器。起道时,起道器必须放置平稳,遇钢轨接头时,放在接头轨缝下;直线放在钢轨里口,曲线上股放在外口(下股放里口),以防止胀轨和影响线路方向。
(3)调整基准股。根据计算分析出的起道量起平基准股。
(4)基准股起好后,再用道尺找平,并捣实另一股。道尺尽可能靠近起道处。
(5)捣固。使用捣固棒对划撬长度范围内进行对角四面捣固,确保捣固密实、无空。
7.3验收
由作业负责人组织,对作业后的线路回检,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整改,确保作业后的线路达标。
7.4撤除防护
现场防护员根据作业负责人的要求,撤除现场防护。待人员,机(工)具全部到达安全区域后,作业负责人通知驻站联络员,驻站联络员办理销记手续,之后方可撤离。
8.质量标准
(1)快速线路容许标准:高低2 mm,水平2 mm,非快速线路按《铁路线路修理规则》6.2.1执行。
(2)缓和曲线超高递减均匀,顺坡率不超过《铁路线路修理规则》第3.7.4条及《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1.12条的规定。
(3)由于起道作业引起的其他作业项目,必须整修达到标准。
(4)可动心轨辙叉道岔起道作业时,直、曲股应同时起平,保证可动心轨辙叉在同一水平面上,并做好道岔前后及道岔曲股顺破,同时加强接头、辙叉、尖轨弹性可弯段等部位的捣固。
指定专人检查作业区域的机(工)具,防止遗漏。严格执行“工完料清”制度。对不能回收的料具,应堆放整齐,并安排人员看守。
9.安全注意事项
9.1 起道量超过40 mm,由车间主任到场指挥,签发一级作业票,办理封锁施工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施工完毕放行列车或单机限速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1条办理。
9.2起道量不超过40 mm,利用“天窗点”作业,按规定设置防护。
9.3起道机曲线上股放在钢轨外侧,曲线下股及直线放在钢轨内侧,并要避开绝缘接头和焊缝处。
9.4 确定起道量,必须考虑现有道砟量,要防止盲目起高道造成缺砟。
9.5电气化区段一次起道量不得超过30 mm时,应有供电人员配合。
9.6起道者随时注意看道者的手势或口令,起道高度适当。
9.7 轨道电路区段作业,工具保证绝缘性能良好,防止联电。
9.8无缝线路作业,严格执行“二清、三测、四不超、五不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