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与要求
目的 整治客运专线工务设备 使之经常保持设备质量均衡 并延长设备使用 寿命。
要求 作业人员掌握要领、熟练操作。
2. 适用范围
2.1 本准适用于客运专线200 250km/h线路综合维修及巡检作业和动、静态 质量评定。
2.2 本标准适用于天窗点内作业。
2.3 本标准适用于电气化区段作业。
3 引用标准
《上海铁路局合宁、合武线客运专线施工、维修管理规定 暂行 》、《客运专 线综合维修联合作业管理办法细则 试行 》、《上海铁路局工务施工和日常养修 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试行 》。
4. 工具材料
4.1 运输工具 轨道车、汽车等。
4.2 检查工具 道尺、弦线、轨道检查仪、支距尺、塞尺、钢卷尺、方尺、 水准仪、塔尺等。
4.3 作业机具 起道器、拨道器、捣固棒、照明灯具、电动扳手、丁字扳手、 呆口扳手、小撬棍、手锤等。
5. 作业程序
5.1 夜间“综合”天窗
5.1.1 作业前准备
5.1.1.1 “综合”天窗例会
(1)每日按规定的时间由综合基地工务综合工区牵头 召开电务、供电 维管 、 车务等部门参加的联合作业例会 会议记录规范并建立台帐。
(2)对前日的工作情况进行点评 点评前日生产任务和作业质量的完成情况。
(3)对当日作业任务、时间、影响范围、综合作业车辆编组及开行计划、登记地点、登记内容等进行布置、协调 并形成《联合作业展开表》和《综合维修作 业车开行图》 工、供、电及综合维修车司机人手一份。
5.1.1.2 点名、布置生产任务和安全预想
(1)综合工区工长按当日维修天窗时间点提前30分钟列队点名 布置当日生产 任务 再次明确工地作业负责人 明确各组的作业内容、标准、地点、人员分工、 防护办法 使用工具及数量、以及综合维修车组分解和连挂地点等。
(2)安全预想结合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使用工具、作业车等情况有针对性地 提出要求 特别要加强对驻站联络员和工地防护员的安全教育。要求工地防护员 必须携带夜间防护灯 在作业车存留区域至线路作业人员之间使用防护灯防护 并随时注意作业车动态 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
(3)在交给作业车司机《综合维修作业车开行图》时 须特别交待作业车未与 工地负责人取得联系前 不得盲目动车。取得联系得到允许动的许可后 动车时 须长声鸣笛 注意瞭望 防止车辆给作业人员造成伤害。
(4)明确当日工务各组作业负责人 填写各组作业计划单、驻站联络派遣单和 机 工 料具清单。根据各组的作业内容、人员数量 准备相应的照明设备、机 具、工具、材料 并安排专业人员检查作业机具及照明设备使用性能 确保状态 良好。工具材料出库执行登记制度。
5.1.2 作业防护
5.1.2.1 联合作业时实行联合作业登、销记。工务驻站联络员提前40分钟到 行车室办理登记手续 工务、电务、供电若进行联合作业时由工务负责在车站运 统—46上进行登、销记。各作业单位防护单独进行 为确保各专业之间的作业 安全 电务、供电维修作业单位负责在工务驻站处进行登、销记 工务须确认全 部作业部门均已销记后 方可在车站销记。
5.1.2.2 工务驻站联络员接到天窗命令下达后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及综合作 业车司机。
5.1.2.3 驻站联络员必须加强与车站值班员的联系 认真监视信号操作台 及时将列车运行情况告知现场防护员。
5.1.2.4 选派的防护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担任 防护员必 须全面了解当天作业的地点、作业项目的关键点 及时了解和掌握列车运行情况 担任作业防护时 禁止兼职从事其他工作。
5.1.3 作业实施
5.1.3.1 联合作业时的综合维修车组开行
(1)工务、供电 维管 需联合作业时 由供电 维管 部门负责指挥 工务、 供电作业车辆提前2个小时在客专基地内按作业需要编组成列。
(2)前往区间作业 登乘轨道车人员应提前10分种带齐作业工具、材料及照明 设备登乘轨道车。综合维修车组司机接到天窗下达命令和运输计划后 向现场作 业负责人请示 核对确认运输计划 掌握作业地点及各作业地点上下车人员和所 用工具数量 方可动车。运行时 由挂在前部的作业车担当牵引 由供电 维管 部门负责统一指挥。
(3)综合维修车组摘解时 由后位作业车司机负责 分解后显示车辆前移手信 号 前位作业车按信号显示前移、确认分解后按规定继续运行至作业地点 摘解 作业由供电 维管 部门负责指挥。登乘综合维修车组的作业人员 在每个乘降 点 由作业负责人和轨道车司机用对讲机确认作业人员和机具、材料下车完毕后 轨道车方可开行。
(4)进入区间后 按照当日生产例会确定的分解里程停车 同时必须严格按《综 合维修作业车开行图》确定的作业区域组织作业 并由工务在作业区域分界处按 规定设置防护信号 夜间采用红灯 并留出30米安全区。
5.1.3.2 作业人员登乘轨道车安全要求
(1)所有登乘人员必须乘坐在轨道车内 不准坐平板车内 严禁登上轨道车顶 防止触电。动车前 司机必须确认人员是否坐稳 工具是否放牢。
(2)轨道车运行中所有登乘人员不得在车厢内来回走动 不得大声喧哗。严禁 在车厢动用明火、吸烟。
(3)所有登乘人员上下车时必须等车停稳 车未停稳严禁上下人员 人员和机 具必须在线路外侧上下 严禁人员钻车、跳车、扒车。
(4)工具、材料及照明设备等笨重物品上下车时 车上、车下人员应协调一致 站稳抓牢 防止工、机具设备滑脱坠落砸伤人员或车上人员摔下致伤。
5.1.3.3 站内步行出工作业
(1)站内作业人员步行出工 上道前 作业负责人和工地防护员与驻站联络员护。
(3)所有作业人员前往工地禁止在道心或限界内行走 应在作业负责人的带领 下列队以面迎列车方向沿路肩 或限界以外其他专门通道 行走 并有防护员随 队进行专人防护。
(4)在任何情况下严禁单人上道。
(5)冬季气温较低 有霜冻或雨后路肩较滑时 夜间作业要充分利用照明设备 行走时要注意脚下防滑 防止摔伤。
5.1.3.4 现场作业控制
(1)所有的作业项目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
(2)所有作业人员及所携带工、料具与接触网设备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 安全距离。
(3)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着黄色防护服 夜间作业必须穿着带有反光功 能的防护服。
(4)到达工地后 作业负责人不得擅自指挥人员上道作业 在确认天窗下达时 间 在满足作业条件后方可组织作业。应首先向工地防护员了解列车信息。
(5)作业前 要调试好各类机械设备及照明设备 严格按相关规定、程序进行 操作 严禁机具带病作业。
(6)工地防护员3-5分钟与驻站联络员联系一次 掌握列车运行动态 以便作 业负责人及时组织和指挥现场作业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安全距离范围内避车。
(7)工地防护员严禁兼职从事与防护无关的工作 并与作业人员保持10米左右 距离 以防威克捣固棒等内燃机具作业时发出的嘈杂声音影响监听。
(8)工地防护员在防护过程中不得站在道心、枕头、道床边坡等处所 站位必 须满足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少于3 5米 且瞭望视线良好的安全地点。
(9)作业人员不得过于分散 前后距离不得过长 作业群体前后长不得超过50 米 确保作业人员均在作业负责人和防护员监控范围内 作业过程中严禁单人离 开作业群体。
(10)作业人员必须服从作业负责人的指挥和领导 对违章作业人员作业负责人 立即制止 不听劝阻者 应停止其作业。
(1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听从作业负责人统一指挥 时刻注意工作情况 防止 设备、机具影响行车安全及造成人身伤害。
(12)严格作业质量和作业标准 在天窗时间内完成作业项目 严禁超范围作业 和擅自改变作业方法和流程。
(13)“综合”天窗实施时 现场作业负责人应随时掌握现场实施进度和剩余作 业时间 在开通前必须留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回检和细整工作 保证作业质量达到 规定放行列车条件。
(14)站内道岔联整项目作业完成后要预留足够时间交电务进行调试。
(15)在隧道内作业时 进出隧道由作业负责人清点人数 除按规定设置防护外 还应在施工前方的隧道口增设联络防护员 当必要时可采用GSM-R进行通讯和防 护。
(16)隧道内进行多项目、多台机械同时作业时 必须互相通报作业地点、作业 内容 自行机械应低速运行 以防互相碰撞。
(17)在长大区间或曲线等瞭望困难地段,应在作业前方不少于3200米处适当地 点增设远方防护员进行联络防护。
(18)视线不良、噪音较大时 必须根据作业内容及现场实际情况 合理安排现 场防护。
(19)遇有大雾、暴风雨 雪 、扬沙、雷电密集等恶劣天气 禁止上道作业。
5.1.4 作业后收工
5.1.4.1 作业现场料具、材料清点
(1)作业收工前现场负责人对人员、机具、工具、照明设备、材料进行全面清 点。
(2)所有作业人员对路肩、道床、道心、枕木头、两线间等作业范围进行全面 检查 确保无机具、材料、道碴侵限 检查完毕后作业负责人及时向驻站联络员 反馈现场现信息。
(3)由作业负责人安排专人清点料具、材料 填写机 工 料具清单 并督促 作业人员按谁带来负责带回去原则 避免将工、料具遗忘在作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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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2 联合维修车组连挂返回站内
(1)作业完毕车辆连挂时 经联合作业各自负责人同意 工务拆除防护信号 通知各自作业车司机。供电 维管 部门负责将供电作业车与工务轨道车连挂一起返回车站。
(2)联合维修车组返回站内前联合作业各负责人各自确认本工区本次作业完毕、机具人员全部上车等作业地段符合开通条件 并向工务作业负责人报告 工 务作业负责人向车站申请返回 接到准许返回命令后方可动车。
(3)联合维修车组申请返回预定站 回到站内后 作业负责人与驻站联络员联 系申请开通线路 并申请联合维修车组返回基地。在确认所有的作业人员撤离栅 栏网以外后 驻站联络员方可离开信号楼。
(4)联合维修车组返回基地后 将车上的工具、材料按要求进行卸车或堆放整 齐材料消耗登记入帐。
5.2 “巡检”天窗作业程序
5.2.1 上道前准备
5.2.1.1 巡检作业前由驻站联络人员按规定到车站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 内登销记 经车站值班员同意签认后方可进行。
5.2.1.2 到达工地后 作业负责人不得擅自指挥巡检人员上道 首先向驻站 联络员了解列车信息 确认巡检天窗命令下达后方可上道检查。
5.2.1.3 巡检人员除携带道尺、弦绳等检查工具外不得携带任何作业工具进 入巡检地段 不得进行影响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任何作业。
5.2.2 检查作业要求
5.2.2.1 工地防护员3-5分钟与驻站联络员联系一次 掌握列车运行动态 特 别是邻线动车组通过前10分钟通知作业负责人及时组织和指挥现场检查人员在 规定的时间、安全距离范围内避车。
5.2.2.2 所有检查人员不得过于分散 前后距离不得过长 作业群体前后长不 得超过50米 确保作业人员均在作业负责人和防护员监控范围内 作业过程中 严禁单人离开作业群体。
5.2.2.3 所有作业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下道避车。
5.2.3 收工 巡检时段结束后 作业负责人通知工地防护员与驻站联络员联系申请开通线 路 得到巡检人员全部撤离栅栏网以外的的信息后 驻站联络员方可离开信号楼。
6. 检查与考核
作业负责人组织进行对标 分析当日作业安全、质量情况 对作业中存在的安 全、质量问题 查找原因 制定措施 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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