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勘察设计文件质量,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行业规定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铁集团) 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铁集团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核管理,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核是指建设单位收到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的施工图 (含变更设计施工图,以下同) 后、 交付施工前,组织对施工图进行检查核对的活动。
第四条 施工图审核是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 技术标准、 工程投资、 建设工期组织建设的重要程序,审核合格后的施工图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工程招标、 工程实施、 验工计价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
第五条 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进行审核,承担施工图审核工作单位不应与施工图设计单位为同一单位。
建设单位对施工图审核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质量负责,审核单位对施工图审核质量负责。 施工图审核不免除勘察设计单位依法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第六条 铁路建设项目站前站后站房工程原则上应一体化设计和审核,施工图审核工作应严格执行铁路建设相关规定、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初步设计批复意见,积极使用新手段、 新方法和新技术,切实提高施工图设计和审核的效率与质量。
第二章 施工图审核管理
第七条 国铁集团建设部负责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监督管理工作。
国铁集团工程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工管中心) 具体承担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归口管理工作,对施工图审核工作进行监督、 检查和考核。
第八条 工管中心组织重大桥梁、 隧道、 路基、 新型无砟轨道及省会城市、 重点城市客运车站站房和其他典型工程的施工图审核,审核的重点为技术方案、 工程措施和结构安全等,审核意见为施工图审核阶段最终意见。
第九条 工管中心应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细化施工图审核流程,完善施工图审核标准,加强对施工图审核工作的管理,及时研究解决施工图审核中的问题,并报告施工图审核工作情况。
第三章 审核单位条件及委托
第十条 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图审核的,应选择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及人员承担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工作,以及按照《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铁工程监规 〔2020〕 51 号) 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一) 审核单位应具有设计综合资质或铁路设计甲级资质或铁路工程咨询甲级资信ꎻ 站房工程施工图审核单位应具有建筑设计甲级资质或铁路工程咨询甲级资信,并从事过铁路站房设计或审核工作。
(二) 审核工作的总体负责人应主持过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专业负责人应主持过不少于 2 项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专业设计工作,且均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10 年以上设计工作经历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应具有相应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三) 审核人员 (含总体、 专业负责人) 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 6 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 设计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过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其中高速铁路建设项目审核人员应具有高速铁路设计或审核经验。
2 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 65 岁,60 岁以上审核人员一般不超过该专业审核人员数量的 1 / 3。
3近 5 年内,没有因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国铁集团作出的处理。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图审核单位签订施工图审核合同,施工图审核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审核范围。(二) 审核时限。
(三) 审核机构和人员要求。(四) 审核质量要求。
(五) 施工图审核费用、 支付方式及与审核质量挂钩方式。(六) 施工图审核评价。
(七) 责任和保险。
(八) 合同的生效、 变更和终止
(九) 争议的解决。
(十) 保密条款。
(十一) 廉洁协议书。
第十二条 施工图审核费用在初步设计审查时纳入总概算。原则上按照《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 (预) 算费用定额》计算施工图设计费,按照附件 1 中的比例确定施工图审核费用。 建设单位根据可研报告批复确定的投资,估算施工图审核费用,开展施工图审核单位招标工作。
施工图审核报告按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后,根据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可支付不超过审核费用的 85% ,剩余费用根据施工图审核评价结果,按优质优价的原则支付。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为满足先期开工工点施工图审核工作需要,在尚未确定施工图审核单位之前,可以组织专家进行先期开工工点的施工图审核工作。 聘请的专家应符合第十条规定的条件,聘请专家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在施工图审核费用中列支。
第四章 审核依据及内容
第十四条 施工图审核依据:
(一)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行业有关规定。
(二) 国家和行业有关规程规范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三) 国铁集团有关管理制度。
(四) 国铁集团有关标准。
(五) 初步设计 (含变更设计) 等批复意见。
第十五条 施工图审核内容: (一) 现场核对。
(二) 审核施工图设计原则
(三) 审核施工图文件。
(四) 审核施工图预算。
(五) 审核变更设计施工图文件。
第十六条 现场核对的主要内容:
(一) 迁改。 建 (构) 筑物、 电力线路、 通信、 信号、 信息设施及油管、 气管、 给排水管等拆迁工程的位置和数量是否与设计一致。
(二) 工程设计方案、 工程措施。 核对设计图纸内容与周边建设条件是否一致,核对工程设计方案、 工程措施的合理性、 可实施性。
(三) 大型临时工程。 核对大型临时工程位置、 规模等是否合理,数量是否与设计一致。
(四) 既有系统结合、 既有设备利旧、 与相邻线衔接等现场调查情况是否与设计一致。
第十七条 施工图文件审核的主要内容:
(一)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涉及公共利益、 公众安全内容和初步设计批复意见执行情况,施工图文件编制内容、 深度是否达到规范、 规程的要求,是否按验收后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进行设计。
(二) 是否执行了环评、 水保、 用地、 通航论证、 防洪评价、 文物保护等批复意见。
(三) 站前、 站后、 站房工程之间,以及各专业之间的接口设计是否合理准确。
(四) 迁改工程数量是否准确,大临工程设计是否达到规定深度。
(五) 标准图、 通用图、 参考图选用是否正确,内部通用图设计及采用是否合理。
(六) 施工图预算编制是否符合规定。各专业审核主要内容详见附件 2。
第十八条 审核单位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变更设计施工图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批复意见或会审纪要的执行情况、 工程措施和费用变化等。
第五章 审核程序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制定施工图审核计划,签订供图协议,明确供图清单及时间要求。 审核周期应根据项目复杂程度合理确定,一般为 1 ~ 3 个月。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督促勘察设计单位严格按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开展施工图设计,按照供图协议约定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提供下列资料,做好配合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