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各铁路公司:
现将«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铁集团
2022年12月13日
[wptab number=”1″ title=”正文” ]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勘察设计文件质量,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有关
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铁集团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核管理,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核是指建设单位收到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的施工图(含变更设计施工图,以下同)后、交付施工前,组织对施工图进行检查核对的活动。
第四条 施工图审核是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工程投资、建设工期组织建设的重要程序,审核合格后的施工图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招标、工程实施、验工计价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
第五条 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进行审核,承担施工图审核工作单位不应与施工图设计单位为同一单位。
建设单位对施工图审核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质量负责,审核单位对施工图审核质量负责。施工图审核不免除勘察设计单位依法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第六条 铁路建设项目站前站后站房工程原则上应一体化设计和审核,施工图审核工作应严格执行铁路建设相关规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初步设计批复意见,积极使用新手段、新方法和新技术,切实提高施工图设计和审核的效率与质量。
第二章 施工图审核管理
第七条 国铁集团建设部负责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监督管理工作。
国铁集团工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工管中心)具体承担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归口管理工作,对施工图审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八条 工管中心组织重大桥梁、隧道、路基、新型无砟轨道及省会城市、重点城市客运车站站房和其他典型工程的施工图审核,审核的重点为技术方案、工程措施和结构安全等,审核意见为施工图审核阶段最终意见。
第九条 工管中心应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细化施工图审核流程,完善施工图审核标准,加强对施工图审核工作的管理,及时研究解决施工图审核中的问题,并报告施工图审核工作情况。
第三章 审核单位条件及委托
第十条 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图审核的,应选择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及人员承担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工作,以及按照《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铁工程监规〔2020〕51号)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一)审核单位应具有设计综合资质或铁路设计甲级资质或铁路工程咨询甲级资信,站房工程施工图审核单位应具有建筑设计甲级资质或铁路工程咨询甲级资信,并从事过铁路站房设计或审核工作。
(二)审核工作的总体负责人应主持过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专业负责人应主持过不少于2项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专业设计工作,且均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10年以上设计工作经历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应具有相应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三)审核人员(含总体、专业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6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过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其中高速铁路建设项目审核人员应具有高速铁路设计或审核经验。
2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审核人员一般不超过该专业审核人员数量的1/3。
3近5年内,没有因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国铁集团作出的处理。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图审核单位签订施工图审核合同,施工图审核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核范围。
(二)审核时限。
(三)审核机构和人员要求。
(四)审核质量要求。
(五)施工图审核费用、支付方式及与审核质量挂钩方式。
(六)施工图审核评价。
(七)责任和保险。
(八)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九)争议的解决。
(十)保密条款。
(十一)廉洁协议书。
第十二条 施工图审核费用在初步设计审查时纳入总概算。
原则上按照《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计算施工图设计费,按照附件1中的比例确定施工图审核费用。建设单位根据可研报告批复确定的投资,估算施工图审核费用,开展施工图审核单位招标工作。
施工图审核报告按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后,根据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可支付不超过审核费用的85%,剩余费用根据施工图审核评价结果,按优质优价的原则支付。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为满足先期开工工点施工图审核工作需要,在尚未确定施工图审核单位之前,可以组织专家进行先期开工工点的施工图审核工作。聘请的专家应符合第十条规定的条件,聘请专家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在施工图审核费用中列支。
第四章 审核依据及内容
第十四条 施工图审核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有关规定。
(二)国家和行业有关规程规范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三)国铁集团有关管理制度。
(四)国铁集团有关标准。
(五)初步设计(含变更设计)等批复意见。
第十五条 施工图审核内容:
(一)现场核对。
(二)审核施工图设计原则。
(三)审核施工图文件。
(四)审核施工图预算。
(五)审核变更设计施工图文件。
第十六条 现场核对的主要内容:
(一)迁改。建(构)筑物、电力线路、通信、信号、信息设施及油管、气管、给排水管等拆迁工程的位置和数量是否与设计一致。
(二)工程设计方案、工程措施。核对设计图纸内容与周边建设条件是否一致,核对工程设计方案、工程措施的合理性、可实施性。
(三)大型临时工程。核对大型临时工程位置、规模等是否合理,数量是否与设计一致。
(四)既有系统结合、既有设备利旧、与相邻线衔接等现场调查情况是否与设计一致。
第十七条 施工图文件审核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内容和初步设计批复意见执行情况,施工图文件编制内容、深度是否达到规范、规程的要求,是否按验收后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进行设计。
(二)是否执行了环评、水保、用地、通航论证、防洪评价、文物保护等批复意见。
(三)站前、站后、站房工程之间,以及各专业之间的接口设计是否合理准确。
(四)迁改工程数量是否准确,大临工程设计是否达到规定深度。
(五)标准图、通用图、参考图选用是否正确,内部通用图设计及采用是否合理。
(六)施工图预算编制是否符合规定。
各专业审核主要内容详见附件2。
第十八条 审核单位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变更设计施工图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批复意见或会审纪要的执行情况、工程措施和费用变化等。
第五章 审核程序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制定施工图审核计划,签订供图协议,明确供图清单及时间要求。审核周期应根据项目复杂程度合理确定,一般为1~3个月。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督促勘察设计单位严格按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开展施工图设计,按照供图协议约定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提供下列资料,做好配合审核工作。
(一)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二)地质勘察报告。
(三)施工图设计原则。
(四)技术复杂结构工程的计算书。
(五)征地拆迁数量详表。
(六)主要工程数量计算表。
(七)施工图预算及其与初步设计批复概算对照分析及相关说明资料。
第二十一条 施工图审核原则上按照先进行现场核对,再进行施工图文件审核,最后进行施工图预算审核的程序进行。
施工图审核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对审核单位编制的审核大纲进行审查,重大项目或工管中心确定审核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将审查后的审核大纲报工管中心核备。
第二十二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符合设计文件编制要求,建设单位收到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及时送交施工图审核单位,其中工管中心确定审核的重点工程施工图送工管中心。
第二十三条 施工图审核单位收到施工图文件后,应根据图纸清单及时检查文件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如有缺失应通知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补齐,并尽快开展现场核对和图纸审核工作,提倡采用BIM技术开展施工图审核工作。
第二十四条 施工图审核单位应当统筹推进各专业审核工作,加强站前、四电和站房等工程接口设计审核,向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分批提交施工图审核意见单,审核意见单包括图纸和收发文情况、共性问题、具体意见和建议等内容,审核意见单需经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对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应由注册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第二十五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认真研究分析施工图审核意见,研究确定是否采纳并进行书面回复。回复内容应包括补充勘察、修改设计落实情况及不采纳的原因说明。审核意见回复应由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对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应由注册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图审核单位对勘察设计单位审核意见回复进行研究确认,与勘察设计单位沟通协调分歧意见。双方经协商仍存在分歧意见的,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和审核单位进行研究和确定,重大分歧意见应及时上报工管中心确定。
第二十七条 施工图审核单位应对消防专篇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房屋所在地政府部门的消防审核管理规定,组织完成施工图消防设计的审查和备案工作。
第二十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施工图工程数量和施工图预算编制规定编制项目施工图预算,并与初步设计批复概算进行对照分析。
施工图审核中发现需要对初步设计批复的重大内容调整的,包括施工图预算超出初步设计批复总概算的,比照Ⅰ类变更设计程序报初步设计审批单位批准。
第二十九条 施工图审核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编制施工图审核报告报工管中心审查。工管中心对施工图审核报告出具审查意见。国铁集团审批初步设计的项目,审查意见应会签发改部、建设部、鉴定中心等部门。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图审核、优化设计、剔除差错漏碰和不合理因素后,组织勘察设计单位修编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应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之内,报鉴定中心核备,抄送发改部、建设部、工管中心。施工图预算超出初步设计总概算的,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重新进行复核,认真分析原因,按规定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单位批准。当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未超过批复初步设计总概算时,节省的工程投资,纳入预备费管理。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对施工图审核单位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加盖施工图审核专用印章后交付施工。交付施工的施工图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按照变更设计管理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施工图审核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铁路局《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组织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编制《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填写《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申请表》,按程序向监管部门申请备案。
第三十三条 工程实施阶段,施工图审核单位应参加施工图现场核实,完成变更设计审核,参加建设单位组织开展的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等活动,重点核查施工图审核意见落实情况,参与重大复杂的变更设计方案,安全风险较大的施工技术方案等研究论证调整工作。
施工图审核工作全部完成后,施工图审核单位应编制审核工作总结报告,完成与施工图审核有关的工程总结等工作。
第六章 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 工管中心应组织制订施工图审核评价办法,组织建设单位对施工图审核工作进行评价,建设单位应根据施工图审核评价结果支付剩余施工图审核费用。
建设单位的施工图审核工作情况纳入建设单位考核内容,具体考核标准执行国铁集团建设单位考核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施工图审核过程中发现勘察设计单位故意虚列工程内容、工程数量的,或误列、遗漏工程内容、工程数量,影响单位工程本章费用达3%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按故意虚列、遗漏、隐瞒施工图量差增减投资额的5%扣减勘察设计费。
第三十六条 施工图预算的静态投资应控制在初步设计概算的静态投资范围内。因勘察设计原因超出初步设计静态投资的,建设单位应按超出投资的5%扣减勘察设计费,经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批复同意的设计调整引起的施工图量差及相应投资变化除外。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在勘察设计合同及施工图审核合同中约定,施工图经审核交付后仍存在严重问题或施工中因设计原因引起严重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勘察设计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责任认定部门确定施工图审核单位存在问题的,按勘察设计单位承担赔偿费用的10%承担赔偿责任,直至施工图审核费扣完为止。
施工图审核单位在施工图审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建设单位应扣减其施工图审核费。扣减的勘察设计费、施工图审核费,以及依据考核结果支付施工图审核费后的剩余部分纳入预备费管理。
第三十八条 铁路局集团公司(铁路公司)应当加强对施工图审核考核评价工作的领导,指导项目管理机构按本办法完成施工图审核工作。
工管中心按本办法对施工图审核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单位改正。
第三十九条 对施工图审核中的违规行为,由工管中心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经国铁集团批准后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运营单位应按照国铁集团提前介入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图审核提前介入工作。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铁集团建设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中国铁
路总公司印发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4〕299号)同时废止。
[wptab number=”2″ title=”附件1″ ]
附件1
施工图审核费用计算表
序号静态投资¥(亿元)占施工图设计费比例(%)
1¥<5025
250≤¥<10024
3100≤¥<20023
4200≤¥<40022
5400≤¥<60021
6600≤¥<80020
7800≤¥<100019
8¥≥100018
备注:
1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复杂程度可调整1-2个百分点,但最高不得超过施工图设计费的25%。
2桥隧等独立工程的施工图审核费用为施工图设计费的20%。
[wptab number=”3″ title=”附件2″ ]
附件2
专业审核主要内容
一、施工图文件审核主要内容
(一)区间闭塞分区分布说明及接触网电分相行车检算是否符合要求,大坡道区段区间信号机分布的安全性检算是否满足要求。
(二)地质勘察成果是否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是否按验收后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进行设计。沿线地层岩性、隧道围岩分级、岩土参数、不良地质及特殊岩土评价、地下水、构造等地质勘察资料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三)平纵断面设计是否合理,是否满足工点专业要求,是否满足可实施性要求。车站位置、车站布置形式、车站设施、段所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满足作业要求。
(四)轨道类型、标准选取是否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新型轨道结构、特殊结构桥上无砟轨道、大跨度桥上无缝线路审核验算结果是否满足要求。
(五)路基型式是否合理,断面面积是否准确,填料是否符合要求,调配、运距和基底处理方法是否合理,路基挡护工程、防排水设计和站场综合管线布置是否合理,绿化方案是否满足要求。
(六)桥梁墩台型式设置是否合理,是否与上部结构协调,技术条件相同的工点或标段墩台类型是否一致,基坑开挖(围堰)防护是否安全合理,工程数量是否准确,桥渡方案是否满足防洪、通航、净空等要求。跨营业线结构设计方案和措施是否满足运营要求。
(七)隧道工程措施,特别是不良地质地段的工程措施是否与地质条件和风险评估等级对应,施工组织措施是否合理,防排水设施是否与水文情况对应,防灾救援系统是否完善,弃砟场设置是否合理,环保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八)机务段、所的运用、整备、检修设备配置是否合理,各车间工艺流程布置是否满足机车的运用、整备、检修工艺需要。
(九)车辆(动车)段、所等运用、整备、检修设施布点、规模及设备配置是否合理,是否满足车辆(动车)的运用检修工艺需要,工艺设计是否符合环保、节能、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十)牵引供电电源是否与实际需要匹配,牵引供电方案是否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枢纽供电方案是否合理,越区供电能力是否满足运营需要,变压器接线、所亭布置方式是否合理,电杆和接触网立柱、各类线材规格及型号的选择是否合理,接触网构件是否匹配、合理,车站接触网支柱布置是否符合安全和景观要求。电力系统外部电源、变配电、防雷接地、自动控制等设计方案是否合理。
(十一)电力供电方案、工程措施是否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电力变配电所外部电源路径、敷设方案是否与现场条件匹配、合理可行。
(十二)通信信号系统是否与相邻线互连互通,设计方案是
否合理,设备配置是否满足运营需求,地面设备与车载设备是否
配套、兼容等。
(十三)信息系统设计方案是否合理,是否满足互联互通、信息安全需要,信息机房、配线间等基础设施是否达到标准,设备配置和软件配置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十四)灾害监测系统的架构设计是否满足运营需求。机构设置、管辖范围及房屋、定员设置是否合理并满足要求。
(十五)各站水源方案、给水处理方案是否合理,污水处理(含回用水)原则是否合理,污水排放标准是否满足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及车站所在地水体水污染防控要求。给水排水自控系统设置功能是否完善,信息传输方式是否合理。
(十六)客运车站站房重点审核总图及功能流线、广场及交通疏解、站房及站场客运设施、消防及建筑设备,建筑平、立、剖面图,建筑详图、结构布置图、构件详图、节点构造详图、基础详图、管线及装修和建筑电气设计图,相关专业的兼容性、衔接性,必要时,检查金属屋面的抗风揭试验结果。
(十七)建筑结构采用的设计标准是否正确、合理,平面布局是否合理,站区房屋是否与站房建筑风格协调,是否集约化设计。结构设计是否完整,工法及结构形式是否合理,主体结构的结构形式及配筋是否合理、满足结构安全要求,主体结构的耐久性设计是否合理。
(十八)暖通、空调及室内给水排水系统设计是否满足需求。暖通、空调系统的冷、热源选择及设备选型是否经济合理,是否符合地方实际能源利用情况。
(十九)综合维修车间及工区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工机具、备品备件配备是否合理,室外消防设施布置是否合理,相关分间内的各专业设备布置是否合理,起重机等特种设备的选型是否满足工艺需要,各专业设备的安全运行距离及设备的安全检修距离是否满足要求。通站通所道路设置是否合理。
(二十)声屏障设置位置、长度、高度及隔声窗等环保措施设置是否满足要求。隧道洞渣资源化利用、清污分流、生态恢复、野生动物保护、降噪措施、水环境保护等设计是否合理,符合环保要求。
(二十一)设计文件站前站后站房、专业之间、子系统之间的衔接是否合理,如接触网基础预留、沟槽管线预留、综合接地、电缆过轨预埋等是否符合工程接口预留条件,设计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是否通过正式技术鉴定。
(二十二)防火、节能、环保、水保、建筑抗震、地质灾害防治等方案及措施是否与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及有关报告一致,重点审核景观保护与恢复,植被保护与恢复,环境敏感区的保护,特殊保护项目,水、大气、噪声、振动等污染防治等。
(二十三)主要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措施是否合理。铺轨基地、制梁场、轨枕板(块)预制场等大临工程设置方案是否合理,设计是否达到规定深度。
(二十四)技术复杂结构工程模型和计算书、程序以及参数选用是否合适,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输入数据是否准确,对结构设计的合理性、安全性进行审核,形成结论性意见,对于重点的特殊结构、新结构应进行审核验算。
(二十五)施工安全措施是否完善,营业线施工过渡及安全措施是否可行并达到规定深度,邻近营业线施工防护措施是否合理。
(二十六)工程数量计算是否准确,工程量计量规则是否符合规定。
(二十七)对施工图与初步设计主要工程数量对照表进行对比审核,并分析工程量变化原因。特别是施工图拆迁工程数量(含三电迁改、管线迁移,路内既有通信、信号、信息、电力、电力牵引供电、房建、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等)与初步设计数量应进行详细对比,分析增减原因。
(二十八)建设单位应依据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初步设计批复意见,按照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程序和审查规则组织审核。
二、施工图预算审核主要内容:
(一)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原则、采用的定额和人工、材料、设备价格、特殊施工增加费及其他费用计列标准是否与初步设计批复原则一致,施工图预算文件编制内容、深度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二)施工图预算对应的工程范围是否准确,与批准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否一致,专业及工程内容是否齐全完整,施工图预算的工程数量是否与施工图纸工程量和工程量计量规则相符合,是否满足工艺、工法要求,是否存在差错漏碰或重复计列,各类工程技术指标是否合理,铺轨基地、制梁场、轨枕板(块)预制场等重点大临工程预算是否单独编制并准确无误,个别复杂的重点工程大临设施是否满足施工要求,施工过渡工程预算是否按照过渡方案进行编制,营业线施工配合、防护及行车干扰费用是否考虑,施工安全措施费计列是否符合规定,并与初步设计工程数量进行详细比较。
(三)重点审核三电迁改、油气管、水管、道路等的数量、协议和投资,临时工程的方案、数量和投资,并与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对比。
(四)与初步设计预备费相同的情况下,比较施工图预算和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特别是对比具体各章节费用,分析投资增减原因和其他费用计列的合理性,以及控制工程、重点工程、主要工程的数量和指标,做到工程投资与设计内容、工程数量匹配。
厉害了,厉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