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工电联合整治道岔、钢轨绝缘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岔、钢轨绝缘设备管理,指导对道岔等设备开展车工电联合整治,提升结合部设备质量,减少结合部设备故障,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依据《普速铁路信号维护规则》(铁总运〔2015〕238号)、《高速铁路信号维护规则》(铁总运〔2015〕322号)、《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运〔2006〕146号)、《高速铁路无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试行)》(铁运〔2012〕83号)、《高速铁路有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试行)》(铁运〔2013〕29号)等规章制定。
第三条 本指导意见主要指车工电联合整治道岔(含电务转辙机及安装装置)、钢轨绝缘(含轨距拉杆、地锚拉杆绝缘)等工电结合设备。
第四条 车工电联合整治项目和标准,应符合《车工电联合整治道岔项目及标准》(见附件1-1~1-4)和《钢轨绝缘整治标准及测试方法》(见附件2)要求。应通过车工电联合整治恢复并保持道岔等设备的良好技术状态。
第五条 应统筹协调工电设备发展规划和大中修、更新改造计划,推进道岔设备及其维护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第六条 工电系统应逐步实现设备监测信息、教育培训设备设施、师资力量、应急处置等资源共享。
第七条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道岔、钢轨绝缘等工电结合部设备联合整治管理。铁路局集团公司应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实施办法,明确车工电联合检查整治标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工电部负责道岔及钢轨绝缘设备的技术管理,制定道岔、钢轨绝缘等设备技术标准;总公司调度部负责指导和协调车工电联合整治相关运输组织、天窗安排、作业计划审批等工作。
第九条 铁路局集团公司成立车工电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工务、电务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运输、电务、工务处处长及安全监察室、施工办主任等担任,组员包含运输、电务、工务处副处长及安全监察室、施工办副主任等。领导小组设日常管理办公室,成员由运输、电务、工务处及安全监察室、施工办等有关人员组成。车务、电务、工务等相关站段应成立段、车间两级车工电联合整治工作小组。
第十条 铁路局集团公司车工电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联合整治工作总体规划和协调,主要包括组织制定设备检查整治标准,筹集设备整治资金,审批联合整治年度计划、天窗计划,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定期组织经验交流、检查评比和考核通报。站段车工电联合整治工作小组负责制定联合整治年、月计划及物资材料筹备,督促、指导现场开展落实联合整治工作。车间联合整治工作组负责现场检查、整治、维标等工作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铁路局集团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车工电联合整治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当年工作经验、部署次年工作安排。车工电站段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车工电联合整治协调会议,重点分析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协调相关工作。车间级车工电联合整治工作协调会宜每月定期召开,主要根据工作量联合调查情况和年度道岔整治计划,联合编制和提报月度作业计划,协调解决作业问题。
第三章 技术管理
第十二条 道岔工电结合部设备管理分工:
1.道岔钢轨、辙叉、轨枕、滑床板、垫板、连接杆、拉杆、限位器、防跳器、轨撑、顶铁、连接零配件、连接销、螺栓,岔枕上用于安装道岔安装装置的螺栓孔,提速道岔钢岔枕与钢轨连接螺栓的绝缘垫板及绝缘套管,心轨牵引点处拉板及其与心轨的连接螺栓等由工务负责维修管理。
2.道岔转辙机、密贴检查器、锁闭装置、导管装置、动作杆/表示杆、防踩板、安装装置及防护罩(含固定螺栓),道岔安装装置绝缘,可动心轨道岔的锁闭板、锁闭板下塑料绝缘垫片及锁闭板与钢枕的连接螺栓,心轨牵引点拉板安装外锁闭块的方孔及安装电务转辙机托盘的螺栓由电务负责维修管理。
3.岔枕等工务设备上用于安装电务设备的螺栓孔由电务负责检查,道岔钢岔枕与钢轨连接螺栓的绝缘垫板及绝缘套管由电务负责测试,发现失效时通知并配合工务修复。
4.锰钢辙叉上的导电销由电务负责日常检查、工务负责维护;电务发现导电销脱落或无法安装跳线时,应通知并配合工务焊修。
5.道岔辊轮安装、固定、维护由工务负责,辊轮调整由电务负责。辊轮及其部件缺失、脱落或破损时,由工务准备材料并安装恢复,电务负责调整。
第十三条 钢轨绝缘等工电结合部设备管理分工:
1.分体式绝缘接头鱼尾板及其螺栓等有关线路强度的金属部分由工务负责维护,其保证电气特性的绝缘部分由电务负责维护。电务测试发现绝缘接头电气特性超标需分解检查或更换时,通知工务配合作业。
2.胶接绝缘和本克拉绝缘接头、轨距拉杆(撑杆)、地锚拉杆由工务负责维护,其保证电气特性的绝缘部分由电务负责测试,测试发现绝缘部分存在问题时由工务负责维修。
第十四条 车工电联合整治应坚持源头治理,消除结构性、基础性病害,提升道岔框架结构强度。宜通过脱杆捣固恢复岔区平纵断面、消除转辙部位空吊;通过开展大机清筛整治道床板结、翻浆,恢复道床弹性;通过调整轨缝、应力放散或换轨等方法解决尖轨、基本轨纵向爬行超标问题;结合大修、更新改造,有计划地更换老旧型号道岔和木枕道岔;通过整体更换病害、磨耗超标轨件,提升道岔框架结构强度、稳定性;通过逐步改造电务作业平台,解决作业平台或基础硬面化影响道床排水问题。
第十五条 铁路局集团公司应制定车工电联合整治作业指导书,明确结合部设备主要检查部位及检查测量标准,制定联合整治作业流程、作业方式。工电系统应创建联合整治信息共享平台,进行道岔维修档案标准化管理,建立结合部设备问题传递、互控机制和设备动、静态检测数据共享机制。
第十六条 积极在普速铁路枢纽站推行阶梯天窗、集中检修,以提高设备维修质量和运输效率,降低维修作业安全风险。
第四章 作业管理
第十七条 车工电联合整治应贯彻设备等级管理理念,按照“先干线后支线、先正线后到发线”的原则,结合道岔综合维修周期、结合部设备实际状态合理制定年、月度联合整治计划。道岔出现动静态检测大值偏差、严重结构性病害或电务设备不良等病害,应及时进行应急抢修整治。
第十八条 工务宜每月对道岔连接杆绝缘、钢轨绝缘接头、绝缘拉杆(撑杆)等设备进行检查,电务应对钢轨绝缘接头、绝缘拉杆(撑杆)、道岔安装绝缘进行周期测试。发现绝缘阻值低于预警值时,工务、电务应及时进行联合检查、处置(见附件2)。
第十九条 车工电联合整治实行“联合检查、联合分析、联合计划、联合作业、联合验收”制度。
1.联合检查。工电双方应根据月度联合整治计划,提前一个月对道岔及钢轨绝缘设备存在的问题、工作量进行联合检查;当检测车发现结合部动态大值偏差或电务集中监测发现相关参数突变时,应及时组织联合检查。
2.联合分析。工电双方应对联合检查发现的问题、工作量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制定联合整治方案。
3.联合计划。按“先严重、后一般”的原则,车工电按程序联合编制、提报天窗修计划;一次无法整治达标的问题,应续报天窗计划。对联合检查发现危及行车的严重问题应立即组织整治。
4.联合作业。车间作为道岔联合作业主体单位,应通过对接会、配合作业通知单等有明确记录的形式提前两天与配合单位联系并确认。在作业过程中,工务、电务应按规定进行登记和防护;作业后,经电务调试合格、双方共同确认放行列车条件后销记,设备交付使用。
5.联合验收。联合整治作业完成后,工务、电务车间要联合组织验收评价,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车间联合验收合格后,工务、电务段会同车务站段宜每季度进行联合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限期整改达标并纳入考核。铁路局集团公司车工电联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联合整治质量抽查不少于两次,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第二十条 联合整治过的结合部设备,工电双方要通过监测、
动态检测及现场检查等手段对设备状态进行跟踪,分析变化规律,掌握后续的调整、整治经验与方法,实现设备质量动态可控、常态达标。工电双方召开协调会时,应对接前期联合整治工作,分析联合整治质量,剖析存在的问题,商定下一步设备维护工作。
第五章 保障制度
第二十一条 铁路局集团公司应建立车工电联合整治评价和考核激励办法,调动车工电干部职工参与联合整治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提升整治效率和质量。
第二十二条 铁路局集团公司定期对联合整治验收后的设备进行抽检,按规定进行评价和考核。
第二十三条 应通过建设车工电联合整治标准示范站、示范车间、示范道岔设备,引领联合整治工作开展。
第二十四条 应建立联合培训机制,定期对车工电联合整治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增进车工电人员互信,提升道岔及钢轨绝缘设备联合整治水平。
第二十五条 应通过开展工电联合整治职工技能比赛等活动,锻炼提高职工业务技能,表彰优秀的复合型业务人才,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指导意见由总公司工电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车工电联合整治道岔项目及要求;2.钢轨绝缘整治标准及测试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