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基本规定

1.1 塔吊、施工电梯、履带吊、桥门式起重机、架桥机等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在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安装告知;特种设备安装调试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证(检验报告),并定期进行检验;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天内,应当向安装告知办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1.2 当起重机械设置在建筑物上时,应明确位置、锚固方法,并应对建筑物的承载能力等进行验算。

1.3 设备安装前应对各部件进行检查,有可见裂纹的构件应修复或更换,严重锈蚀、严重磨损、整体或局部变形的构件须更换,符合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后方能进行安装。

1.4 安装、拆卸、解除设备支腿约束前必须采取防倾覆加固措施,设备安拆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现场盯控、指挥。

1.5 设备安装完成后,应按公司“三级验收”分级管理要求进行验收。

1.6 设备使用单位应编制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悬挂于设备易于观察的位置,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使用设备,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

1.7 使用单位应按设备类型明确设备日检、周检和月检内容,组织操作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1.8 十不吊

(1)信号指挥不明不准吊;

(2)斜牵斜挂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7)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

(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大雨天、雾天、大雪天及六级以上大风天等恶劣天气不准吊。

1.9 必须为起重机械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作业场地必须平整,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回转半径内不得有障碍物,吊装作业区域必须设置人员警戒和警示标志,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1.10 采用双机抬吊时,总载荷不得超过总额定起重量的75%,宜选用同类型或性能相近的起重机,负载分配应合理,单机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两机应统一指挥,协调起吊和就位,起吊的速度应平稳缓慢。

1.11 同一施工地点两台以上起重机作业时,应保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起重物)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m

1.12 上、下吊装作业时必须同时设置上、下信号工,且两信号工与操作司机通讯设备必须同频道。

1.13 起重设备安装后使用前,应进行动静载试验,没有明确要求的起重机的静载试验载荷均为1.25P;起重机各机构应分别进行1.1P的动载试验;除起升机构外,起重机的各机构都应按制造商规定的低速进行1.25P的承载试验。

1.14 起重机械操作司机、司索信号指挥人员等必须持合法证件上岗;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制度,无证人员严禁动用起重机械。

1.15 大型和特殊吊装前需编制专项方案,按相关规定进行专家评审并论证,并实行吊装令制度,由项目部申请,按规定审批通过后实施,吊装过程中按规定派专人进行旁站。

1.16电动起重机械作业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手柄扳回零位;在重物未落回地面或安装到位前,应设立警戒并专人进行值守。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械动作是否正常。

1.17 设备操作人员应采用对讲机进行信息传递,操作人员不宜携带手机上岗。

2. 起重吊装吊具及构配件

2.1 高强度螺栓

(1)高强度螺栓应按设备安装说明书的要求,用扭矩扳手或专用工具拧紧,外露丝口不得少于2~3丝

(2)扭矩扳手应定期标定并应有标定记录,高强度螺栓应有拧紧施工记录;

(3)螺栓主要受力方式为摩擦型传力的,在每次拆卸后必须全部更换,严禁重复使用

2.2 销轴与开口销应配置齐全,安装到位,防止滑脱。

2.3 司机室

(1)司机室应装锁防止意外打开,操作人员离开时必须停机锁门;

(2)司机室玻璃窗应采用钢化玻璃或相当的材料;

(3)急停开关按钮应有清晰永久的易识别标志,并安装在司机方便观察的位置,报警灯应具有适宜的颜色,危险显示应用红灯。

2.4 凡高度差超过0.5m的通行路径应做成斜梯或直梯。

(1)斜梯:斜梯倾斜角不应超过75°(超过75°时按直梯设计),两侧应设置栏杆,一侧靠墙壁时,只在另一侧设置栏杆,栏杆高度不小于1m,梯级踏板表面应防滑。

(2)直梯:高度2m以上的直梯连续设置护圈,护圈从2m高度起开始安装,直梯每8m至少应设一个休息平台。

2.5 钢丝绳

(1)用绳夹连接时,钢丝绳夹座应在受力绳一边,每两个钢丝绳夹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夹数量应满足一下要求;

钢丝绳绳夹设置数量

钢丝绳直径(m) ≤19 19~32 32~38 38~44 44~60
绳夹最小数量 3 5 6
(2)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且不小于300 mm

(3)兜吊钢丝绳转角处存在切割钢丝绳的情况时应垫铁瓦或胶皮进行保护。

(4)钢丝绳达到以下要求时应报废:

①钢丝绳在一个捻节距内断丝数达钢丝绳总丝数的10%;

②整条绳股断裂;

③当钢丝绳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7%;

④麻芯外露;

⑤钢丝绳有明显的腐蚀;

⑥局部外层钢丝伸长呈笼型状态。

2.6 吊钩

(1)严禁在吊钩上进行焊接。

(2)吊钩上必须设置防止起吊物滑脱的有效装置。

(3)吊钩达到以下要求时应报废:

①存在裂纹;

②开口度超过使用前实际尺寸的10%;

③扭转变形超过10°时;

④磨损后危险截面的实际高度不得小于基本尺寸的95%。

2.7 卷筒

(1)钢丝绳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卷筒上缠绕的钢丝绳,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不应少于3圈;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高点时,卷筒上还宜留有至少1整圈的绕绳余量

(2)卷扬机钢丝绳排绳应均匀、紧密,不允许交叉挤压,带排绳器的出绳角度≤4°,自然排绳的出绳角度≤2°。

(3)卷筒达到以下要求时应报废:

①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

②筒壁磨损达原壁厚的20%。

2.8 滑轮

(1)滑轮应有防止钢丝绳脱出绳槽的装置或结构,在滑轮罩的侧板和圆弧顶板等处与滑轮本体的间隙不应超过钢丝绳公称直径的0.5倍。

(2)滑轮达到以下要求时应报废:

①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

②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 mm;

③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

④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

2.9 在钢轨上工作的钢制车轮

在钢轨上工作的车轮达到以要求时应报废:

①影响性能的表面裂纹等缺陷;

②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50%;

③轮缘弯曲变形达原厚度的20%;

④踏面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15%。

2.10 卸扣

(1)卸扣的受力作用点应在卸扣本身的弯曲部分和横销上;

(2)严禁用其它材料的螺栓取代卸扣配套横销;

(3)当卸扣任何部位产生裂纹、塑性变形、螺纹脱扣,横销弯曲,以及销轴和扣体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3%~5%时应报废。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2.11 采用穿套结索法时,挡套处角度不超过120°,两吊索之间夹角不大于90度
3.起重吊装设备安全装置

3.1 紧急停止开关

每台起重机械应备有一个或多个紧急停止开关,当有紧急情况时,应能够停止所有运动的驱动机构,紧急停止开关应为红色,并且不能自动复位。

3.2 限位装置

(1)起升高度限位起升机构均应装设起升高度限位器;

(2)行程限位:起重机和起重小车,应在每个运行方向装设运行行程限位器,在达到设计规定的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前进方向的动力源;

(3)幅度限位

①履带吊和桥式起重机应在臂架俯仰行程的极限位置处设臂架低位置和高位置的幅度限位器;

②对采用移动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装设幅度限位装置以防止可移动的起重小车快速达到其最大幅度或最小幅度处;

③具有臂架俯仰变幅机构的起重机,应装设防止臂架后倾装置;

(4)回转限位:需要限制回转范围时,回转机构应装设回转角度限位器。需要时,流动式起重机及其他回转起重机的回转部分应装设回转锁定装置;

(5)油缸锁定装置:应装设防止液压油缸受力后回缩的锁定装置。

3.3 防超载安全装置

(1)起重量限制器:桥(门)式起重机应装设起重量限制器。

(2)起重力矩限制器:额定起重量随工作幅度变化的起重机,应装设起重力矩限制器。

3.4 室外工作的轨道式起重机必须装设制动器、轮边制动器、夹轨器、顶轨器、压轨器、别轨器等可靠的抗风防滑装置。

3.5 联锁装置

(1)进入桥式起重机及门式起重机的门和从司机室登上桥架的舱口门,应能联锁保护

(2)司机室与进入通道有相对运动的(如:施工电梯),进入司机室的通道口,应设联锁保护;

(3)可在两处或多处操作的起重机,应有联锁保护,防止两处或多处同时都能操作。

3.6 对于室外作业的高大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

3.7 在轨道上行驶的起重机和起重小车,在台车架下面和小车架下面应装设轨道清扫器,其扫轨板底面与轨道顶面之间的间隙一般为5 mm~10 mm

3.8 在轨道上运行的起重机的运行机构、起重小车的运行机构及起重机的变幅机构等均应装设缓冲器或缓冲装置

3.9 吊运物必须拉设缆风绳,牵引吊运的缆风绳必须得到有效控制,防止吊运物晃动与其它结构碰撞。

3.10 起重设备停机后应远离住宿生活区停放,锁紧夹轨器、打好止轮器,并拉好固定缆风绳。

4.塔式起重机

4.1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方案中应明确塔吊基础、独立高度和附着设置的要求。

4.2 基础不得积水,基础周围须有降排水设施。

4.3 地脚螺栓应采用双螺帽,外露丝口不得少于3丝,并采取防锈保护措施。

4.4 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的80%以上且验收合格方可安装、达到100%方可使用。

4.5 严禁使用普通标准节替代加强标准节,不同品牌标准节严禁混用。

4.6 常用附着杆夹角的确定宜按以下要求设置。

(1)三杆式附着最外侧两根附着杆与附着框架前梁垂线之间的夹角宜控制在 25°~45°之间。

(2)四杆两侧式附着两个内撑杆理想值β为90°,宜控制在75°~120°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4.7 附着装置的附着框、附着杆、附墙支座、预埋件等应由塔式起重机原制造商制作。

4.8 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的设置和自由端高度等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当附着水平距离、附着间距等不满足使用说明书要求时,应与制造商联系进行专项设计计算。

4.9 附墙支座应使用预埋螺栓或穿墙螺杆固定在建筑物的框架梁、框架柱、剪力墙等稳定结构体上,或焊接在主体钢结构上,禁止安装在构造柱、连系梁上和填充墙体上。

4.10 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时应先附着后顶升,拆卸作业时应先降节后拆除附着。

4.11 塔式起重机每次附着作业后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12 独立状态塔身垂直度小于等于4/1000 ,附着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下塔身垂直度小于等于2/1000

4.13 多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

4.14 非工作状态下必须保证塔机臂架能随风自由转动,严禁锁死回转机构、锁住臂架,对常闭式回转制动器,必须检查是否有效打开。

5.施工升降机

5.1 施工升降机地基、基础应满足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应对地基支撑结构应进行承载力验算。

5.2 基础不得积水,基础周围须有降排水设施。

5.3 地面防护围栏高度不低于1.8m

5.4 吊笼门应装有机械锁止装置和电气安全开关,只有当门完全关闭后吊笼才能启动。

5.5 安装导轨架加厚标准节时,应确保普通标准节和加厚标准节的安装部位正确,不得用普通标准节替代加厚标准节,安装标准节连接螺栓时,宜螺母在上端。

5.6 施工升降机导轨架安装垂直度偏差应符合下表要求。

施工升降机导轨架安装垂直度偏差

导轨架架设高度h(m) h≤70 70<h≤100 100<h≤150 150<h≤200 200<h
垂直度偏差(mm) 不大于(h/1000) ≤70 ≤90 ≤110 ≤130

5.7 防坠安全器只能在有效检验期限内使用,有效检验期限不应超过一年。无论使用与否在有效检验期满后都必须重新进行检验。防坠安全器的寿命为5年

5.8施工升降机使用期间,每3个月至少进行一次额定载重量坠落试验,并形成记录。坠落试验后应检查结构及连接有无损坏。

5.9 施工升降机附着架与水平面夹角不大于8º

5.10关闭的吊笼门与层门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200mm,吊笼门框外缘与登机平台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50mm,吊笼与建筑物和固定施工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00mm

5.11 施工升降机吊笼上应设置不少于2对安全钩,且安全钩齐全可靠。

5.12 施工升降机额定提升速度小于0.8m/s时,上限位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吊笼触发开关后,上部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8m。

5.13 层站应为独立受力体系,不得搭设在施工升降机附墙架的立杆上。

5.14 层门门栓须设置在靠施工升降机一侧,且层门应处于常闭状态。

5.15 当建筑物超过2层时,施工升降机地面通道上方应搭设防护棚;当建筑物高度超过24m时,应设置双层防护棚。

5.16作业结束后应将施工升降机返回最底层停放,将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吊笼门和地面防护围栏门。

5.17 施工升降机安全运行“十不开”。

(1)载物超过额定载荷不开;

(2)载人超过9人(含司机)不开;

(3)载物尺寸超过吊笼界限不开;

(4)载物堆放不稳、载荷分布不匀不开;

(5)危化物品无安全措施和交底不开;

(6)驾乘机动车进笼不开;

(7)设备出现异常未排除故障不开;

(8)安全装置失效不开;

(9)安拆顶升后未验收合格不开;

(10)运行通道内有障碍物不开。

6. 桥(门)式起重机

6.1 起重设备走行轨道需满足以下要求:

(1)轨道安装要保证平行度、水平度和跨度的基本要求,安装完成后验收合格方能进行设备安装。

(2)轨道接头采用鱼尾板连接,连接螺栓完整有效,轨道接头间隙≤2mm,接头高差及侧向错位≤1mm

(3)走形轨道应采用弹条或板式扣件固定,间距≤80cm,需固定牢固。

(4)轨道两端要设置防撞墩或防撞挡板等防止设备冲出轨道的设备。

6.2 设备安装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刚、柔腿地锚必须按方案设置。起重机安装时,支腿垂直度调整到位且地锚固定后吊车方可松钩,主梁安装完成后方可拆除地锚;

(2)起重机拆除时,必须在地锚安装完成后,方可开始拆卸主梁与支腿的连接螺栓;吊装支腿时,必须在吊车带力后方可拆除地锚。

(3)吊装时,指挥人员与吊车司机采用对讲机进行联络,作业人员应远离重物旋转范围,吊装长大杆件应拴好缆风绳,散件、小件应装箱或装框吊装。

6.3 同一轨道上有两台起重设备或起重小车,相互间应装设防碰撞装置。

6.4 门式起重机刚性支腿与主梁的垂直度偏差不超过1/1000

6.5 100t及以上通用门式起重机应按国家标准要求配置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对风速、起重量等关键数据进行监控,并应在驾驶室显眼位置有数据显示。

6.6 使用滑触线的起重设备滑触线安装高度不能低于2.5m,在靠近滑触线易发生触电的位置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7. 履带起重机

7.1 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不得在暗沟,地下管道,防空洞等上面作业。起重机工作、行驶与停放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7.2 起重机严禁在斜坡上吊重回转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斜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应将机身垫平,作业完成后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7.3 起重机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道路应坚实平整,坡度在以内,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0.5m,不得长距离带载行驶。

7.4 起重机作业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78°

7.7.5 起重机工作时,在起升、回转、变幅三种动作中,只允许同时进行其中两种动作的复合动作。当起重荷载达到和临近额定荷载时,起吊时不得进行变幅动作。

7.6 作业完成后,吊车臂杆应转至走行方向,并降至40°-6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

8.汽车起重机

8.1 作业场地应坚实平整,起重作业前,按顺序完全伸出全部支腿,支腿应用硬杂木、专用垫板和垫箱等进行支垫,严禁使用普通钢板支垫,支垫平稳后调节支腿使起重机呈水平状态,轮胎脱离地面。

8.2 严禁起重机载荷行驶或不放下支腿作业。

8.3 起重机作业时,不得在起吊负荷时伸缩臂作业,臂杆最大倾角不得超过78°

8.4 起重机作业完成后,收回起重臂并固定牢靠、固定吊钩、完全回收全部支腿、锁定回转。

8.5 起重机工作时,严禁关闭安全限位装置,吊物起升、下降时,不得进行变幅动作。

9.桥面起重机

9.1 轨道安装按照现场施工方案图纸进行放点、放线,并且采用相应工具(如撬棍、机械千斤顶以及链条葫芦等)调整轨道梁,保证安装的线型轴线偏差≤5mm

9.2 井字架安装时,与前横梁的定位销及对位螺栓进行安装拧紧后,后端头须使用抄垫进行临时支撑,方可进行松勾。

9.3 下底盘安装完后后,须调整前后横梁桥机锚固定位点,四个锚固点位高差≤5mm

9.4 锚固点调整后,须按照设计进行走道及栏杆施工。

9.5各结构件的拼装螺栓须使用扭力扳手或相应工具严格按照设计扭矩拧紧。

9.6 整机安装、调试后,必须按三级验收要求进行验收。

9.7 起重机必须进行动载试验(0.85倍额定起重量、1倍额定起重量),起升机构、回转机构、变幅机构等动作至少重复进行3个循环

9.8 起重机走行前,必须书面确认走行轨道锁定和拟走行梁段拼装达到桥面吊机走行要求(钢结构连接、挂索、梁下临时支撑等),须将起重臂仰角调整至45°-65°,以防止倾覆。

9.9 在走行过程中,两侧支顶应同步顶升,且派专人位于前、后支顶观察和监听,如果发现不正常现象或听到不正常声音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停机检查,排除故障。

9.10 起重机走行到位后,解除与轨道的锁定,将其锚固拉杆安装定位,并对整机进行高差调整,四个锚固点位高差≤5mm,调整完成后,卸去油压,由锁紧螺母受力。

9.11 起重机每次进行吊装前,应对整机机构进行检查,检查合格书面确认方能进行吊装作业。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前支顶油缸及螺旋顶是否处于机械承载状态;

(2)前后锚固机构是否连接牢固;

(3)吊机底盘是否处于水平状态;

(4)整机钢结构是否有变形。

10. 架桥机

10.1 架桥机安装时应保证主梁旁弯、扭曲、上下及左右错台、双主梁架桥机的主梁平行度均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10.2 设备使用前应报备集团公司,并按要求接入公司架桥机安全监控系统,监控内容包括设备工况、姿态、限位、风速、速度等。

10.3 起升系统应水平起吊,前后起吊小车均匀受力,避免箱梁结构受扭造成梁体损坏。

10.4 伸缩支腿应有可靠的机械锁定,禁止液压系统长时间承载。

10.5 作业前应明确架桥机机长、操作司机、主控司机、支腿监护、起重小车监护、电工等关键岗位人员,明确分工,有针对性进行教育交底,各岗位人员不得交叉使用

10.6 架桥机要满足“五不过孔,六不架梁”的使用要求,风力达到5级时不允许进行架桥机安装、拆除、过孔作业,风力达到6级时不允许进行架梁作业。

10.7 姿态管理

(1)架桥机要保证“稳、平、直”的姿态管理要求,整机应支垫平稳,各支腿应垂直,主梁横向和纵向保持水平,主梁前端应较后端高差控制在-30mm~+50mm之间。

(2)架桥机使用前项目物机部应组织对架桥机使用说明书中过孔和架梁作业的姿态管理参数进行计算复核,确保设备安全。

10.8 梁体在起落过程中应保持水平,横向倾斜最大不超过2%,纵向倾斜不超过300mm

10.9 有横移轨道的架桥机在横移时,横移轨道应与支墩连接牢固,前后横移轨道应保持平行,横移轨道两端应设置行程限位器和止挡。限位装置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在架桥机正位架设边梁时外移距离不超过30mm,止挡装置应设置在架桥机侧向抗倾覆稳定系数不小于1.3倍的位置。

10.10 架桥机达到以下要求时,应委托有检测资格的厂家对架桥机进行检测和安全评估

(1)使用年限满5年;

(2)安装拆卸转场4次(含)以上;

(3)达到设计规定的架梁片数,如设计无规定,铁路架桥机已架梁片达到1000孔,公路架桥机架梁片数达到2000片,节段拼装式架桥机的架梁片数达到3000节段。

10.11 架桥机架设箱梁数量200片时,应对吊杆进行探伤检测。

10.12 节段拼装式架桥机

(1)吊挂装置的精轧螺纹钢吊杆必须配戴双螺母,吊杆垂直度良好;精轧螺纹钢吊杆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4

(2)落梁机构各吊点应同步进行,下降的同步误差应按设备要求进行,如无明确说明,同步误差最大不应超过30mm

10.13移动模架

(1)5级及以上大风来临前,所有支腿均应处于锚固和锁定状态,外模板处于闭合状态。

(2)外模开模时,两侧模板横向移动偏差不得大于一个油缸的行程,同侧模板大小里程端移动偏差不得大于5mm

(3)精轧螺纹钢吊杆必须配戴双螺母;吊杆要顺直,禁止受横向剪力作用;吊杆采用连接器接长时,必须做好旋入长度标记,确保上、下吊杆旋入长度足够且一致;吊杆使用时应采用PVC套管保护,避免吊杆灼伤或气割烧伤。

11. 推荐规范(文件、制度)

(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1-2010)

(2)《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2010)

(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文章来源:

原文名称:安全课堂丨安全生产“大培训、大考核”学习教材——起重吊装作业

作者信息:周治宏、刘  忠、张建宇、曾  超、衡  波( 中铁二局集团新运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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