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项目,必须由项目临时用电技术人员组织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的应编制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1.2 临时用电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并应有专人监护,操作过程中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并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1.3 临时用电施工完成后项目应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1.4 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临时用电专项检查,项目临时用电管理部门每周组织一次检查,电工进行日常巡检并留存记录。
1.5 临时用电采用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TN-S接零保护系统。
(1)“三级配电”指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房或总配电箱(一级配电箱)、分配电箱(二级配电箱)、开关箱(三级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2)“两级保护”即分别在总配电箱(一级配电箱)和开关箱内设置漏电保护。
(3)TN-S系统,为PE线从变压器中性点接地体或配电房接地体引出后贯通整个用电线路,每一台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有效连接。PE线需在每个用电区域及线路末端进行重复接地,N线禁止重复接地。
(4)临时用电需采用“三相五线”进行供电,分别为三根相线、一根工作零线(N线)和一根保护零线(PE线)。其中相线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2.接地与防雷
2.1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PE线)连接。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用于连接设备外壳的PE线径应≥5mm²;用于连接手持式工具的PE线径应≥1.5mm²。
2.2 供电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重复接地在一个供电系统中不得少于三处。
2.3 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铝导体和螺纹钢做接地体。
2.4 重复接地也可使用主体工程的接地体或是利用自然接地体,如埋入地下的构筑物钢筋网、金属水管等,禁止使用燃气、油管等管作为接地体。
2.5 做防雷接地的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2.6防雷接地接地体接地电阻应满足冲击接地电阻小于30Ω的要求,接地电阻应由具有资质的气象部门检测,施工完成和每年雷期来临前进行一次检查。
3.外电线路防护
3.1 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3.2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建筑物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危险电压带电体的电压等级(KV) | <1 | 1~110 | 220 | 330~500 |
最小安全距离(m) | 7 | 8 | 10 | 16 |
吊装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 <1 | 10 | 35 | 110 | 220 | 330 | 500 |
沿垂直方向(m) | 1.5 | 3 | 4 | 5 | 6 | 7 | 8.5 |
沿水平方向 | 1.5 | 1.5 | 2 | 4 | 6 | 7 | 8.5 |
4.1 电缆芯线数应根据负荷及其控制电器的相数确定:采用三相火线及零线共用时,应选用五芯电缆;只需要三相火线时,应选用四芯电缆;当三相用电设备中配置有单相用电器具时,应选用五芯电缆;采用单相电源时,应选用三芯电缆。
4.2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4.3 固定式的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临时使用电缆可用绝缘三脚架架空。
5.配电箱及开关箱
5.1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一级配电箱:箱体厚度不小于1.5mm,应配置电度表、电流表、电压表、隔离开关(区域性配电箱应具备箱外操作功能)、断路器(具备漏电、短路、过载保护功能)、N线端子、PE线端子、标识牌、线路图等。
(2)二级配电箱:箱体厚度不小于1.5mm,应配置隔离开关(区域性配电箱应具备箱外操作功能)、断路器(具备短路、过载保护功能)、N线端子、PE线端子、标识牌、线路图等。
(3)三级开关箱:箱体厚度不小于1.2mm,应配置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标识牌等。
5.2 开关箱设置应满足“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要求,即每一个开关箱只能对应一台用电设备,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5.3 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5.4 “动照分设”。为确保在动力线路出现故障时,照明电路仍然能正常供电,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5.5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
5.6 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尘。
5.7 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必须采用绝缘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5.8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m。
6.电气装置
6.1 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和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必须同时具有漏电、短路、过载保护功能。隔离开关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并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当断路器是具有可见分断点时,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6.2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6.3 漏电保护器应用专用仪器每月对其参数进行测试,并留存记录;每天使用前应启动试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不得继续使用并进行更换。
7.使用及维护
7.1 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配电箱接线应由专业电工操作,钥匙由专业电工保管;开关箱在设备使用过程中禁止上锁,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开关箱断电上锁。
7.2 施工设备严禁使用排插或多头插座进行供电,若需使用插座,应将插座安装在开关箱内进行保护且使用绝缘性能良好的插座。
7.3 电动工具使用前应对其外壳、手柄、开关、负荷线等进行检查并进行空载试运行,运行正常后方可使用。
7.4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7.5 对施工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呈现可见电源分断点,并关门上锁。
8.特殊场所用电
8.1挖孔桩、狭窄受限空间、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内等特殊场所配电箱和开关箱均应进行重复接地,确保所有36V以上用电设备金属外壳与PE线可靠连接。
8.2隧道掌子面、台车上和比较潮湿的环境,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8.3挖孔桩、潮湿环境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24V;特别潮湿环境、金属容器内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9.应急救援
9.1 一旦发生触电事故,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不导电物体使触电人员尽快脱离带电体,禁止直接接触伤员,防止自身触电。
9.2 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救援人员应与带电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使用二氧化碳、四氯化碳和干粉灭火器等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10.推荐规范(文件、制度)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文章来源:
文章名称:安全课堂丨安全生产“大培训、大考核”学习教材——临时用电
作者信息:周治宏(中铁二局集团新运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