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机车车辆在铁路线路上运行的安全,防止机车车辆撞击邻近线路的建筑物和设备,而对机车车辆和接近线路的建筑物、设备所规定的不允许超越的轮廓尺寸线,称为限界。
铁路基本限界可分为建筑限界和机车车辆限界两种。
一、建筑限界
为了保证列车运行安全,要求靠近铁路线路修建的建筑物及设备,不得侵人规定的与线路中心线垂直断面的轮廓尺寸线,称为建筑限界。如图1所示。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规定:一切建筑物、设备,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侵入铁路的建筑限界。与机车、车辆有直接互相作用的设备,在使用中不得超过规定的侵人范围。建筑限界包括:
(1)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v≤160 km/h);
(2)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 160 km/h <v≤200 km/h);
(3)铁路双层集装箱运输装载限界及客货共线铁路双层集装箱运输建筑限界;
(4)客运专线铁路建筑限界(200 km/h <v≤350 km/h)。
建筑限界的基本尺寸,必须符合《技规》的有关规定。
二、机车车辆限界
机车车辆限界是机车车辆横断面的最大极限,如图2所示。具体来说,就是当机车车辆停留在平直铁道上,车体的纵向中心线和线路的纵向中心线重合时,其任何部分不得超出规定的极限轮廓线。所以,机车车辆并不是造得越高越宽就越好,尽管高而宽的车辆可以装更多的货物,可以载更多的旅客。由图2-34可以看出:
(1)机车车辆的中心最大高度为4800 mm,因此,机车车辆顶部的任何装置都不得超越最大高度,以防机车车辆顶部与桥梁、隧道上部相撞。
(2)机车车辆在钢轨水平面上部1250~3 600 mm范围内,其宽度为3400 mm;但为悬挂列车尾部的侧灯,在2 600~3 100 mm范围内允许两侧各加宽100 mm。
(3)在钢轨水平面1 250 mm以下,机车车辆宽度逐渐缩减。
引用文献:
常治平主编. 《铁路线路及站场》[M].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