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新建京张铁路桥梁、立交、道口、高大挡墙上线路护轨的铺设。
2.作业准备
2.1 内业技术准备
作业指导书编制后,应在开工前组织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核施工图纸,澄清有关技术问题,熟悉规范和技术标准。制定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提出应急预案。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对参加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2 外业技术准备
施工作业层中所涉及的各种外部技术数据收集。修建生活房屋,配齐生活、办公设施,满足主要管理、技术人员进场生活、办公需要。
3.技术要求
3.1以下地段应设置护轮轨(详见《专线3384》):
3.1.1在特大桥、大、中桥上。
3.1.2桥长不小于10m且曲线半径不大于600m或桥高大于6m的小桥上。
3.1.3双线桥的两线、分别设于分离式桥跨结构上的多线桥的各线以及铺设于同一桥跨结构上的多线桥的两外侧线。
3.1.4跨线铁路、重要公路和城市交通要道的立交桥上。
3.1.5轨道中心至立交桥支柱的距离小于3m时,立交桥下的轨道上。
3.1.6墙顶高于地面6m、墙趾下为悬崖陡坎或地面横坡大于1:0.75的山坡,且连续长度大于20m的路肩挡土墙及其两端各5m范围内设置单侧护轨。
3.1.7车站邻近正线的安全线,由道岔末根岔枕至车挡范围内铺设护轮轨。
3.1.8由于前期设计资料尚不完善,以后根据变更情况对设置护轮轨地段进行调整。
3.2正线基本轨为60 kg/m钢轨,护轮轨采用50kg/m 的再用轨,护轮轨扣板型号应与护轮轨类型配套,扣件扭矩为30~40N·M。;护轨与基本轨头部间净距为220±10mm。护轮轨顶面不得高于基本轨顶面5mm,也不得低于基本轨顶面25mm。
3.3轨枕采用新Ⅲ型桥枕(图号3448),长度为2.6m,分为护轨平直段和护轨弯折段两种。
3.4护轨扣件采用(专线3383)《有砟桥面Ⅲ型预应力混凝土枕护轨扣件》中50kg护轨扣件。
3.5护轨扣件中扣铁分为中间和接头二种,分别为50A-0型和50B-0型。A型用于中间护轨上,B型用于接头处的护轨上。
3.6护轨扣件扭距不得过大,一般为30~40Nm为宜。
3.7护轨螺旋道钉锚固时应注意:护轨平直段外侧螺旋道钉中心线应与锚固孔中心线向外偏移5mm。护轨接头部分螺旋道钉中心线与锚固孔中心线重合。
3.8桥上线路不设轨道电路时,护轨部分钢轨接头均为普通接头;桥上线路设轨道电路时,护轨两端钢轨接头部分各分别设置一个绝缘接头。
3.9养护维修中应结合轨枕道床设计断面进行整道养护。进行捣固作业时,必须将护轨拆除,在基本轨两侧捣固后再将护轨安装上。
3.10护轨弯折段用轨枕每端各十根,轨枕一端刻有编号,第8、9、10号枕护轨缩头下的塑料垫板均采用二块《专线3384-9》塑料垫板现场拼接而成。
3.11护轮轨两端伸出防护地段不小于5m(在直线上桥长大于50m,曲线上桥长大于30m的桥上为10m)后弯曲,弯曲部分长度参照《专线3384》设计标准。
3.12护轮轨联结每个接头至少上4个接头螺栓,螺帽应全部在轮缘槽外侧并涂油。其中每个接头须采用一枚加工后的鱼尾螺栓,此螺栓后端与螺栓相接处的椭圆形必须加工成与螺栓相同直径的圆形。
3.13护轮轨与基本轨头部的净距应为220mm,允许偏差±10mm。
3.14有砟桥面型预应力混凝土枕铺设标准(参见专线3384)
4.施工程序与工艺流程
4.1施工程序
护轮轨备料→线路起道、机养达到“验标”要求→卸桥面护轮轨→组织散轨→上护轮轨、散发扣配件 →安装护轮轨梭头及弯折段→安装护轮轨平直段→上紧上齐轨枕及钢轨连接配件→完成护轮轨安装
4.2工艺流程
5.施工要求
5.1护轮轨安装组织
根据道床整型达到验收标准及护轮轨设计安装位置情况,确定护轮轨允许安装量,结合日进度,安排护轮轨安装日工作量、卸轨次数和每次卸轨量。
5.2护轮轨安装施工方法
5.2.1 施工准备
(1)护轨铺设是在线路按设计铺设并经检查达到验收标准后(含线路加强设备安装及大型机械捣固)进行。
(2)经线路领工员或工长对铺设护轨地段线路进行调查并按上述规定作出铺设设计及材料计划。
(3)按护轨铺设材料计划备料,加工制作梭头。
(4)铺设护轨前对线路再次检查(是否进行沉落整修或更换构件等)整修。
5.2.2 施工方法及作业流程
(1)桥面护轮轨梭头部位采用整体式。
(2)为了防止护轮轨安装以后影响机养车进行整道作业,护轮轨安装前线路必须达到“验标”要求后,再进行安装护轮轨作业。
(3)根据大型机养作业进度,卸车选择在线路机养成型,道床达到稳定地段,再用机车拖拉平板至护轮轨安装位置进行护轮轨的卸车作业。
(4)卸车方法采用机车拖拉的方式,直接卸到道心,在钢轨落地处应用木枕支垫,以防钢轨从平板车上下落时,砸坏轨枕。
(5)卸车后人工用撬棍倒运使护轮钢轨落槽,并准备安装,在护轮轨的安装施工时一般选择先安装护轮轨梭头及弯折段,再施工护轮轨平直段的施工顺序。
(6)桥面护轮轨锚固时,螺旋道钉应高出枕面83mm,允许偏差+3 -0mm,不得有负误差值。
(7)安装护轨用塑料垫板。
(8)安装扣铁。
(9)装弹簧垫圈及平垫圈并拧紧螺母。
(10)安装护轮轨时在有轨道电路范围内,应安装绝缘接头。
6.劳动组织
护轮轨铺设应有足够的技术工种和劳动力。邻近既有线施工时,还应有经培训合格的防护人员。人员数量和工种结构如下表:
序号 | 项 目 | 人数 | 备 注 |
1 | 线路领工员或工长 | 1 | 负责指挥 |
2 | 线路工 | 2 | |
3 | 防护员 | 2 | 有上岗证 |
4 | 普工 | 8 | |
5 | 合计 | 13 |
7.材料要求
护轨主要材料有钢轨、鱼尾板、螺栓螺帽、垫板、道钉、扣件、塑料垫块等。材料规格、数量应满足需要,并事先备齐,堆码在铺设地点附近。护轨梭头应按规定预先弯制好。
8.设备机具配置
序号 | 机具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撬棍 | 把 | 10 |
2 | 450活动扳手 | 把 | 4 |
3 | 自制扳手 | 把 | 4 |
4 | 上扣件扳手 | 把 | 20 |
5 | 氧气 | 瓶 | 按需供应 |
6 | 乙炔 | 瓶 | 按需供应 |
7 | 电焊设备 | 套 | 1 |
8 | 防绣机油 | 桶 | 1 |
9.质量检测及控制
工班在作业时,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质检员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检验。
1.护轮轨顶面不得高于基本轨顶面5mm,也不得低于基本轨顶面25mm。
2.护轨扣件扭距不得过大,一般为30~40Nm为宜。
3.护轨平直段外侧螺旋道钉中心线应与锚固孔中心线向外偏移5mm。护轨接头部分螺旋道钉中心线与锚固孔中心线重合。
4.护轮轨两端伸出防护地段不小于5m(在直线上桥长大于50m,曲线上桥长大于30m的桥上为10m)后弯曲,弯曲部分长度参照《专线3384》设计标准。
5.护轮轨联结每个接头至少上4个接头螺栓,螺帽应全部在轮缘槽外侧并涂油。其中每个接头须采用一枚加工后的鱼尾螺栓,
6.护轮轨与基本轨头部的净距允许偏差±10mm。
7.有砟桥面型预应力混凝土枕铺设标准(参见专线3384)
10.安全及环保要求
10.1安全要求
10.1.1车辆走行时,严禁装卸轨料。装运超限轨料时应按照铁道部现行《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10.1.2经常检查施工机械及器具,发现损坏失灵等现象,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10.1.3在线路上作业时要注意行车安全,来车要及时让道,工具和配件不得放在钢轨上。
10.1.4严禁跳车、扒车和钻车,上下车时,必须等停稳后才准下车。上下班时,施工领班人应亲自或指定人员带领工人整队行走。沿铁路行走时,只准在路肩上或路旁行走,禁止走轨道中心。在视线不良、听觉不良地段,要加强瞭望,注意前后来车,并及时躲避。
10.1.5横越股道时,必须先向两侧瞭望,确认没有列车开来后,再垂直通过,不要斜着通过轨道。严禁在列车前面抢越股道。
10.1.6轨道上停放有平车时,禁止在车轮下面钻过或递送材料、工具和攀登车钩过车辆。需要绕过的时候,应当距两端车辆不小于5m处走过,同时,应注意临近轨道上有无机车、车辆运行。
10.1.7在施工地点,开始施工时,应按照规定设置防护。
10.1.8在线路上进行工作时,施工领导人和担任防护的信号员应随时注意前后来车,及时通知工作人员停止作业,准备好线路,挪开材料工具
10.1.9停止工作时,必须离开轨道,禁止坐在钢轨上、轨枕上或道心和两股道中间休息。在车站内禁止在车底下坐卧。休息时,施工领导人须注意督促检查工人将车辆、工具收拾好,以免影响行车。
10.1.10使用吊车等机械起吊轨料时,两端应设人牵拉稳定以控制平衡,并专人统一指挥。在吊起的物件下面或移运的范围内禁止人员工作
10.1.11起吊轨料必须挂稳吊钩、对准中心后再起吊,对准位置再下落,起吊时钢丝绳应垂直。
10.1.12安装夹板时,应使用扳手的一端或小撬棍导孔,禁止用手指对准螺栓孔。
10.1.13运送散装轨料应捆绑加固,运送跨装轨料应加强捆绑和支挡。跨装车辆间的提钩杆应绑牢,车钩钩头应加装防伸缩夹具,防止轨料串动。
10.1.14运送跨装与散装轨料的车辆不得载人,在装卸轨料和道碴的过程中,任何人不得钻越列车。
10.1.15用撬棍将钢轨拨到轨枕上时,工作人员应听从号子一齐拨动,并随时注意,以防钢轨锤击撬棍伤人
10.1.16上扣件时禁止将手伸入承轨槽和钢轨底之间。拨动扣件和钢筋砼枕时,用手推撬棍,防止手拉撬棍碰伤头。
10.1.17工程列车通过前,桥上作业的施工人员应撤至桥外或避车台上,所用工具轨料不得侵限。
10.1.18以安全为首位,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标准。
10.1.19施工时要穿防滑鞋、带安全帽佩带上岗证;作业时应相互配合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10.1.20以上未尽事宜按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10.2环保要求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控制环境污染的规定,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依据“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采取相关措施,进行环境保护,确保将周边环境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10.2.1 维护自然生态环境
施工便道、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房屋、石料堆放和材料加工场及取(弃)土场等一切临时生产、生活设施的布置在指定规划的区域内,尽量选择裸露的荒地修建生产、生活设施,满足有关要求,避免因临时工程修建的随意性而破坏地表植被而人为恶化生态环境。机械、车辆横向走便道,纵向走路基,严禁超越规定线路乱行驶,压坏草地、植被。
林木、植被及地下水资源的保护,是施工中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重点。规定施项目分部域内的植被、树木等尽量维持原状。需砍除树木和其它经济作物时,事先必须征得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部门及所有者的同意,严禁超范围砍伐。
为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对铁路两侧的永久用地,按照环保及水土保持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设计要求采用撒种草籽,营造防风固沙林,移植草皮,恢复植被等措施,维护和改善生态平衡系统。
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在施工现场各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经常进行卫生清理,同时生活区周围铺植草皮。
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限制施工人员和车辆的活动范围,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按规定线路行驶,在划定的范围内作业,严禁碾压破环植被。
10.2.2 保护临时工程环境
便道的修建,要尽量不占或少占农田,做好土石方调配方案,减少弃土、取土,修筑好便道两侧的排水系统,保证地表径流的畅通,减少和避免边坡的冲刷。在可能的条件下,便道尽量考虑与乡村道路相结合,以减少水土流失。
生产、生活设施修建,要尽量避免对植被的破坏。施工、生活场地范围内要做好集水、排水工作,不阻塞地面径流自然通道,防止壅水和场地冲刷。
施工中修建的临时设施,工程交验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拆除,并尽可能恢复原有地形、地貌。
10.2.3 保护生活区环境
生活区临时工程的修建,本着方便生活、利于生产、少占农田及植被地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选址,并上报当地土地、环保部门审批,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生活区要相对集中,选择避风向阳,交通方便距水源近的地段修建,设公共卫生间。集中建垃圾站、废水净化池、化粪池,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定期清理,避免生活垃圾污染环境。
临时工程修建、拆除时产生的废弃物,按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弃于指定的地点处理。
10.2.4 完工清场的环境保护
完工清场工作依据完工一段、清理一段、防护一段的工作原则进行。每当一段工程完工之后,对现场施工临时工程进行拆除,拆除的废物运至弃土场。
清场工作加强对施工过程中遗留的污染源进行彻底调查,对固体污染物运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垃圾场进行掩埋,不得就地处理。严禁现场焚烧固体污染物。
临时用地工程进行复耕还种处理,并对施工过程中破坏原有植被的区域进行绿化。
完工清场工作由负责本段工程的责任人执行,监督、检查完工清场工作情况,并将完工清场工作过程记录归档。
10.2.5 保护大气环境
施工现场临时道路必须硬化,临时路面采用泥结石路面,经常洒水润湿,减少道路扬尘。防止施工扬尘对地表植被和农作物产生不利影响。
清理垃圾时运输车辆必须加以覆盖,防止道路遗洒,弃土(垃圾)场通过当地环保部门的同意方可弃土。垃圾必须分拣分别处理,不得含有易挥发性物质。
易于引起粉尘发生的细料或松散料必须遮盖或适当洒水湿润。运输时必须用帆布、盖套及类似遮盖物覆盖,水泥尽量采取罐装,石灰尽量袋装运输,做不到时要加棚布遮盖。工程用砂等在运输途中要采取措施防止沿途撒漏,并遮盖防止扬尘,确保运输车辆所经地区的大气不受污染。
水泥、石灰等易飞扬的材料不得露天存放,必须采用封闭式库房或水泥罐。
严禁烧煤、木材等发烟物质。食堂使用煤气灶,燃料采用罐装液化气。
为减少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对人口稠密地区的施工场地、施工道路进行洒水或采取其他降尘措施,减少粉尘污染,特别是在居民区和水源地更加注意。
10.2.6 防治施工噪声污染
为减少噪声等对周围居民的影响,施工中采取措施或改进施工方法,使施工噪音、振动达到施工场界环境标准,其措施和方法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靠近居民区的作业辐射噪音强的施工机械(如桩机、搅拌机等)在夜间停止施工作业,夜间施工时大型运输车辆尽量绕开村庄行驶。
合理安排工序,夜间施工要尽量降低噪音;搭设机械棚,将施工中声音较大的机械放入室内。
夜间施工机械车辆经过居民区附近时尽量不开大灯;场内照明灯的照射方向也要注意不要直射居民区。
高噪音作业场地设置尽量避开居民集中区,合理安排临近城区、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噪声敏感地带的施工时间,必要时可采取隔声罩等临时隔音措施。
10.2.7 防治水环境污染
施工及生活污水的排放遵循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各种施工废油、废液集中储积,集中处理,严禁乱流乱淌,污染水源,破坏环境。
施工作业产生的污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并经过净化处理,符合要求后进行排放。
食堂废水按规定设置隔油池,定期处理油污,污水经过处理后排入污水管道。施工、生活产生的未经过处理的废水严禁排入农田。
现场厕所采用封闭式,并经常冲洗。化粪池经常清理。
废弃垃圾中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避免雨水冲洗后对地表、地下水造成污染。
10.2.8 防治有毒有害废弃物污染
设专人对现场有毒有害废弃物负责鉴定、统计、收集、存放和外运销毁。
对有毒有害的废弃物做到不漏项、收集及时、存放集中,存放处做到全封闭,并防止渗漏。
定期对现场有毒有害废弃物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场所和施工部位跟踪监测,及时收集处理。
对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处理,遵循有关部门的规定,运到指定的场所或单位进行销毁,并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泄漏。
各类施工机械、设备使用清洁燃料,保证其尾气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