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轨探伤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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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与要求

目的:钢轨伤损检查。

要求:执机作业人员需具备国家无损检测Ⅰ级及以上资格、焊缝伤损的判伤人员需具备国家无损检测Ⅱ级及以上资格。

2 适用范围

2.1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时速160km/h以上区段钢轨探伤作业必须在天窗时间内进行。

2.2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天窗点内钢轨母材及焊缝探伤作业和站内驼峰区 “停轮修”作业。

3 引用标准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修理规则》、《上海铁路局钢轨伤损检查、监视、处理办法》、《上海铁路局工务施工和日常养修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4 工具材料

4.1  普通线路作业使用的钢轨探伤仪必须符合TB/T2340-2000标准要求,无缝线路作业使用的通用探伤仪必须符合GB/T10061-1999要求。

4.2  钢轨探伤仪必须用反光漆(模)进行编号。

4.3  防护用品:

4.3.1  上道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着黄色防护服,夜间必须穿着带有反光设施的防护服。

4.3.2  驻站联络员携带对讲机1台、“上海铁路局驻站联络控制表”1本、“上海铁路局安全防护驻站联络派遣单”1份。

4.3.3  现场防护员每人携带对讲机 1 台、手信号旗1副、口笛1只、“防护员工作手册”1本。

5 作业程序

5.1  点名与预想

5.1.1  作业负责人在上道作业前集中人员列队点名,详细交待当天作业的各项内容和安全预想。预想要结合当天天气、作业内容、区段、环境等情况,并做好记录。

5.1.2  确定当天作业防护人员,对防护工作提出注意事项和具体要求。

5.1.3  遇有降大雾、暴风雨(雪)、雷电密集、扬沙等恶劣天气时应取消当天上道作业计划。

5.1.4  作业负责人负责对上道仪器状态、防护用品、各类备品数量、探伤日记、现场伤损监控卡和伤损钢轨通知书进行检查,防止仪器带病上道和备品不足,影响探伤质量和信息记录、传递。

5.2  设置防护

5.2.1  每作业班组应设3名防护员(驻站1人、前方防护1人、随机防护1人),遇长大区间、隧道通讯联系困难时,必须根据作业内容及现场实际情况,增派中间联络员。

5.2.2  驻站联络员必须提前40分钟到达车站行车室,在确认天窗调度命令下达后,应将天窗点起讫时间及时通知作业负责人和现场防护员。

5.2.3  驻站联络员在单人前往车站行车室及现场防护员单人前往防护位置时,必须在隔离网外行走, 禁止进入隔离网上道。

5.2.4  焊接施工现场焊缝探伤作业防护由施工单位负责。

5.3  人机转移:

5.3.1  驻站联络员未到达车站、天窗调度命令未下达、现场防护员未到位,作业人员和探伤小车(仪器)禁止进入隔离网以内。

5.3.2  现场防护员(联系困难地段增加中间联络员)接到驻站防护员通知后,会同作业负责人,组织所有作业人员在就近安全通道或在路肩上行走至作业地点附近的安全地带。

5.3.3   需汽车运输时,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注意人身安全。

5.4  作业准备

5.4.1  到达作业现场,作业负责人必须与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进行联络、确认各防护员到位、通讯设备完好。

5.4.2  执机人员对仪器现场灵敏度进行调试,并做好记录。

5.5  上道作业

5.5.1  作业中安全防护规定

5.5.1.1  调度命令未下达前禁止上道。

5.5.1.2  驻站联络员必须加强与车站值班员联系,全面了解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及时将每趟列车车次、来车方向等告知现场防护员。

5.5.1.3  现场防护员选择瞭望良好地点,接到驻站联络员通知或发现来车时及时通知检查人员停止检查或下道避车。

5.5.1.4  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必须严格执行密码反馈制度,做好记录。

5.5.1.5  作业遇恶劣天严禁衣帽遮耳,任何时候严禁撑伞作业。

5.5.1.6  站场作业特别要注意邻线调车及溜放车辆的防护、道岔区作业要防止道岔夹手脚和仪器。

5.5.2  作业中避车

5.5.2.1  区间邻线(线间距小于6.5m)来车下道规定

5.5.2.1.1  邻线速度Vmax≤120 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5.5.2.1.2  120 km/h<邻线速度Vmax≤160 km/h时,本线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5.5.2.1.3  邻线速度Vmax>160 km/h时,本线必须下道,下道距离不小于2000m。

5.5.2.2   三线及多线(线间距小于6.5m)来车下道规定

5.5.2.2.1  在两侧线路的一线作业,邻线(中间线路)来车时,应根据不同列车,按5.5.2.1规定避车。

5.5.2.2.2  中间线路作业,一侧邻线来车时,避车时应避让到另一条无列车的线路路肩上;两条邻线同时来车时,应由现场防护员或作业负责人通知统一避让到同一侧线路路肩上。

5.5.2.3  避车时探伤小车(仪器)必须在路肩或限界以外的安全地点放置稳妥,禁止放在道床边坡上或两线间、邻线上。

5.5.2.4  在电气化区段作业时,作业人员所携带的物件、工具等与接触网设备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m以上安全距离,禁止在接触网支柱等危险设施、设备及区域停留休息。

5.5.2.5  站内线路作业时,邻线来车按对应站内线路的最高允许速度,比照5.5.2.1规定执行,但遇列车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避车。

5.5.2.6  作业遭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必须停止作业,迅速到安全处所躲避,严禁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避。

5.6  探伤作业

5.6.1  一般要求

5.6.1.1 调节好各探头水量,检查探头保护膜,保证探头和轨面耦合良好。

5.6.1.2  保持规定的探测速度,做到接头站,小腰慢,大腰均匀,每公里检查时间无缝线路不小于20分钟,普通线路不小于25分钟。

5.6.1.3  每探伤1公里调换执机人员,双机作业两机间距不大于50米。

5.6.2  普通钢轨接头探伤作业

5.6.2.1  探测时必须做到站停看波,并执行“三看”的探测要领:一看波形显示:遇有异常波形和螺孔波显示不良时调整灵敏度进行复探确认;二看探头位置:看探头相对于轨端和螺孔的位置,以保证螺孔裂纹的探测,对探头偏移轨面中心的要及时调整;三看接头状态:遇轨面不良以及吊空、塌碴、大轨缝等应用仪器手工结合检查,必要时用0°和小角度进行复检。

5.6.2.2  使用BJGT—6仪器探伤时可使用37°+0°相关功能以提高钢轨螺孔裂纹的检出率。

5.6.2.3  注意距轨端1米左右范围内核伤的检测。

5.6.2.4  薄弱接头的检测要求:

5.6.2.4.1  异型接头的探测,应及时调整仪器探测声程和波形分析以防漏检。胶合接头探测时发现可疑波形可用和0°或小角度校验进行综合判伤。

5.6.2.4.2  绝缘、高低、打塌接头探测时应加大水量,确保耦合良好,同时可用0°或小角度进行探测,必要时用仪器掉向复查。

5.6.2.4.3  擦伤、掉块接头影响37°探测,应用0°和小角度进行探测,必要时应拆检确认。如现场无法拆检时,必须书面通知线路工区拆检确认。

5.6.2.4.4  灰坑,水鹤处要注意变形螺孔和裂纹的鉴别,必要时可用手工拆检确认。

5.6.2.4.5  复线地段应加强对迎端轨一孔裂纹的探测,短尺轨和工区钻眼的非标准轨螺孔应做为探测重点,若发现有气割螺孔或钢轨应立即通知线路工区予以更换。

5.6.3  钢轨焊接接头探伤作业

5.6.3.1  常规探伤

5.6.3.1.1  探伤时必须站停看波,钻眼加固螺孔为探测重点。

5.6.3.1.2  探测中应加强对轨底热影响区裂纹和工厂焊钳口部位的探测,发现轨底回波应进行定位或校对以防漏检和误判。

5.6.3.2  全断面探伤

5.6.3.2.1  配合焊接施工进行的跟踪焊缝探伤必须在轨温低于50℃下进行。

5.6.3.2.2  无缝线路对铝热焊、现场焊焊缝的全断面探伤(包括轨头、轨腰、轨底及焊缝两侧各50mm范围)应按规定周期进行;线上焊接的接头,应进行探伤复核;线路外焊接的接头,严格执行“先探伤、后上道,有伤不上道”的规定,对更换上去的焊接接头应进行全断面跟踪探伤。

5.6.3.2.3  按工艺要求进行探测面除锈、打磨,拆除探测范围内的扣件。

5.6.3.2.4  探伤时耦合剂充足,探头按规定在探测面进行扫查,轨脚边探测时,铝焊接头应保证三次波探测,以减少探测盲区。

5.6.3.2.5  轨底三角区必须使用双斜探头(或轨面串列式探头)进行探测,并保证探头移动距离足够,探头和轨腰夹角正确,同时要重视对轨底热影响区的探测。

5.6.3.2.6  必须重视直探头对焊缝的探测,灵敏度不可太高,以提高仪器发现焊缝粗晶等缺陷。

5.6.3.2.7  对上次探测时发现的波形进行校对并记录,对新发现的波形采用眼看、手摸、尺量等方法排除假象波进行判伤。

5.6.3.2.8  对未判重伤的加固接头必须拆除急救器进行探测,做好记录,并根据伤损发展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5.6.4  道岔部位探伤作业

5.6.4.1  进入道岔前,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道岔类型及各部位状态提出探伤重点,特别是复式交分道岔的探测更应分清股别以防漏探。

5.6.4.2  道岔基本轨探伤要慢走细看听报警,区别各探头回波信号,曲基本轨要擦去油污,反向探测,并随时注意探头和轨面耦合情况。对提速道岔的翼轨面有光带部位进行手持70°探头检查、轨底部分在线路工区和电务的配合下用通用探伤仪按工艺进行检查。

5.6.4.3  尖轨轨面宽度大于50mm为探测范围。

5.6.4.4  探伤通过高锰钢整铸辙叉应手工检查。钢轨组合辙叉必须仪器和手工结合检查。道岔中的AT型尖轨、心轨和基本轨、翼轨刨切部位的轨面应按规定进行双70°探伤。仪器进行AT轨探伤时,道岔前后引轨接头用37°和0°探头提高灵敏度进行校对,其它周期使用小角度探头进行校对,轨腰螺孔需进行调整探头位置多次探测。

5.6.4.5  岔后引轨接头必须坚持“一好、二稳、三看、四校”的作业要领和双人复查制。

5.6.5  重点薄弱处所钢轨探伤作业

5.6.5.1  曲线钢轨探伤

5.6.4.1.1  探伤作业负责人应提前通知探伤区段所属线路工区在探伤当天停止曲线涂油。

5.6.5.1.2  探伤进入曲线时要调整探头在轨面上的位置,以保证探头位于轨面中间,并随时清除轨面和保护膜上的油污,保证探头和轨面耦合良好。

5.6.5.1.3  严重侧磨的曲线上股和夹钣卡损处,当发现可疑波形时要认真分析,擦除油污仔细检查,必要时进行校对确认,以防轨头下角和夹钣卡损处核伤漏检。

5.6.5.1.4  曲线上存在鱼鳞伤、剥落掉块时不准降低探伤灵敏度,鱼鳞伤、掉块回波干扰严重时应看波探伤,可疑波形要校对确认。

5.6.5.1.5  从曲线进入直线要清除仪器尼龙轮和保护膜上的油污,调整探头位置,必要时调整探伤灵敏度。

5.6.5.2  隧道内钢轨探伤

5.6.5.2.1  进隧道探伤时需配备相应的照明工具。

5.6.5.2.2  探测时可适当提高增益,加大水量。

5.6.5.2.3  钢轨锈蚀严重时要加强手工检查,必要时测量轨腰、轨底锈蚀情况。

5.6.5.2.4  进出隧道时要放慢检查速度,以适应隧道内外的环境变化,防止伤损漏检.

5.6.5.3  道口钢轨探伤

5.6.5.3.1  道口轨面不洁时要执行“一扫、二冲、三探伤”的作业要领。

5.6.5.3.2  要重视37°和0°对轨底垫钣卡损的探测和判定,当怀疑有轨底横向裂纹和轨底磨耗超标时必须进行校对确认。必要时可通知线路工区拆检。

5.6.5.3.3  道口两端的短尺轨和道口内的接头均应以仪器手工结合检查。

5.6.5.4  桥上钢轨探伤

5.6.5.4.1  上桥前要仔细检查小车机械部件,机具备品放置稳妥以防跌落。

5.6.5.4.2  探伤时要加大水量,必要时校正出水口。

5.6.5.4.3  发现可疑波形无法确认的接头要通知工区进行拆检,对可疑波形要作成记录,并在钢轨上打上标记以便监控。

5.6.5.4.4  要加强对特大桥上温度调节器防爬孔的探伤,必要时进行校对和手工检查。

5.6.6  站专线及其它钢轨探伤作业

5.6.6.1  站专线探伤

5.6.6.1.1  探伤前要熟悉站场情况,明确站专线起止位置,必要时随机携带站场线路图。

5.6.6.1.2  随时清除轨面油污、泥沙,并进行灵敏度调试,根据轨型变化及时调整仪器探测声程。

5.6.6.1.3  轨面严重锈蚀仪器无法探测时可用手工检查代替,但必须做成记录。若遇到列车占道无法探测时需做成记录,并上报检查监控车间备案。

5.6.6.2  成段更换钢轨探伤

5.6.6.2.1  新轨探伤时要加大水量,根据探测重点,调整仪器各通道灵敏度,重点加强对轨端裂纹、螺孔裂纹、纵向裂纹、轨底划痕等早期制造缺陷的探测。

5.6.6.2.2  新轨上道后若连续两个探伤周期内发现同类型同炉号伤损轨,应及时通报上级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防范。

5.7  钢轨判伤标准及处理

5.7.1  判伤标准

5.7.1.1钢轨伤损、道岔部位伤损标准按《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运[2006]146号)有关规定执行。

5.7.1.2 钢轨焊缝接头伤损判伤标准按《60kg/m钢轨焊缝超声波探伤工艺规程(暂行)》(工线函[2004]6号)规定执行。

5.7.2  钢轨轨底伤损判伤标准

5.7.2.1  新轨上道后的第一次探伤发现轨底裂痕并经手工检查证实(承轨台上除外)后作成记录,在划痕处打上明显标记,加强监视。对曲线上股、桥梁、隧道内的轨底划痕应加急救器,待普查后,提出相应措施。

5.7.2.2  发现轨底裂纹(经外观判断不属于划痕者),判重伤。

5.7.2.3  焊接接头(包括热影响区)发现轨底裂纹(划痕)判重伤。

5.7.2.4  轨底严重锈蚀轨按《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运[2006]146号)有关规定执行。

5.7.3  钢轨鱼鳞伤判伤标准

根据鱼鳞伤深度判定,当深度达到6-8mm为轻伤、8-10mm为轻伤有发展、10mm以上为重伤。

5.7.4  钢轨伤损判伤程序

5.7.4.1  核伤:采用波形分析,测量水平距离,目视轨头外观,适当调节仪器增盖等方法来确定伤损是否存在。随后用校对法确定核伤的位置及大小,校对后必须提供以下数据:核伤宽度、核伤高度、核伤离轨面距离、核伤离轨边距离和核伤离轨端(接头)距离。

5.7.4.2  螺孔裂纹,根据波形显示和探头位置结合0°、小角度探头鉴别变形孔、多孔等假信号。某些伤损可用0°+37°综合判伤,对怀疑是小角度伤损的可用小角度探头校验,必要时可通过拆检确认。

5.7.4.3  水平及斜裂纹:用0°、37°探头综合判伤,非接头部位可通过目视钢轨外观予以确认。判伤时要注意年炉号的干扰。必要时通知工区拆检确认。

5.7.4.4  纵向裂纹:通过调整探伤灵敏度,目视轨面情况,轨底轨腰锈蚀程度,检查仪器探头状态耦合情况,来确定伤损的存在。随后可用目视、校对方法进行判伤。常用的校对方法有0°校对和70°校对两种。

5.7.4.5  焊接接头伤损:通过手摸眼看区别凸陷和油层等假象波,通过测量区别台阶、焊碴、焊筋等假象波,各类伤损的判定参照相应的探伤工艺执行。

5.7.4.6  其它伤损:可通过波形分析,多探头互校,和手工检查方法予以确认。

5.7.5  伤损处理

5.7.5.1  发现钢轨伤损,应根据伤损程度分别用油漆标上轻伤(△)、轻伤有发展(△△)、重伤(△△△)符号,并在伤损处正确划上箭头便于处理,并填写《伤损监控卡》、《探伤工作日记》。

5.7.5.2  作业负责人填写“钢轨伤损通知书”应及时书面通知到养路工区,发现重伤应立即通知养路工区,同时电话报告检查监控车间,由车间上报段调度。

5.8  收工返回

5.8.1  作业完毕,作业负责人必须督促所有人员和检查小车(仪器),关闭电源、放掉余水。在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人员和作业工具遗留后,通知现场防护员和驻站联络员,宣布收工返回。

5.8.2  返程途中,应选择安全通道行走,人员不得过于分散,前后最大距离应保持在50m以内,并按5.5.1和5.5.2条进行防护、避车。驻站联络员应坚守岗位,及时通知来车信息。

5.8.3  在可靠的地方存放仪器,及时充电并保养。可以锁定的一律锁定,以防仪器被盗、受损。

5.9  撤除防护

5.9.1  收工返回人员全部到达安全区域后,作业负责人应及时通知驻站联络员撤除防护。

5.9.2  驻站联络员没有接到作业负责人撤除防护通知、现场防护员未确认所有作业人员已返回安全区域时,禁止撤离。

5.9.3  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在返回时,必须在隔离网外行走, 禁止进入隔离网上道。

6 检查与考核

6.1  所有作业人员、机具全部到达安全区域或驻地后,作业负责人应对当天工作进行小结,预报次日工作安排,并及时向检查监控车间汇报当天安全、任务及伤损情况。

6.2  作业负责人组织进行对标,分析当日作业安全、质量情况;对作业中存在的安全、质量问题,查找原因,制定措施,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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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目的

规范超声波钢轨探伤作业,发现钢轨伤损,预防钢轨折断,减少线路设备故障,确保行车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探伤工区仔普速线路进行钢轨探伤检查作业。

三、作业流程示意图

钢轨探伤作业指导书

四、劳动组织和机具材料

1.劳动组织:负责人由工(班)长担当,一般两台探伤仪为一组,配备8人。具体分工:负责人1人,执机2人,前中后防护员3人,帮机兼手工检查2人。单车不少于6人,具体分工:负责人1人,执机1人,前中后防护员3人,帮机兼手工检查1人。另外安排驻站联络员1人。

2.机具、材料:

2.1 钢轨超声波探伤仪应符合《TB/T2340-2012钢轨超声波探伤仪》的标准,探头角度的选择应有利于检测各类钢轨伤损。

2.2 工区应配备:CSK-1A、WGT-3、阶梯试块、GTS-60、GTS-60C试块。

2.3 其它辅助工具材料:耦合剂、棉纱、水壶、螺丝刀、钳子、活口扳手、卷尺、白油漆、毛笔、反光镜、手工检查锤及探伤仪器适配原件等。

五、作业程序及要求

1.作业前

1.1 带班班长

1.1.1 应根据当日钢轨探伤作业计划的地点,按照《钢轨探伤作业日志》中的要求规范填写。作业安全有针对性地指导,其中包含人员分工、作业地点、设备状况和人身安全等。

1.1.2 应对当日作业使用的钢轨探伤仪的探伤灵敏度、电压、B显图形等进行复检并达到上道作业要求。

1.2 执机人员

1.2.1 上道前,应先检查钢轨探伤仪工作电压是否正常、供水系统是否正常、机械部件是否松动、走行装置是否良好;其次对钢轨探伤仪(综合性能)进行动态校验。根据仪器型号和钢轨种类对探头位置、探伤灵敏度及B型显示图形进行调整。校验完毕后,经带班班长确认合格后方可上道使用。

1.2.2 检查仪器备品是否齐全、有效。

1.2.3 上、下车时,仪器要轻抬轻放;乘车时,应将仪器放置平稳,避免车辆行驶过程中,仪器滑动造成损坏。

1.3 帮机人员

1.3.1 协助执机人员做好仪器上道前的校验、检查工作。

1.3.2 协助执机人员检查仪器备品是否齐全、有效。

1.3.3 上、下车及车辆行驶过程中,协助执机人员抬、放、扶仪器,避免仪器造成不必要的损坏。

1.4 手工检查人

检查手工检查所需用品是否齐全、有效。

2.作业中

2.1 带班班长

2.1.1 及时与驻站联络员联系,确认“运统-46”登记后,通知防护人员到达各自防护地点后,带领作业人员进网作业。

2.1.2 对当日钢轨探伤作业进行现场全面监控,对作业人员的非标准化作业及时制止并纠正。

2.1.3 对发现的钢轨伤损进行复核确认,按规定认真填写《钢轨探伤伤损日记录》和《伤损钢轨通知单》。

2.1.4 解决现场钢轨探伤作业之外出现的其他状况。

2.2 执机人员

2.2.1 上道作业前必须检查储存情况,输入线别代码(股道编号)、左右股、里程、轨型、正反向检查方式、起始公里、执机编号等信息,并根据钢轨状况对探伤仪进行现场校验、试探伤,经带班班长复核后方能开始探伤作业。

2.2.2 严格控制探伤速度:在无缝线路地段不超过3km/h,其它线路不超过2km/h。作业过程中,两台仪器为一组,其间距不得大于50米,因故下道重新上道作业时,探伤仪器必须后退1米以上;次日作业接续前日作业时,探伤仪器必须后退50米以上。

2.2.3 无缝线路作业遇焊缝报警,经分析确认无伤损后,应在仪器上做焊缝标记,以便数据回放人员进行数据分析。

2.2.4 执行探伤要领,确保出波及B显图形记录完整,做到仪器与手工相结合。

2.2.5 检查尖轨、基本轨、可动心道岔时要注意倾听报警,仔细观察反射波形及B显图形,严禁在道岔转辙部分收放仪器翻板。

2.2.6 进入曲线,执机人员要根据上下股的磨耗、轨面压溃程度及时调整探头位置,加大耦合水量,注意观察波形及B显图形。

2.2.7 对检查出的疑似伤损,必须由两台探伤仪器共同复核,并经无损检测二级资格证以上人员或带班班长进行最终确认。

2.2.8 确认伤损后,在探伤仪器上做出相应伤损级别的标记符号、通知帮机人员和带班班长分别有关规定做出伤损标记,填写《钢轨探伤伤损日记录》及《伤损钢轨通知单》。

2.3 帮机人员

2.3.1 作业过程中,紧跟探伤仪器,对钢轨外观进行检查,协助执机人员听报警,并参与分析疑似伤损。

2.3.2 上、下道时,要协助执机人员做好探伤仪器的上、下道工作,要做到手稳、步缓,避免人员和仪器的摔伤、损坏。

2.3.3 仪器通过道口、进入曲线时,及时清除钢轨表面的杂质、油污,确保探头与轨面的耦合良好。

2.3.4 对确认的伤损在钢轨上做好标记,及时补充耦合剂。

2.4 手工检查人

2.4.1 要严格执行“一看、二敲、三照、四卸”的手工检查要领,同时做到手工与仪器相结合,协助执机人员进行伤损的复核工作。

2.4.2 在无缝线路地段,观察钢轨(焊缝)外观,提醒执机人员注意;接头及道岔部位要严格执行手工检查作业要领,整铸岔心、拼装岔心、尖轨、尖基轨刨切部分、长心轨、短心轨、下颚部分、可动心翼轨变截面的受力部分、轨底部分要分别按照“看、敲、照”等方法检查。

2.4.3 对轨顶面压溃、擦伤、掉块、磨耗、水平(纵向)裂纹、垂直裂纹等影响安全的外部伤损要按规定判别伤损并进行标记,通知带班班长填写《钢轨探伤伤损日记录》及《伤损钢轨通知单》。

3.作业后

3.1 带班班长

3.1.1 待作业人员安全撤出封闭网后,通知防护人员安全撤出,最后通知驻站联络员进行“运统-46”消记。

3.1.2 对发现的钢轨伤损,在填写《伤损钢轨通知单》后及时送交设备管辖车间(工区)进行签认;并对当日发现的问题及伤损钢轨汇总整理后报探伤车间。

3.1.3 返回驻地后,及时将探伤数据上传至分析人员,经分析人员确认探伤数据完整后,在《钢轨探伤数据接收登记本》登记并签认。

3.2 执机人员

3.2.1 对当日仪器存储的数据导入移动存储设备,并交由带班班长传输至电脑进行数据备案。

3.2.2 对使用的探伤设备进行擦拭、保养、充电。

3.3 帮机人员

协助执机人员对探伤仪器进行擦拭、保养、充电等工作,保证次日探伤作业的正常使用。

3.4 手工检查人

对手工检查所使用的用品进行检查、整理,避免遗漏,保证次日探伤作业的正常使用。

4.作业风险卡控

4.1 每天作业前,必须根据当天的作业内容,由带班班长开展有针对性的的安全预想,并根据行车条件,按有关规定选择工地防护办法。

4.2 加强对钢轨重点地段的检查。

4.3 职工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携(佩)戴标志,上岗必须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4 驻站联络员和防护员必须由教育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5 探伤作业时,必须设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人员。当现场防护条件不良时,应增设防护人员。严禁不设防护或防护未设好上道作业。驻站联络员、防护员和带班班长之间必须按规定保持经常联系(每间隔3-5分钟),一旦联系中断,人员和机具必须撤离到安全距离以外,待联系畅通后方可上道作业。

4.6 下道避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禁止在邻线上、两线间或跨越邻线避车。检查过程中遇邻线有高速列车通过时,必须保证在高速列车到达作业地点前十分钟撤离到安全距离以外,人员机具不得侵入限界。

4.7 上下道时严防石碴滑动而摔伤人员及仪器,下道避车时要将仪器放在路肩上停放牢固,防止损坏。

4.8 在长大桥梁进行探伤时,避免踩空和摔伤;隧道内进行探伤时,应使用照明设备。冬季作业应注意防滑。

4.9 严冬、酷暑季节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如遇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确保人身安全。

4.10 班前、班中严禁饮酒,班后充分休息,保证次日精神状态良好。

5.应急处理

5.1 现场探伤过程中,探伤仪发生故障时,如能自行排除故障,应下道撤至安全处所进行故障排除,待排除后重新上道进行作业;如不能排除,则需对在当日作业日志上做详细记录,并在次日进行复探伤。

5.2 如现场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故障或自然灾害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措施。

6.质量标准、验收

6.1 质量标准

钢轨探伤仪以正常探伤速度推行,在某一固定的探伤灵敏度和无误报的情况下,应能逐个发现GTS—60C试块上除15°下裂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缺陷。

6.2 验收

6.2.1 探伤速度:无缝线路<3km/h;其它线路<2km/h。

6.2.2 执机信息输入完整。

6.2.3 探伤图形、标记、数据完整且清晰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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