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好工程监理在现场质量安全方面的管控作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铁路监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项目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监理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进监理招标工作
(一)改进监理招标模式。建设单位应将批复监理费用作为最高投标限价,综合考虑投标人的人员配备、资源配置、监理大纲等因素,以及以往同类工程监理业绩情况,依法择优选择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声誉良好的监理企业。同一铁路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时,允许同一投标人一套人员投多个标段,同时限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排序第一时,推荐其投标报价最高的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标段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二)推行监理费按综合人月计价。监理费按照监理实际进场人员综合人月计价方式计费。监理费由监理人员服务费和其他费用两部分构成。监理人员服务费主要为综合人工费,建设单位审定进场监理人员计划并动态调整,按照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不同岗位监理人员的实际进场数量和投标单价计取服务费。其他费用可依据建设总工期按月折算计取。监理费总额原则上不突破初步设计批复的监理费用。
(三)细化监理招标文件。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根据项目、标段特点,细化总监、副总监、监理组长、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负责人、试验工程师、测量工程师(以下统称主要监理人员)等人员的任职资格等要求。其中,总监、副总监、监理组长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附其社保证明。要结合项目实际和施组安排,合理测算标段所需监理人员数量、专业和进退场时间。要求投标人制定现场监理岗位考核办法并合理确定工资收入决定机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拟上场总监在投标时、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在上场前未在其他建设项目(含路外项目)从事监理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项目主要监理人员;确需更换的,应按合同约定条款办理。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人承诺自行解决监理人员的办公、食宿等事项。交通不便或项目沿线确有困难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后, 监理办公、食宿等事项可由施工企业协助解决,收费标准由施工、监理企业协商确定,不得低于成本价。办公、食宿等费用由监理企业定期支付给施工企业。收费标准、缴费凭证复印件报建设单位备案。
(四)补充合同专用条款。建设单位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监理工作期限或内容出现重大变化时,监理费用调整的原则、计算方法和支付时间;补充完善监理企业擅自更换项目主
要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失职渎职等违约条款,明确违约赔偿金额; 同时将国铁集团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个人扣分达到12分上限的监理人员清退、“黑名单”管理等要求纳入监理合同专用条款。
二、强化监理队伍管理
(一)明确监理岗位职责。建设单位应要求监理企业按照《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结合标段监理工作特点,制定主要监理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岗位条件、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督促监理 人员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二)制定监理进退场计划。标段工程开工前,监理企业应根据标段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各工点计划开竣工时间,制定监理人员实际进退场计划,进退场前7日内报建设单位批准。
(三)严格人员进场考核。监理企业中标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对各标段拟进场监理人员,采用考试、谈话等方式,从法律法规、铁路建设制度管理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廉洁从业和现场工作能力等方面,对监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成A、B、C三级,A级为合格,B级为基本合格,C级为不合格。C级监理人员不 得上岗,B级监理人员进场试用三个月后,由建设单位视其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留用。
(四)规范主要人员更换。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对现场监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发生项目主要监理人员变动或更换人员超过20%时,监理企业应事先以正式公文报建设单位批准, 建设单位收到后7日内应予以回复。建设单位组织对更换人员的资格进行核查,对新到岗人员进行进场考核。
(五)强化监理教育培训。监理人员进场后,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企业定期开展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规范规程、关键技术、监理行为规范、廉洁从业警示教育等培训活动,切实增强监理人员履职能力,树立廉洁从业理念,营造风清气正的铁路建设监理环境。
(六)监理信息管理。建设单位应将监理企业履约评价情况、信用评价和不良行为情况、人员进退场审核、“黑名单”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认定公示等信息纳入铁路监理管理系统,同时组织监理企业将进场人员的基本信息、主要业绩或从业经历、培训取证情况纳入管理系统。
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