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铁路营业线施工为邻近营业线范围。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外侧2m(接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挂外2m,有下锚拉线地段时在下锚拉线外2m)、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m范围称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一、高速铁路邻近营业线施工分类
高速铁路邻近营业线施工分为B、C两类。
1.桥面以下、涵渠(框构)顶面以下.路基栅栏以外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栅栏或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外侧2m(接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挂外2m,有下锚拉线地段时在下锚拉线外2m)、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m范围称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通信基站、信号中继站、箱式机房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邻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栅栏或设备安全限界内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人栅栏或设备安全限界内的施工。
(5)邻近营业线建造或拆除建筑物、构造物等可能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施工。
B类施工,施工单位应设置防护设施,并制定对营业线的“防抛、防落、防撞、绝缘”等保护措施。防护设施的设置和保护措施的制定必须经铁路局主管部门审批。其中,防护设施的设置如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或受铁路营业线限界限制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列为B1类施工,根据其影响范围、封锁营业线行车时间,按照高速铁路Ⅰ、Ⅱ、Ⅲ级的施工等级进行管理;其他有可能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施工列为B2类。
2.桥面以下、涵渠(框构)顶面以下、路基栅栏以外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2)开挖基坑、降水和挖孔桩施工。
(3)邻近供电、通信、信号电(光)缆沟及供电支柱、通信、信号杆塔(箱盒、通话柱)10m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人营业线栅栏或设备安全限界内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3.其他可能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邻近营业线施工,由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按上述原则界定类别。
二、普速铁路邻近营业线施工分类
普速铁路邻近营业线施工分为A.B、C三类。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外侧2m(接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挂外2m,有下锚拉线地段时在下锚拉线外2m)、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m范围称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1.邻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
(1)吊装作业时侵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路基注浆、基桩施工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邻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5)经审定须封锁进行的控制爆破施工。
(6)跨越、穿越铁路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经审定须封锁进行的施工。
2.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通信基站、信号中继站、箱式机房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邻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5)经审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控制爆破施工。
(6)新线安装接触网支撑装置、架设承力索、接触线和架空地线,与既有带电设备无电气连接,距带电部分的最小距离小于3m的施工。
(7)邻近营业线建造或拆除建筑物、构造物等可能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施工。
B类施工,施工单位应设置防护设施,并制定对营业线的“防抛、防落、防撞绝缘”等保护措施。防护设施的设置和保护措施的制定必须经铁路局主管部门审批。其中,防护设施的设置如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或受铁路营业线限界限制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列为B1类施工,根据其影响范围、封锁营业线行车时间,按本章第一节第三项的施工等级进行管理;其他有可能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施工列为B2类。
3.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2)开挖基坑.降水和挖孔桩施工。
(3)邻近供电、通信、信号电(光)缆沟及供电支柱、通信、信号杆塔(箱盒.通话柱)10m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4.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邻近营业线施工,由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按上述原则界定类别。
A类及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B1类施工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管理,按营业线施工有关规定执行。
邻近营业线B2类及C类施工,需编制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施工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将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并会签后的次月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其中建设、更改及局外施工项目应先报项目管理单位预审),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审核汇总后于20日前将本专业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报运输处(书面和电子文档各一份),运输处以月度施工计划形式下发。
C类施工须在安全监督计划备注栏注明是否派驻站联络员。设备管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及主管业务处根据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负责审核施工类别和是否需派驻站联络员。
文章来源:
来自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专项培训知识读本》编委会编;万千,高军主编.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专项培训知识读本[M].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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